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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遭判刑共66年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遭判刑共66年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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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查了一下,最高法院是114/10/1駁回孫男的上訴,不是10/8,該案的案號是最高法

院114年台上字第3943號。該案的審判長是段景榕法官(女),受命法官是洪兆隆法官(男)

,兩位都是非常資深且優秀的法官。該案最高法院對於原審認事用法予以維持,用違背法

律上程式的事由將孫男的上訴駁回,因而並未明確就相關犯罪構成要件明確表示意見,殊

為可惜。在重罪的案件,最高法院仍宜適度就相關的犯罪構成要件明確表示見解,讓下級

審的法院有所遵循,而不至於太常出現見解歧異的情況,進而增加判決的可預測性。

茲節錄該判決(最高法院114年台上字第3943號刑事判決)如後,以供參考: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上開強制性交犯行,係綜合上訴人部分供述(含其向A女表明自殺、抖出婚外情、傳送槍枝照片等恐嚇語及於第一審坦認有附表二所示之18次性交行為)、證人A女之證言、上訴人訂房紀錄、A女Uber乘車紀錄截圖、上訴人與A女之通訊軟體微信、Telegram、Instagram、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手機畫面截圖、綽號「MOMO」之人(上訴人與A女共同朋友)與上訴人及A女之通訊軟體Instagram、Line對話紀錄截圖、上訴人傳送A女槍枝之照片、第一審審判筆錄關於A女作證時之情緒反應紀錄,酌以所列其餘證據資料暨案內其他證據調查之結果而為論斷;並敘明A女與上訴人於111年5月間結識後即有交往、金錢往來並曾合意性交,然A女自翌(6)月起即表明欲結束婚外情,不願再繼續交往之意,上訴人自同年6月11日起至112年1月13日期間,接續利用通訊軟體微信(包含如附表三所示對話)、Telegram、lnstagram之文字、語音訊息,或當面揚言等之方式,向A女恫稱:倘與其分手,其將會自殺,並公開A女與其之婚外情,且欲殺害A女配偶等情,且傳送槍枝照片予A女,以恫嚇A女,A女擔憂倘不順從上訴人要求,其婚外情將遭公諸於世,並危及配偶生命,因而心生畏懼,一再順從上訴人性交之需索;A女因經歷其所述被害經過,長期處於極度內疚、畏懼之心理壓抑狀態,於審理中被詢及其受害情節時,仍有情緒失控反應;A女於本案係因無法再忍受上訴人之要脅變本加厲,故未掩飾其與上訴人間婚外情,主動向配偶坦承被害經過並報案尋求協助,非受迫於情勢而被動向配偶坦認案情,倘2人之婚外性行為係屬合意,應無向配偶為此自我揭露之動機與必要;上訴人明知A女顯無意願與其性交,於111年6月25日初次犯行得逞後,見其得以前開恐嚇言行控制A女,利用A女愈陷愈深而始終對其處於畏懼、不敢抵抗之心理狀態下,於附表二所載時地不顧A女反對之意,違背其意願而為強制性交得逞之所為該當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復說明依上訴人與A女之通訊軟體微信之翻拍照片,A女早在111年6月11日起即以微信傳訊上訴人表示對上訴人宣揚其等關係而損其形象之不滿及欲冷卻不正常關係之意,並向上訴人索討匯款等情,足佐A女所為其自111年6月起即已表明欲結束婚外情意思時間之指證不虛之理由;對於上訴人所稱A女案發期間尚有多次於通訊軟體對話中向其表達愛意與關心,其與A女是合意性交,未違反A女意願等辯詞,委無足採,亦依調查所得證據論駁甚詳。凡此,概屬原審採證認事職權之合法行使,所為論斷說明,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俱屬無違,尚非單憑A女不利於上訴人之證述為採證之唯一證據,且綜合調查所得之各直接、間接證據而為合理之論斷,自非法所不許,無所指不備理由及證據調查未盡之違法。至附表二所示強制性交之時間及次數,長達近7月及多達18次,A女縱對部分性交細節未得完全陳述,於常情並無違背;另上訴人對A女之恐嚇本非僅限於利用微信之文字、語音訊息一途,原判決亦已敘明附表三所示111年8月5日以後之訊息內容僅是包括在上訴人對A女施以恐嚇壓力方式之部分資料,自不得因此認定A女接收此部分訊息之前,未曾受有上訴人令其無法抗拒性交需索之恐懼壓力。此部分上訴意旨所指並非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


