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岱樺涉貪 胞弟疑刪手機對話滅證 雄檢將
※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原先高雄地檢署對其胞弟林岱融及2名助理聲請羈押: ,昨晚法官裁定3人都獲交保,檢方不服裁定,當庭向法官提出即時抗告,但3人仍暫時得: 具保離開,今上午檢方已整理抗告書,將向高分院提交。
先談准許金額:
林○融:七十萬元,限制住居、不得互相接觸
王○翎:六十萬元,限制住居、不得互相接觸
黃○雪:六十萬元,限制住居、不得互相接觸
感覺起來,還真有考量到資力
然而程度上卻沒法堪比林岱樺立委本身的涉案程度,因此不要求更高金額以形成更大的心理壓力,這心思真不可理解...
至於理由,目前僅查到:
「考量到本案偵辦進度,以及被告三人所為對社會危害程度,與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 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
這感覺起來似乎太簡略,也未能反映實情(涉案程度)
且後續還有「為符合不得與其他涉案被告、證人接觸的交保規定,林岱樺在(調查局)調查員陪同戒護下漏夜搬家」的戲碼,這已經出神入化、且達到無人能確切理解真貌的境界了,進而要瞭解案件進程,尚需要一定時間...
: 有串證刪除手機訊息行為 還可以交保 反觀那個阿北
至於所謂的阿北,如果沒有記錯
在偵辦期間是被羈押的,到了移審階段才准許具保停押(這邊不說後續抗告的事),在時序上可完全不同...
先後順序顛倒,不一定代表各檢察署標準不一,只是按照案件進程,需要靈活處理,避免產生不良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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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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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看板上還沒有人PO 這邊分享一下 看起來法官認知橘子沒到案,是檢方的責任要去抓,而不是因此需羈押柯的理由。 此外,實質影響力這一塊當成羈押理由,法官也覺得不是絕對必要 (且柯說要辭了) 大家怎麼看?![[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 [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0/e80201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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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鄭文燦沒有電子腳鐐的原因?鄭文燦可以高額交保不帶電子腳鐐? 桃院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現階段命鄭文燦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 海8月,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應足對被告產生相當之拘束力,以達確保本 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之目的,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而無羈押之必要性。 奇怪18
Re: [討論] 所以檢方沒證據說柯文哲指示通過容積你要不要先看看法院今天深夜的裁定書寫了什麼? 裁定指出,依起訴卷證與接押庭的訊問內容,5人的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涉犯罪名均為最 輕5年以上重罪,行收賄金額達數千萬元,並使京華城圖得百億元不法利益,柯文哲與李 文宗共同侵占6000多萬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柯文哲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事證,可見 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的理由。19
[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笑死,阿北自由時光快結束了 剛交保行事乖張 既Po臉書還打算開直播了 真是生眼睛都沒看過這麼囂張的貪污疑犯 給你交保是要你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 [討論] 檢方抗告成功了,已發回北院](https://i.imgur.com/S8t40Y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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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文哲交保條件禁止接觸證人、全違規合議庭評議後,改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附加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8個月, 並不得與同案證人、被告有工作及日常生活以外的接觸。 我不知道柯文哲這樣做是不是灰色地帶還是怎樣 但你刻意抹去黃色字樣 還加重紅字我覺得你很噁心7
[討論] 議長賄選案 郭再欽300萬交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起訴邱莉莉等10人 在押被告郭再欽等6人傍晚移審台南地方法院 晚間10點 法官裁定6名被告均予以交保 郭再欽300萬元交保 林士傑200萬元交保2
[討論] 原來有被監聽喔?難怪不用押,我接受了綠粉昨天狂護航說:借款又還錢不行嗎 但剛剛看新聞 才發現原來有監聽譯文 所以大概是因為證據太充足不用押了 那如果是這樣我可以理解3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節錄理由如下 1.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 犯罪嫌疑重大 2.洗錢部分 嫌疑不足 駁回 3.洩密部分 可能有公務員,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為原告 駁回 羈押部分![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 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https://ty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Re: [討論] 能確定的是肥燦真的收了500萬 沒錯吧桃園地院說,就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 犯行,但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認為,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七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 示,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 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