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西班牙10億詐騙犯委任律師是他 才替民進黨
※ 引述《leocean9816 (阿光)》之銘言:
: 48歲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徳(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在義大利詐騙了3000: 萬歐元(約10.5億台幣)後,輾轉逃到台灣躲藏,被發現後遭台灣強制驅逐出境,現已交: 送德國,由歐盟國家定奪。奧納徳想拚留台,2度透過律師申請提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前天(22日)裁定駁回,然而,替奧納徳「申冤」的律師陳鵬光,今年曾接下國會擴權法: 案釋憲,代替民進黨立院黨團遞狀擔任訴訟人。
「政黨色彩」部分,其實理論上應沒什麼差別
畢竟律師有權為任何人進行辯護,且在某些情況下,「強制辯護」程序中多都身不由己,不能自主決定是否要辯護
因此要講有某種程度上的倒果為因,感覺上不怎樣過分...
而按照此篇文的邏輯來看,主要是談背景之客觀事實,實質上不會對其接手之其他案件產生影響。
: 不過,奧納徳律師另控移民署違反《提審法》,本案提審票在20日晚間8點29分送達移民: 署,但奧納徳在晚間10點20分就被安排搭機送往德國,法官指出,該案將交由檢察官分案: 偵辦。
: 移民署說,奧納德聲請提審,已於22日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移民署強調,依《: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0條規定,禁止入國對象,應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機出境。本案因我國: 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後,必須在最快時間將奧男遣送歐盟國家,即於20日遣送出: 境。
: 移民署指出,禁止奧男入國並遣送出國案,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 官另為告發部分,待收到通知書後,移民署將協助同仁委任律師配合陳明案情。
說到「職權告發」部分,裁定書有提到:
為強化提審功能,提審法第11條規定違反同法第7條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被逮捕、拘禁人解交)者,負有刑事責任。本件提審票於113年10月20日晚間8時29分送達相對人,然聲請人卻於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經安排搭機至他國,就相對人人員違反上開規定部分,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這些文字沒有在摘要版中提到,感覺挺奇妙的
不過說到罰則,按第十一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否有嚇阻力,尚有一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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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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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就能使鬼推墨 這案子背後金錢這麼大
感覺水很深 背後有人出錢出力 往照顧西
人的利益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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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一起讀判決: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一起讀判決fb 3.轉錄內容︰ <柯文哲為什麼被逮捕?>46
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 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https://i.imgur.com/qSc9Tj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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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阿北的律師太辛苦啦,還要陪那個白爛那麼久,剛才聲音太小沒聽清楚,反正結論就是阿北 愛睏不給問。 然後檢察官要逮捕阿北,律師會向法官聲請提審,嘻嘻~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https://i.imgur.com/JtzyPY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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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拒夜偵遭當庭逮捕 民眾黨籲還公道國家人權記憶庫 疲勞偵訊: 疲勞偵訊是一種常見刑求,其核心手段是「睡眠剝奪」(sleep deprivation),一說最 早見於中世紀義大利法學家馬西里(Ippolito Marsili, 1451-1529)的文字記錄。近代![Re: [新聞] 柯文哲拒夜偵遭當庭逮捕 民眾黨籲還公道 Re: [新聞] 柯文哲拒夜偵遭當庭逮捕 民眾黨籲還公道](https://i.imgur.com/5e2BTE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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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逮捕,提審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11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慘了!聲請提審結果出爐分 : 路搜索柯文哲、彭振聲的住處及辦公室等地,並將人帶回廉政署偵訊。今(31日)凌晨 移 : 北檢複訊。但進入偵查庭沒多久,柯文哲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自想起身開門離開偵查 庭![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慘了!聲請提審結果出爐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慘了!聲請提審結果出爐](https://i.imgur.com/pb4vo5H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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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檢方當庭逮捕 有其道理跟政治迫害一點毛關係都沒有,現在的這個逮捕是柯文哲有意促成的 阿北有律師陪,當然知道表明堅持離開,接下來檢方只有逮捕他才能把他留下。阿北如果 拒絕夜間訊問,其實只要留在北檢休息,也不可能被拒絕。堅持離開,檢方只好逮捕。 事實上如果訊問完檢方決定聲押,照規定也是要先逮捕,因為逮捕就開始起算24小時,24 小時內不是放人就是送法院聲押 ,所以阿北這一步棋等同是強制24小時開始起算。
[問卦] 提審法根本沒實際作用吧第2條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 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第5條 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1
Re: [問卦] 精神病患是不是幾乎無解依憲法8條2項or提審法1條1項聲請「提審」 憲法8條2項後段規定,本人or他人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的機關提審。 又本項規定首句「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的文義似僅限於「刑事被告」, 但多數學者指出,基於「舉重明輕」的法理,對「侵害法益危險性較高的」犯罪嫌疑人, 還可享有提審的保障,「可非難性較低的」非刑事被告,自無受較低保障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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