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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啥NET不直接打掉2-4樓阿?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啥NET不直接打掉2-4樓阿?作者
bbsccr
(bbsccr)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14

※ 引述《waterblue798 (湯姆熊a湯姆熊熊)》之銘言:
: 反正之前簽約也不是跟市府阿?
: ROT也不是NET簽的
: 2-4樓也不用移轉回去
: 那直接請怪手全部打掉阿
: 要告再來 不就好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這狀況跟我家情況有點像

家父在鄉下有一塊買來的地
買來的時候土地內已有一間舊房子
最神奇地的是對方"有保存登記、有門牌、還有權狀"
不知道以前地政到底怎麼弄得
佔用的土地竟然可以蓋出有權狀的房子..

爭論超久
對方甚至要求用一千萬買下來... (幹,鄉下那種保育地..)


法院判決
1.房子是佔用戶自建,私人財產。無誤
2.但土地並非屋主所有,且無租約、無有效地上權。
3.依法房屋權狀應依附在土地所有權、租賃、或地上權設定。


解決方案
1.跟我租土地 (我有開價、對方不願意租)
2.雙方議價或第三方鑑定價格,買走屋子。
3.自己拆屋還地。
4.或是屋主自己設法把屋子搬離土地。


最後
佔用戶知道四十以上磚瓦老屋,鑑價幾乎沒價值。
所以拿個紅包後自己趕緊搬家

還遺留垃圾跟故意破壞水路設施...機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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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04.23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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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c 02/07 00:4540%很滿意啊,活該

linchw 02/07 00:48沒有土地所有權使用執照怎麼發下來的

最後發現是政府來台,做第一次建物保存登記時 一堆沒有土地權狀的房子 都是由鄉長之類的擔保代辦理 20到期後要自拆、或買地 當時權利金還是寫穀物多少斤.. 從地政倉庫翻出來的資料,年代久遠毛筆紙本都發黃破爛、超級難辨識 結果後來,鄉鎮長換人、房屋土地買賣等等都沒有做好紀錄 過期的地上權都沒登載進去、電子化過程就都沒註記了 導致台灣很多鄉下老屋問題一大堆

gag565 02/07 00:48其實可以用火攻

HanadaIru 02/07 00:49對方不拆也不住會怎樣?

我是直接把土地用工程鐵版圍起來,切一個門讓他們進出 發存證信請他們支付地租 對方才願意來談

Nemophila 02/07 00:51你們也是買來的啊 前手跟屋主的故事 估

Nemophila 02/07 00:51計你們也不是很清楚 搞不好是最原本地

Nemophila 02/07 00:51主蓋的

linchw 02/07 01:09應該跟前地主有講好 沒使用執照門牌根本

linchw 02/07 01:09申請不下來

最後地政翻手抄本資料才找到 政府遷台的時代故事 其實我不在意花一點錢讓他們搬家 甚至鑑價之後加些費用買下老房子都可以 偏偏那個態度加上喊價一千萬,根本是勒索 只好提告

alice1967 02/07 01:11你們應該也是便宜買的吧?

鄉下土地,又是編成水保地,能多貴... 父親買下來只是因為要讓後面的哉種區可以臨到路

※ 編輯: bbsccr (118.161.204.231 臺灣), 02/07/2024 01:25:10 ※ 編輯: bbsccr (118.161.204.231 臺灣), 02/07/2024 01:27:58

ezorttc 02/07 01:53恐怖國民黨

Arodz 02/07 03:05NET最後應該是2

aika5512308 02/07 05:19推分享

gotohikaru 02/07 05:46你這還能解決 我家的是繼承好幾代

gotohikaru 02/07 05:47產權繼承人一堆找不到 連法院都放生

我是委託律師, 把70年前這位地上權人的後代、後後代、後後後代,加一加一百二十多人全部提告訴,再 讓他們一個一個到法院去放棄繼承那筆過期的地上權,才有辦法處理... 不然佔用戶就是仗著這個點,獅子大開口要求一千萬搬家費.. 只能說地政一整個擺爛,過期都不願意塗銷,只敢等法院。

※ 編輯: bbsccr (101.12.46.222 臺灣), 02/07/2024 10:27:30

xbearboy 02/07 13:18地政有問題就是丟給法院,以前就是有公

xbearboy 02/07 13:18務員被告怕了,沒等到法院公文前就裝死

wuklean 02/07 20:36原PO我告訴你 才120多人是小意思喔 實務

wuklean 02/07 20:37我親自看過勉強可以處理的最高數 是500多

wuklean 02/07 20:38數量在上去 會因為等你查到某後代S 通知

wuklean 02/07 20:39到S 到S去辦這段時間內 S又死了又產生S1

wuklean 02/07 20:40S2 S3 如此如此 如果只是要人放棄簡單多

wuklean 02/07 20:40要人去繼承才更無解

wuklean 02/07 20:41繼承系統表一攤開來就會讓法官律師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