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加薪2000元,換外勞的名額是不是賺爛?
※ 引述《kinki999 (QQk 廢文被劣文中)》之銘言:
: 乳蹄
: 加一個勞工底薪29450+2000,請一個外勞29450,
: 是不是賺爛了?
: 行政院會今(30)日上午將提出跨國勞動力政策新方案,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製造業者: 若要增聘1名外籍移工,就必須替本籍勞工加薪2000元。
(下略)
目前已知的立場:
全國產業總工會:
這種配套措施能夠提升某些行業的整體薪資,同時扭轉台灣勞工低薪的趨勢,對於解決部分行業低薪問題,是有實質的助益;同時能舒緩部分行業長期缺工的問題,但是並不是百工百業都適合用這樣的方式,否則將排擠到本國人的就業機會。
因此癥結點在於,適用範圍為何?
如果願意去做那些大學以上畢業者不願意幹的行業,其實未嘗不是一件壞事。
至於逃逸移工部分,只能說算了
縱使非得要將這方面納入政策考量不可,至少還是要以舒緩非專業人材的職缺現象為重,只是這絕不能代表得「就地合法」
錯的畢竟還是錯,且只要結合其他犯法,不管是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基本原則都是「驅逐出境」
可參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一一四年度收抗字第四號裁定:
(二)抗告人雖主張人身自由係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不因國籍不同而有所差別,外國人亦應受憲法第八條保障等語;然憲法第八條雖保障人身自由,但並未賦予外國人得任意進入或居留在我國境內的權利,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暫予收容外國人之目的,在於儘速執行其強制驅逐出國程序,並非針對犯罪嫌疑人為逮捕或拘禁之刑事強制處分,惟基於人身自由保障之即時性與有效性考量,對於此類限制身體自由之行政處分,賦予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得即時聲請法院審查之救濟機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二、三十八條之四、三十八條之八等規定參照),抗告人對法院裁定續予收容不服,依循相關規定提起抗告,以確保程序正當性與人身自由保障,符合憲法第八條保障意旨,亦為司法院釋字第七零八號所揭示意旨。……
所以基本上,這種激勵措施是在引導走合法途徑,申請外籍勞工工作
這應是一件好事,能把握就盡量把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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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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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洗錢仔去死
這次的政策裡有句話,
六年後若雙方合意,
可100%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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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你們不要失蹤了啦,
想繼續留做工都可以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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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比搞失蹤自己賺 還好賺嗎?
爆
[爆卦] 死刑未違憲司法院全文連結: - 如題 我國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宣示判決,![[爆卦] 死刑未違憲 [爆卦] 死刑未違憲](https://i.imgur.com/2PALgs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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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補上原文 北院8點裁定理由: 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 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 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應曉薇交保 北院裁定](https://i.imgur.com/TAa90aN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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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柯文哲已委由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 #投票聲請 。 柯文哲為年滿20 歲之國民,其所涉及之案件仍在審理中,且其並無其他褫奪公權之情形,柯文哲的投票權應受憲法保障,其人身自由受限,不能成為剝奪柯文哲公民權與基本人權之理由。 今日柯文哲委任律師已於上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以維護柯文哲本人的 #反罷免投票權 與 #公民權。 柯文哲期盼藉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案中之訴訟結果或假處分裁定,能確立人身自由遭剝奪之國民投票權與其他公民權,皆可透過具體、可操作、低成本之通訊投票等措施行使,並 #督促長久以來不作為之選務機關 ,以法院諭知作為未來選務工作之依循。 至於適當方法為何,聲請人願遵循法院裁定之方式,以最便於行政機關之方式為之。柯文哲認為在保障受羈押者或受刑人投票權之同時,亦應降低對選務人員之負擔, #兼顧基本權保障及行政效能。![[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 [討論] 柯文哲臉書:阿比想投票](https://i.imgur.com/aLQdWq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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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請問TreasureHill台大律師柯能不能投不會去看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理由喔! 結論就是: 1.你不能回戶籍地投票是因為你個人因素被羈押,行動自由被剝奪,不是法律限制剝奪你 投票權。 2.要不要開放在監所投票是立法者形成自由,今天立法者既然沒有立法開放在監者投票,8
[轉錄] 柯文哲:投票聲請 。維護柯文哲本人的 #反罷免投票權 與 #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FB 3.轉錄內容︰![[轉錄] 柯文哲:投票聲請 。維護柯文哲本人的 #反罷免投票權 與 # [轉錄] 柯文哲:投票聲請 。維護柯文哲本人的 #反罷免投票權 與 #](https://i.imgur.com/zsks3n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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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檢察官抗告權不是早就吵過的議題嗎?最近看到藍白的支持者或名嘴說檢察官不應該對法院的交保的裁定提抗告, 建議藍白立委要修法廢除檢察官的抗告權, 可是仔細想想,這個議題好像在10幾年阿扁被羈押的時候就吵過了, 後來去翻了一下大法官解釋文 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X
[轉錄] 愚不可集專欄/內政部解職史雪燕,民進黨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菱傳媒 3.轉錄內容︰2
Re: [問卦] 隨便被匡列就隔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先前SARS時期就探討過類似的問題 釋字第 69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Re: [問卦] 隨便被匡列就隔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 Re: [問卦] 隨便被匡列就隔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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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精神病患是不是幾乎無解依憲法8條2項or提審法1條1項聲請「提審」 憲法8條2項後段規定,本人or他人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的機關提審。 又本項規定首句「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的文義似僅限於「刑事被告」, 但多數學者指出,基於「舉重明輕」的法理,對「侵害法益危險性較高的」犯罪嫌疑人, 還可享有提審的保障,「可非難性較低的」非刑事被告,自無受較低保障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