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遭判刑共66年
那篇新聞既然說本月八號最高法院駁回孫男的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後通常一至二週即可在
司法院網站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得判決書全文,到時候可以看一看最高法院在該案有沒有
明確地表示相關見解,還是說只是用例稿駁回孫男的上訴。又最高法院雖然不自行認定事
實,不過如果事實審(下級審)法院就事實的認定,有違背證據法則或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
時,最高法院仍然可以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再者,最高法院既然駁回孫男的上訴,
意謂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適用法律並無違誤,而依該則新聞所摘要的事實,最高法院何以
會認定原判決適用法律並無違誤,亦是觀察的重點。又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刑法第221條
第1項規定的法條文字中雖然都有強暴、脅迫的用語,但這兩個條文所規範的強暴、脅迫
程度並不相同,簡單地說,該當(即構成的意思)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強暴、脅迫程度,
未必就會該當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之強暴、脅迫的要件。不過,由這則新聞,似可判斷
最高法院對於有關刑法第221條第1項"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構成要件的解釋,跟過往的相關
判決相比,已改採比較寬鬆就能成立的見解,也就是說,已改採更保障被害人性自主權,
對被告較為嚴厲,比較容易成立強制性交罪的見解。
: ※ 引述《comeroom56 (芽米)》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東森
: : 2.記者署名:
: : 吳銘峯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啪18次還借走40萬 遭判刑共66年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在診所擔任業務員的孫姓男子,2022年間向已婚女子小薇(化名)謊稱自己是醫師,騙小
: : 薇上床後,又借款40萬元。小薇察覺有異,刻意疏遠,但孫男竟多次以自殺或公開關係等
: : 方式要脅,又發生了18次關係。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孫男18次性行為各判刑3年8月,合計
: : 宣告共66年的刑期。全案定讞。
: : 孫男雖然遭宣告共計66年刑期,但我國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且本案仍須由執行檢察官向
: : 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 : 判決指出,孫男在2022年5月間結識小薇,謊稱自己是整型外科醫師、麻醉師,曾在台大
: : 醫院、馬偕醫院工作。小薇心動,與孫男發生關係,還借款40萬元給孫男。
: : 不到一個月小薇就良心過不去,開始有意疏遠,到了當年7月間更直接提出分手。但孫男
: : 不放手,以通訊軟體微信、Telegram及Instagram之文字、語音訊息,或者是當面威脅的
: : 方式,宣稱如果分手就要自殺,或公開不倫關係;甚至還恐嚇要殺掉小薇丈夫,並傳送槍
: : 枝照片。小薇不得已,只好每個月以2到3次的頻率,再與孫男見面,再發生關係。
: : 小薇內心痛苦,多次傳訊息回應「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 我不快樂」、「我覺得我好累」
: : 、「我現在就是每天提心吊膽」、「你在鬧自殺 有考慮我感受嗎」、「我的靈魂已經空
: : 虛了」、「我沒有殘忍 是你才殘忍 你一直用自殺要我留下來」。甚至還有一次在床上,
: : 小薇直接對孫男吶喊「為什麼我好心借錢讓你去治療身體,我還要被你恐嚇,我還要被你
: : X,到底憑什麼!」
: : 一直過了半年,直到2023年1月間,小薇終於受不了,向丈夫坦承,並到警局報案。檢警
: : 逮捕孫男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孫男共18次違反小薇意願發生關係,依照18
: : 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8月;另外也依照2個詐欺罪,分別判刑4月。
: :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也認定孫男的行為違反小薇意願,因此也依照18
: : 個強制性交罪,每罪論處3年8月判刑,總計宣告66年的刑期;此外,也改認定孫男犯下恐
: : 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部分先行定讞。性侵部分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 : 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8/3046765.htm
: : 6.備註:
: : 騙炮的比殺人判的還多?
