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趙少康亮票有刑責 北市選委會:警方送地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是這樣寫啦
所以有人阻止他 他又不聽嗎?
這輕罪正常都是罰錢了事
只有神鶄病在那講的犯了什麼重罪一樣
原諒死刑犯 但党的敵人不算
實際上中華民國也沒有人因為這樣被關過
但民主進步的檢察官為了升官就不知道了
畢境院檢在台灣只聽党的話
指那咬那
就算沒人指 狗心情不爽的時候
連幾十元的案子都用可以串證逃亡的模版來押人
這下要押兩個月來創個記錄吧
這幾個月也一堆輕罪請吃雞鴨飯的
以前小罪只罰罰錢的好日子可能都過去了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楊正海
: 3.完整新聞標題:
: 趙少康亮票有刑責 北市選委會:警方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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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趙先關兩年吧
如果真的要搞趙,那就是收押禁見嘍
鷹犬檢察官為了升官絕對以最嚴格標準查
辦
先收押禁見,然後有上過節目的都羈押
難得有人送,這功勞不撿嗎
防止串供
再吵全部都關進去 旺旺旺
正常的司法頂多易科罰金,但現在的司法難
說
本來就能關
民主進步
喔是喔本來就能關你誰啊你
又想當台灣代理人了是不是 滾一邊去
民主進步的刑法100條
能關吧 真的關趙少康會笑到流淚
他在政壇縱橫那麼久,我相信他的人脈
兩個za又想當台灣代理人啊 滾一邊去
2026很快選縣市長 關的了趙 關不了民心
60%隨便安個小小罪名押個幾天就好了 看守所不能投票 小罪多押的國家
※ 編輯: sted0101 (89.117.42.52 臺灣), 07/26/2025 12:46:43:我太想進步了
台灣人你的罪名是有腦袋
依照法條,不先申請判二年就很不北檢了
他是亮票給中共看的 會跟中共串供
押起來!
刑法一百條
亮票這麼蠻難看的舉動…繼續護航吧
20萬刺激了至少1%投票率,賺爛
老趙玩選舉40年了,高手
羈押禁見
你根本解讀錯誤 令其退出是指65條各項擾
亂秩序之一 亮票是88條二項 一亮票就觸法
樓上你才該去看一下法條吧XD
這篇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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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趙少康亮票犯了什麼罪?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如果違反這一 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不能去東非重創了趙少康的身心狀態 郝龍斌你快來帶你的好朋友去參加後五天的行程吧 肯亞十一天,今天是第四天,今天飛過去還來得及。5
Re: [討論] 剝雞:五年以下 就是輕罪笑死!刑法哪有定義什麼輕罪重罪 輕罪重罪是比較而來 主要用在想像競合犯 即使是五年以上的罪名,在十年以上的罪名前就是輕罪 會被十年以上的罪名吸收4
Re: [新聞] 館長挨告誹謗嗆「罰罰錢又怎樣」 綠查了一下規定 好像不是罰罰錢就算惹餒 P.S.本肥非法律專業 歡迎指正 ------------------------------------------ 刑法310條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4
Re: [討論] 趙少康亮票犯了什麼罪?第 105 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政黑這裡有沒有法師啊? 這裡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 指的 是不是 退出投票區?2
[黑特] 性騷擾吃案道歉就好?不是有刑責嗎?刑法第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 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吃案的警方很有可能觸 犯刑法第165條的湮滅刑事證據罪,可以直接上刑事局的網站提出檢舉,或向總局來舉報 。 警察吃案都有刑法了1
Re: [問卦] 褪黑激素擋了誰財路才禁止民眾購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製造或販賣者,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 黨不讓你買 就不要亂買蛤 自用好像也算輸入蛤 藥事法1
Re: [討論] 法官看到檳榔這種犯後態度,保底20年吧?這就是神操作 本來快快問完證人 阿北就可以出來了 現在一直拖 阿北就一直押 本來一直弄北檢 現在改弄北院
Re: [討論] PO綠蛋照的昨晚11點被逮捕了恁嘛幫幫忙。 「妨害名譽罪嫌」 有看懂嗎?扯什麼警總/綠色恐怖? 中華民國刑法313條 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