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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作者
moon1991
(蘭君望)
時間推噓17 推:17 噓:0 →:34

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之修正本來就是立院在負責的

違憲宣告的對象就只針對原本爭執法規,而再修出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的,至少程序上是如此

之前立院不會修相似的法律是基於對大法官的信任尊重

形式上立法權如何行使本就是立法院的職權(被宣告違憲的法律要怎麼修,是立院決定的),大法官也只是能對立法的結果(條文)決定是否違憲,立院在立法時大法官也不能介入

五院之間是平等的,立法院本就可以再修相似不同法律,大法官也可以一再宣告違憲

民意不支持立院,就是被罷免,民意支持立院,大法官則應該想想自己是不是跟現實社會脫節,如果堅持,也可以一再判違憲到任期結束呀

至於說憲法法庭無法運作,那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出來呀,我們憲法就是這樣設計,逼迫總統提立院會同意的人選呀

怕立院無理由卡名單,總統可以讓立院提建議名單,總統再從名單選人在提名到立院呀(這還可以形成不錯的憲政慣例)

再不行,其實才是罷免該出場的時候,罷免不成總統就應該順從民意,罷免成功就翻盤

這份報告講的本來就是我國憲法規定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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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sukix 08/07 09:20現在的賴皮會聽別人的?

dans 08/07 09:23推,DPP才是毀憲亂政破壞民主的元兇

jkhz 08/07 09:23就立院和總統的民意比拚看誰會撐得久

TouchAgain 08/07 09:24這些犬法官的判決本身就違憲 只是制度

TouchAgain 08/07 09:25上沒有人可以再來宣告犬法官違憲而已

moon1991 08/07 09:29我覺得讓國會受質詢/聽證官員故意說謊

moon1991 08/07 09:29不用負法律責任(檢察官、法官決定)才

moon1991 08/07 09:29是真的違反憲政精神的

alvptt 08/07 09:29賴:大法官大於民意

Vassili242 08/07 09:31不管,一切都要聽黨的

jma306 08/07 09:33(聽證官員故意說謊不用負法律責任) 現在官

jma306 08/07 09:33員面對立委就很大條 不然就耍賴 不爽就傲

jma306 08/07 09:33慢不受監督

rZai 08/07 09:37就有傻逼直接開大絕 還以為全台都會挺

ronga 08/07 09:41反正現在大罷免失敗 在野黨更有抵氣立法

spadenet 08/07 09:44正解

newiwgp 08/07 09:44推 民主制度 本來就是制衡

moon1991 08/07 09:51另外我覺得少數總統時,非行政權人事提

moon1991 08/07 09:52名,其實可以用從立院建議名單選的方式

treeeasy 08/07 09:52推,立院監督權可以視下次大選結果後再

moon1991 08/07 09:52,形成憲政慣例可以解決提名僵局(基本

moon1991 08/07 09:52上也就大法官、監院而已),不然每當少

treeeasy 08/07 09:52推行一次,雖然個人覺得修憲廢監察院才

moon1991 08/07 09:52數執政都得空轉一次

treeeasy 08/07 09:52是根本之道。

MADAOTW 08/07 09:54太好了,罰則修更重,官員說謊直接無期

MADAOTW 08/07 09:54徒刑。

jma306 08/07 09:57(都得空轉一次) 問題在於人心 阿扁要鬥

jma306 08/07 09:57在野 阿德要鬥在野 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jma306 08/07 09:57就要吃到羹 付出代價才會啊多麼痛的領悟

jma306 08/07 09:58 不鬥覺得沒面子

jma306 08/07 09:58 犬熊兔 大成宮

sted0101 08/07 10:0740

marke18 08/07 10:37同意你的看法

delmonika 08/07 11:20沒吧?我怎印象馬時期身份證那個法,是

delmonika 08/07 11:20大法官宣告違憲所以法才沒通過的

moon1991 08/07 11:28馬英九時期沒有什麼身分證釋憲,你可能

moon1991 08/07 11:28記錯了吧

Tsucomi69 08/07 11:38司法單位都能依實務剝奪在羈人選舉權

moon1991 08/07 11:39如果你說的是陳水扁時期的戶籍法要求按

moon1991 08/07 11:39指紋案,那也是法律訂出來後被宣告違憲

moon1991 08/07 11:39

moon1991 08/07 11:39其實除了違憲宣告,還有定暫時狀態這個

moon1991 08/07 11:39讓法律暫不生效的措施,按指紋案就是,

moon1991 08/07 11:40不過一般人可能聽不懂,而且現在召開人

moon1991 08/07 11:40數要求也要大法官9人,所以就沒在文章

moon1991 08/07 11:40中說了

delmonika 08/07 12:00啊…對,記錯了,是2005那個沒錯

kids9995 08/07 12:51我也在想 五權相互尊重不就目前憲政架構

kids9995 08/07 12:51嗎?憲判還管到未來立法?真不知某些人

kids9995 08/07 12:51是把大法官當神還是政黨濾鏡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