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 引述《uhbygv45 (艾斯)》之銘言:
: ※ 引述《gn01223489 ()》之銘言:
: : 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 :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
: : 定者以外,其餘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也就是細部計畫可以由市政府
: : 行核定即可實施。
: : 但是,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民國91年內政部公布實施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 這個審議原則中的第8條中規定細部計畫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
: : 。
: : 也就是說,細部計畫由市政府自行核定,但是細部計畫裡面有關容積率的上限,不能超
: : 主要計畫的限制,也不能超過「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
: : 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規範。
: : 除非主要計畫裡面就訂有容積獎勵的辦法,讓細部計畫可以作為準則,否則不能超過主
: : 計畫的限制。不能透過變更細部計畫的方式,新增一個在主要計畫裡所沒有的容積獎勵
: : 定來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限制。
: : 但是這案就是這麼做了,直接企圖在細部計畫裡創設一個主要計畫裡面沒有的容積獎勵
: : 既不像都更案有「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 又不去變更「主要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因為要送內政部核定,程序較久),直接想用
: : 部計畫變更就闖過去。
: : 比較奇怪的是,明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中就有綜合設計放寬
: : 容積獎勵規定不去用,搞出一個參照都更獎勵的無法源獎勵。
: 你拿出來的2條是容積不得超過560%的部份
: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就很清楚有說明了
: 跟獎勵容積沒有半點關係
: 如果照你的幻想來解釋
: 那超過560%都直接違法了啦
: 獎勵容積內政部是規定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1.5倍
: 中央最多給到30% 地方最多給到20%
: 京華城用44億買了30%的容積
: 另外20%是自提計劃認養公會回饋社區和綠建築去換的
: 你拿560%的部份來瞎扯到底是在講什麼?
: 現在為什麼這個案子會被說沒有法源
: 那是因為台北市只有訂都市更新建築獎勵辦法
: 並沒有訂一般建築獎勵辦法
: 但京華城是用都計法24條自提辦法來跟市府換容積
: 以母法來說本來這20%就是市政府可以去裁量的
: 因為沒有立法 懂了沒有?
: 如果明顯違法還需要你在這邊瞎扯才辦喔
誰跟你說超過560%的都違法,像你說的自購容積30%就是依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中的第80-2條,以代金回饋方式辦理放寬
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這個於法有據,沒有超過審議原則的規範當然沒問題,所以爭點也一直不在這上面。
請問但是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等項新增獎勵,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所沒有的,也就是無法可循,是不是超出「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條細部計畫書容積率不得逾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代金放寬容積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範內容,另三個獎勵是根本就超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授權範圍,說他不符「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
原則」第八條有何問題?
照你那種說法,只要行政機關想要給容積,也不用管都市計畫對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
適法,直接在細部計畫裡創設於法無據的獎勵,愛怎麼給就怎麼給是嗎?
還有,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它有賦予其提出的變更細部計畫可以踰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規定的權力逆?
此外,有沒有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辦法?
當然有!「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的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第79條就規定建築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者,其容積率及高度得予放
寬。
例如第80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容積率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
一、容積率之放寬:建築物允許增加之總樓地板面積,第一種商業區或市
場用地以其所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五分之
二計算之,在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或第四種商業區以其所
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三分之一計算之。
第80-1 條
建築基地提供地下建築物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公共人行陸橋或
人行地下穿越道使用,室內型公共設施空間供文教、藝術展覽、表演使用
、觀景平台及產業性公眾使用之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並經都市計畫主管機
關核准者,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並得酌予增加樓地板之獎勵,其增加部分
之獎勵規定由市政府定之,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第 80-3 條
為提昇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建築空地,土地
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任。建築前提供作為綠地或其他公益性設施
供公眾使用並經市政府核准者,其容積得酌予獎勵,但獎勵之容積不得超
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十。如未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致有礙公共安全、公
共衛生或都市景觀者,市政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其容積
得酌予減低,但減低之容積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前項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第 80-4 條
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五百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都市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受前項但書之限制。
第 80-5 條
為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經市政府認定應予保護之樹木
所在建築基地,其樹木原地保留者,得視樹木保護及影響建築情形,酌予
增加容積。其樹木遭受不當毀損者,其容積得予酌減。
前項容積之增減,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第一項容積增減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包括你講的的自購容積30%也是出自第80-2條的規定!!
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不是要求廠商要想取得獎勵容積,要想辦法達成上述各項才給與獎勵,而是甘冒違失的風險,參採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都更獎勵辦法去新設獎勵?
自購30%容積都知道要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放寬規定,要給獎勵的
時候突然失憶不知道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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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都能判抄襲了 你覺得勒
法官能不信學校證據,當然是法官說了算
其實現在一般人應該已經分不清是都計的高度
其實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有討論到,但都
發局的代表是說自創容獎是合乎規定的
是啊,委員有提出質疑,法務局其實也有說都委會沒有創設獎勵的權力,只是市府一意孤 行的蠻幹
所以都委會要不要先抓去關?
只要有罪都可以關啊,看地檢辦到哪、法院怎麼判嘍,有沒有罪跟誰誰誰是不是也要抓無 關啊~
※ 編輯: gn01223489 (101.8.26.111 臺灣), 09/04/2024 19:54:00但是蔣市府說一切合法?
