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假如北檢起訴死者過失致死 沒違法嗎?
※ 引述《sammy98 (軍)》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大家一直說
: 刑法公訴
: 就算是不管是過失致死 還是故意殺人
: 就算肇事者已死
: 要必須起訴
: 但是看到刑事訴訟法的
: 252條之6
: https://i.imgur.com/pYb7Zkz.jpeg
: 被告已死不應該起訴
: 也就是
: 假如北檢起訴死者
: 應該是違反刑事的程序法
: 是不是違法亂紀啊?
參考第三百零三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其後部分略)
言下之意:
如果明知道被告死亡了,卻仍續行起訴
法院有權拒絕受理,且按照第三百零七條,「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至於是否為違法亂紀,這只有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可以決定
按照規範,由三位法官、一位檢察官、三位律師及六位學者、社會人士等人員組成,審理相關紀律案件
這輪不到一介平民說事、糾正,因此不宜心存非分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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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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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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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刑訴法161:檢方應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及方法刑事訴訟法 161條 1.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2.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問卦] 刑訴法161:檢方應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及方法 [問卦] 刑訴法161:檢方應證明被告犯罪事實及方法](https://i.imgur.com/XIS93ph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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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這篇裡面寫的是 ------ 查本案告訴人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撤回對被告張苡莛、陳國樑 之告訴,經士林地檢署於111年11月3日函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收受 等節,有士林地檢署111年10月31日士檢卓氣111偵4939字第1119056357號函上所蓋新竹地![Re: [爆卦] 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 Re: [爆卦] 鄭家純告網友 最新法院判決書](https://i.imgur.com/2lL7GV3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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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國民法官跟正式法官的裁決落差很大?首先國民法官案件還很少,被告不認罪的案件大多會轉通常程序,只有被告認罪時,才會 走國民法官程序,進行量刑辯論,所以還沒有足夠的判決可以參考、觀察量刑的趨勢。 不過,以現有的國民法官案件來說,量刑確實比通常程序來的還重,主要有幾個原因: 1.這類案件被告通常是弱勢,請不起好律師。 2.國民法官案件跟通常審理程序差異很大,通常審理程序下,法官會事先在開庭前研究卷7
Re: [問卦] 檢察官可以完全沒證據硬起訴嗎?檢察官亂起訴可以告他嗎? 有甚麼法律可以限制檢察官權力的? 如果沒有不就他想告誰就可以告誰 完全不需要被監督 ※ 引述《ppu12372 (高能兒)》之銘言:5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不太會問問題還請見諒 是做105年高考 法律廉政(三級)第4題 遇到的問題 先說2個觀念 看是不是有錯![[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https://i.imgur.com/GIFMBx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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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準 : 前二項規定。 : 沒有公開的東西記者可以獨家取得 : 自由記者真的神通廣大 還是北檢要出來哭是系統被中共滲透了 : 自由記者拜託順便公開一下高端採購報告跟3+11會議紀錄 謝謝![Re: [新聞] 獨家》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 Re: [新聞] 獨家》北檢起訴書「未曝光版」首次公](https://i.imgur.com/ooVKJvVb.jpg)
[討論]《高虹安》很《渴愛》如同《灰姑娘》我是說這一份《司法裁判書》中的《高虹安》喔 並非正在競選《新竹市市長》那位《高虹安》喔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 年度易字第 171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1
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我的答題,參考看看,(等待其他高手補充寫不好的地方@@) (一).檢察官以言詞追加起訴合法,撤回追加起訴不合法 1.法條 (1).265追加起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言詞或書面 (2).7相牽連案,一人犯數罪
[課業] 追加起訴?如題 北院考題 某甲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贓款車手, 經北檢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甲於110年1月底在台北提領被害人a之贓款 涉嫌加重詐欺取財罪,而於110年5月向台北地院提起公訴 (下稱前案)
![[問卦] 假如北檢起訴死者過失致死 沒違法嗎? [問卦] 假如北檢起訴死者過失致死 沒違法嗎?](https://i.imgur.com/pYb7Zkzb.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