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O綠蛋照的昨晚11點被逮捕了
恁嘛幫幫忙。
「妨害名譽罪嫌」
有看懂嗎?扯什麼警總/綠色恐怖?
中華民國刑法313條
第一項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擺明是那些賣場超商通路去告的吧
這原本的臉書PO文就直接寫是在○聯買的,如果我是○聯法務的話不告你告誰?
※ 引述《m87dd05 (八八里阿巴)》之銘言:
: ※ 引述《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之銘言:
: : 要調查真假其實不難,看他手機裡的照片就知道了
: : 正常人拍到綠色蛋,肯定會拍好幾張
: : 各種角度都拍,而且絕對不會刪除
: : 仔細看每張照片的色澤有沒有不一樣
: : 就能知道真相;
: : 反之如果只是一兩張或沒留照片,八成就有問題
: : 甚至若是直接看到改圖前的照片,就罪證確鑿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看看留言的人
: 「聽說」記者詢問他已讀不回
: 他自己都刪文了…
: 不知道上述說這些話的人是在哪裡看到的訊息?側翼群組??
: 新聞明明報導,文章是被社團管理員刪除的,他本人沒有刪耶….
: 難道我看到的這篇是假新聞??
: https://i.imgur.com/Odgy0TJ.jpg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51.101 (臺灣)
※ PTT 網址
爆
首Po農業部至警局提告散布假消息 昨晚11點警方已將男子逮捕歸案 全案將依妨害名譽罪嫌偵辦 好可怕唷 不過PO個壞蛋被壞蛋告 謝姓男子也聲明根本沒造假也沒刪過文7
警方加鐘加點深夜11點逮人 應該不是請民眾回警局好好睡覺的 你各位還敢批評政府阿 不造謠 不傳謠 不信謠 相信黨的一切解釋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7
芝麻大的罪,深夜闖門,不知道的以爲逮捕殺人犯呢 有蘇聯克格勃的FU了 把對人民的恐嚇效應放到最大, 騙人幾百萬,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不過判個一兩年,可教化 以前沒聽説PO臉書,發個消息,要全程錄像保證證據鏈才可以吧18
要調查真假其實不難,看他手機裡的照片就知道了 正常人拍到綠色蛋,肯定會拍好幾張 各種角度都拍,而且絕對不會刪除 仔細看每張照片的色澤有沒有不一樣 就能知道真相;4
看看留言的人 「聽說」記者詢問他已讀不回 他自己都刪文了… 不知道上述說這些話的人是在哪裡看到的訊息?側翼群組?? 新聞明明報導,文章是被社團管理員刪除的,他本人沒有刪耶….1
我們先不論是不是真的造謠、妨礙名譽啦,這個發文的人是在臉書發文的。 臉書大家都知道是外國公司,外國公司像妨礙名譽之類的輕罪,他們是不會屌你,不會去幫 你查IP之類的。要毒品、殺人這種比較重的罪才可以。 你如果去報警說有人在FB罵你,警察也會這樣告訴你,然後說不好意思我們沒辦法。 可是這件事突然又可以找得到人了,而且還是神速,一般妨礙名譽案件沒拖幾個月我隨便你2
恭喜 藍白糞-1 不過正常是難定罪? 如果他家搜不到相關染色工具顏料? 也查不到購買紀錄的話?10
正常的狀態是 你要告人 你要準備相關的證據 去證明你告的有道理 但現在在民進黨死忠粉絲的認知裡
73
[問卦] 妨礙名譽就會被警察逮捕喔? 什麼國家啊?妨礙名譽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什麼時候妨礙名譽這麼重的罪了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18
Re: [爆卦] 柯宇綸將對罵他塔綠班的人採取法律行動: 看到這個,想到前幾年也有個FB揚言告PTT網友求償200萬的人喔 號稱觸犯斷章取義、妨礙名譽之罪10
Re: [新聞] 不忍了! 統一獅潘傑楷本週已向網友提告鍵盤不及格大律師來了 這個要看潘怎麼告,他有一定的贏面在 來挖出刑法關於維尼可能踩到的地雷 第 二十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8
Re: [問題] 六千牛肉湯老闆講話也太噁心了吧?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所以這個事件,確定是六千告人家的了吧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請問店家是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吧 我查了一下,相關的法條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7
Re: [新聞] 缺蛋?囤蛋? 邱議瑩:網路社群很多「囤積雞蛋是你邱大立委說的 第 251 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6
Re: [新聞] 28歲男:上個月也是我 警竟:當時以為惡作劇推 lungyu: 9月沒正式報案吧 10/30 11:44 → forsakesheep: 是不願意報案還是警察勸說不要報案 10/30 11:45 : #1VcsnGh8 這篇說有報案但無法指認所以沒成案... 擄人應該算是妨礙自由吧?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6
Re: [新聞] 太貪心!新竹男囤太多雞蛋快過期 「2顆這個人有在臉書留電話啊 搜他貼過的文章就知道了 按新聞說的他可能屯蛋又屯房 因為他除了這篇雞蛋文其他都是各種房屋招租 買不到便宜蛋的可以去跟他定啊2
Re: [新聞] 和郭台銘私人信件被公開 德BNT關切問理由好了啦 什麼私人信件被公開 你們當鴻海法務戰隊是吃素的喔?????? 民法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2
[問卦] 對付女拳是不是只能將誹謗罪修更嚴?女口是頁目 惡死台投 本山人剛剛拉屎時突然 想到 很多女拳好像很愛在網路上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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