照你這篇說的,蔣市府就也變得很奇怪
蔣市府還正式回文監察院確認合法公文
就也是推給都委會,可能覺得反正前朝通過的,碰了沒好事就放著吧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4/2024 21:01:38所以有問題不是應該先從都委會調查嗎?
有沒有委員有不正常金流或收賄,怎麼會
直接要辦市長
圖利罪的要件須有圖利之故意、使自己或他人圖得利益、須有違背法令之行為 、所圖取者須為不法之利益。所以不一定要有金流,也不一定是要圖自身利益喔 至於為什麼直接辦市長,那就要看檢方掌握了什麼事證,讓他覺得可以起訴他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4/2024 23:46:25爆
首Po容積獎勵 法規只規定不能超過20% 至於20%怎麼審核 都是各縣市政府自訂項目來做權重分配以及審查 譬如是否開放空間、綠建築等等 那麼問題來了 決定該不該給獎勵的10
目前看起來是檢察官跟法官都可以判斷 雖然20%沒違法,但是裡面的交換條件具體是否能換到20% 就是檢察官跟法官「自由心證」了 (不然都委會專家們都說沒問題) 檢察官的部份就是看顏色自由心證 法官的部份就靠刷首抽,一直換總會抽到SSR開局X
高虹安的論文日前不就被法官認定有抄襲了嗎?? 你怎麼還會問這種笨問題? 在民主國家就是法院說了算 這樣才公平 一堆學店亂發文憑 考上就保證能畢業 造成學歷貶值6
其實不是這樣 現在主要是查金流出現時間點與核准容積的時間點有無相對關係 (比如 金流開始出現後 沒多久就核准容積或有介入相關的審查會議主導通過容積審查) 以及歷次審查的內容與金流出現有無客觀上的影響 (比如 在前幾次審查 已經指出可能不符的地方 結果金流出現 有人一改常態 突然跟之7
一堆人說840%違法拉 ok 京華城只給588% 京華城隔壁地段560% 京華城只多給588/560%=1.038 就多給4% 還捐地買地 才多給4% 很合理吧 用公民直覺回答,京華城只給588% 很合理吧 !9
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2X
原本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容積392% 後來監察院糾正 京華城為商三特 基礎容積560% 京華城自己去買30%容積來換 變728% (這個合法交換) 然後柯文哲政府亂引用都更條例多給20% 變成840%2
你拿出來的2條是容積不得超過560%的部份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就很清楚有說明了 跟獎勵容積沒有半點關係 如果照你的幻想來解釋 那超過560%都直接違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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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37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2
Re: [新聞] 柯P是京華城最後拼圖? 高嘉瑜曝關鍵:民進黨太壞了 人家明明真心悔改浪子回頭 還給了今年1月8日記者會舊稿 事實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12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2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藍議員質疑:市府稱合法卻不公開一直有人在說 甚麼 獎勵20% 於法無據 明明就寫得很明白 一堆人都故意不看 首先 都市計畫法裡面就說了 第24條 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39條 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X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2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我能講的點不多 因為這是以前唸過的東西 只是法律體系上已經做了改變 它的精神我已經沒有釐清 過去有法令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爆
[問卦] 沒人發現北檢正在傷害台灣形象?爆
[問卦] 檢察官跟法官說查完還要再一年?爆
[問卦] 政黑:定罪本來就不用完整證據!!爆
Re: [新聞] 天下第一組的檢查官(轉載自由時報)爆
[問卦] 川普:加拿大成為第51州 可以減稅60%爆
[問卦] 在北檢工作過年回家都怎樣介紹自己?爆
[問卦] 北檢是為誰服務的???爆
[問卦] 所以沈慶京的1600萬跑哪去了?爆
[問卦] 具保的錢我來出爆
[問卦] 狗檢被狠狠打臉爆
[問卦] 北檢是不是急了?90
[問卦] 北檢這次立下大功會升官嗎?69
[問卦] 媒體爆料率100%命中,是不是很利害?42
[問卦] 交保=無罪?爆
[爆卦] 快訊!65歲老頭被放出來啦!51
[問卦] 要給1500萬提領1600萬幹嘛51
[問卦] 四小時內湊出三千萬的機率大概多高?82
[問卦] 館長這麼挺是不是很扯?49
[問卦] 鏡檢今後的含金量無法質疑了吧?45
[問卦] 應徵 北檢 要有什麼能力?47
[問卦] 北檢放在對岸會違和嗎?爆
[爆卦] 全數交保 詳細金額34
[問卦] 北檢這一波操作你給幾分30
[問卦] orange是柳丁吧?爆
[爆卦] 柯文哲硬碟資料夾目錄34
Re: [爆卦]半夜銀行有開?!小草捐款?!柯文哲3000萬交保33
[問卦] 政黑一直嗆人去看完全起訴書就懂了22
[問卦] 夫妻醫生 執業3-40年 湊3000萬要多久?28
[問卦] 話說馬檢的案子辦到哪了?爆
[問卦] 這種起訴書你要是法官會罵檢察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