※ 引述《comeroom56 (芽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記者署名:
: 吳銘峯
: 3.完整新聞標題:
: 渣男假扮醫師騙已婚女上床!啪18次還借走40萬 遭判刑共66年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在診所擔任業務員的孫姓男子,2022年間向已婚女子小薇(化名)謊稱自己是醫師,騙小: 薇上床後,又借款40萬元。小薇察覺有異,刻意疏遠,但孫男竟多次以自殺或公開關係等: 方式要脅,又發生了18次關係。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孫男18次性行為各判刑3年8月,合計: 宣告共66年的刑期。全案定讞。
: 孫男雖然遭宣告共計66年刑期,但我國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且本案仍須由執行檢察官向: 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 判決指出,孫男在2022年5月間結識小薇,謊稱自己是整型外科醫師、麻醉師,曾在台大: 醫院、馬偕醫院工作。小薇心動,與孫男發生關係,還借款40萬元給孫男。
: 不到一個月小薇就良心過不去,開始有意疏遠,到了當年7月間更直接提出分手。但孫男: 不放手,以通訊軟體微信、Telegram及Instagram之文字、語音訊息,或者是當面威脅的: 方式,宣稱如果分手就要自殺,或公開不倫關係;甚至還恐嚇要殺掉小薇丈夫,並傳送槍: 枝照片。小薇不得已,只好每個月以2到3次的頻率,再與孫男見面,再發生關係。
: 小薇內心痛苦,多次傳訊息回應「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 我不快樂」、「我覺得我好累」: 、「我現在就是每天提心吊膽」、「你在鬧自殺 有考慮我感受嗎」、「我的靈魂已經空: 虛了」、「我沒有殘忍 是你才殘忍 你一直用自殺要我留下來」。甚至還有一次在床上,: 小薇直接對孫男吶喊「為什麼我好心借錢讓你去治療身體,我還要被你恐嚇,我還要被你: X,到底憑什麼!」
: 一直過了半年,直到2023年1月間,小薇終於受不了,向丈夫坦承,並到警局報案。檢警: 逮捕孫男並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孫男共18次違反小薇意願發生關係,依照18: 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8月;另外也依照2個詐欺罪,分別判刑4月。
: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也認定孫男的行為違反小薇意願,因此也依照18: 個強制性交罪,每罪論處3年8月判刑,總計宣告66年的刑期;此外,也改認定孫男犯下恐: 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此部分先行定讞。性侵部分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8/3046765.htm
: 6.備註:
: 騙炮的比殺人判的還多?
: 怎麼跟得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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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740120 10/23 01:54女權真她媽噁心

qq204 10/23 02:03不夠畜生,所以裁判這麼重

holsety 10/23 06:10感覺你很關心這件案子

iopas 10/23 06:21你好氣喔,過了兩週了還在氣

pippen2002 10/23 08:42你要去考書記官嗎???

globalera 10/24 05:31因為最高法院這個案件頗有指標意義啊,

globalera 10/24 05:33這個案件描述的事實,過去未必會成立強

globalera 10/24 05:35制性交罪。最高法院本件判決對未來下

globalera 10/24 05:36級審相關的裁判,基本上還是會有影響。

globalera 10/24 05:39不過本件是不是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也

globalera 10/24 05:40就是說,最高法院其他庭是不是也採本件

globalera 10/24 05:41的見解,仍有待最高法院將來對其他案件

globalera 10/24 05:42的裁判,才會比較明瞭。

globalera 10/24 05:58以後律師在法庭上為這類型案件的被告辯

globalera 10/24 05:59護時,勢必要提出更多的人證及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