: : 怎麼跟得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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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職業是律師,昨天看完這則新聞,實在覺得不可思議。最高法院是依法審判的機構, 不是依道德審判的機構,合先敘明。依媒體報導的內容,這個孫姓男子的行為大概就是社 會俗稱的所謂"渣男",而這個"已婚女子"小薇顯然跟這個孫姓男子是有情愫的,所以還借 了40萬給這個孫姓男子,已婚的小薇顯然只是到某個時間點想跟孫姓男子斷絕往來,遂把 她跟孫的婚外情告知丈夫,這跟強制性交有什麼關係?即使孫男多次以自殺或公開關係要X
我剛剛查了一下,最高法院是114/10/1駁回孫男的上訴,不是10/8,該案的案號是最高法 院114年台上字第3943號。該案的審判長是段景榕法官(女),受命法官是洪兆隆法官(男) ,兩位都是非常資深且優秀的法官。該案最高法院對於原審認事用法予以維持,用違背法 律上程式的事由將孫男的上訴駁回,因而並未明確就相關犯罪構成要件明確表示意見,殊 為可惜。在重罪的案件,最高法院仍宜適度就相關的犯罪構成要件明確表示見解,讓下級
爆
Re: [問題] 被蘿莉主動強姦要負責任嗎原文的問題其實會牽涉到2個罪名,分別是刑法第221條第1項的強制性交罪,與第227條第1 項的與幼男幼女性交罪 首先,強制性交罪的部分很簡單,我國的性犯罪採強制罪模式,因此本罪的構成要件是行為 人施以強制行為後,壓制被害人的反對意思,進而為性交行為 換言之,只要女方沒有意願違反,男方就不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此部分結案![Re: [問題] 被蘿莉主動強姦要負責任嗎 Re: [問題] 被蘿莉主動強姦要負責任嗎](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561/d456136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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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二審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請教AI 問題1 如下: 高 提告 翁 加重毀謗罪不起訴,也有取得學術單位認證沒有抄襲,但 翁 告 高 誣告, 台灣高等法院判誣告成立,這樣合理嗎? AI 回覆問題1如下 : 以台灣刑事審判的邏輯來看,你描述的情況理論上有可能發生,但必須具備特定條件,否15
Re: [問卦] 因為檢舉違停而被鎖機車怎麼辦原文恕刪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4
[討論] 死刑案 大法官判決主文(全文)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下午3點 宣判死刑釋憲案 判決主文: 1.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之1 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2
Re: [討論] 為何高院不直接裁定羈押就好?高等法院跟最高法院都是審程序不審案子 例如桃園地院裁定交保 檢方抗告 高院就會審理桃院在判決程序上有沒有瑕疵 有的話就會裁定更審 沒有就駁回抗告![Re: [討論] 為何高院不直接裁定羈押就好? Re: [討論] 為何高院不直接裁定羈押就好?](https://i.imgur.com/XGxANl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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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笑死!這是什麼釋憲理由?我跟你賭,憲法法庭絕對會以不符程序以不受理駁回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3
Re: [新聞] 租來的車位被佔兩天 他氣炸留「口氣很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鄧進『自認』高雄市○○區○○路000號前之路邊 道路(下稱系爭空位),係其向地主承租用以停放汽車。鄧進因不滿系爭空位遭張崇訓停 放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而於民國111年10月1日凌晨3、4時許,在張崇訓上開汽車之 擋風玻璃上夾放內容為「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 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等語之字條,以此加害財產之2
Re: [問卦] 廢死:已提非常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所以非常上訴應以刑事確 定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之裁定為對象,而以判決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條件 。1
Re: [問卦] 幹你娘 在台灣殺兩人出來繼續殺人喔上一個姓「陳」的,在家暴殺人案中還能被判無期徒刑 看了第三審判決書,沒有實質審查是否符合得判處死刑的情況,且還援用《刑事訴訟法》 第三百七十七條的老套言辭,作為駁回的理由: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 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X
Re: [新聞] 桃捷公司違法解雇2名司機員 法院判兩造隔壁棚有人提了這個案子 一查發現 乖乖 五月才剛最高法院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勞上字第 38 號民事判決 主文 原判決廢棄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2918 號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