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果然3黨都罵過!法學會理事長劉靜怡:反對民眾黨「法庭
※ 引述《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髮精)》之銘言:
: 台灣法學會今日也發出聲明,「反對以立法強行導入法庭直播制度,危及司法公正性與人
: 民基本權」,而劉靜怡也在臉書進行「工商服務」。
: 以下是聲明全文:
: 針對近日立法院民眾黨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試圖引入法庭直播制度,本會對此草案
: 表達嚴正反對與深切憂慮。
: 首先,我們強調,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並非同義。現行制度中已有現場旁聽、文字紀錄、
: 裁判書上網等機制,足以達成公開透明與監督目的。相較之下,「直播」將影像與聲音同
: 步傳播、資訊擴散與個資揭露,涉及憲法基本權層次的保障,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
: 人等相關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與肖像人格權等,造成不合比例的侵害。
: 尤其是重大刑事或高度社會矚目案件,證人與鑑定人面對鏡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將大幅
: 增加,恐影響其作證意願與供述真實性。法庭原應為促進真實發現、保障人權的空間,若
: 淪為高強度媒體聚焦場域,反將壓縮個人自主性與人格保障,進一步妨害訴訟功能。畢竟
: ,人民雖有作證義務,但不能也不必被迫當網紅!
我快速看了一下劉教授的自傳,正如我猜測,
劉教授的確是沒有法庭經驗,所以不是很了解狀況。
這邊的核心問題就是:證人、鑑定人,要不能/應不應 有壓力?
法官呢? (被害人在刑庭沒有地位,先略)
很多人會講「具結」,說這個已經給了一個擔保,
既然有這個擔保,就應該給證人鑑定人法官自由。
但各位要知道,審判制度是從基督教世界來的,
所以他們的證人、鑑定人,要對聖經發誓,
而不是像台灣法院一樣只是簽一張廢紙般的「具結書」。
所以現在實務上的現實,就是證人、鑑定人心理上完全自由,
拘束他/她的,除了良心,沒了!!
所以人家才說:要證人對媽祖、對天公咒誓,都比那張廢紙有用。
更不用說現實世界的台灣法官,是如何濫用自由心證:
心證確定後,自由取捨證據、自由解釋法律。
再加上幾十年來流傳下來的亂搞:「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
導致一審判決再怎麼邏輯錯誤(違反論理法則)、
再怎麼與生活經驗不符(違反經驗法則),
只要你以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解釋法律錯誤為由上訴二審,
99%程序駁回。
從這角度來看:現在的法庭實務、判決常常招致民眾不滿,
常見的有:
殺人者有教化可能、詐騙3000萬元判18個月、未違規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等,
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
證人、鑑定人、法官沒有壓力!!
更不用說最近的那個政治人物的圖利罪案件:
實務上圖利罪的定罪率,就是頂多3成,
不要說扣到錢啦,現在連金錢單位(元?萬元?美元?)都不知道,
最基本的金錢流向都沒有,遑論監聽譯文,
行求?期約?收受?既遂?未遂?中止未遂?障礙未遂?
要認定什麼都一團模糊,
結果模糊也就算了,還只有間接證據、傳聞證言,
這樣就可以羈押,
不就是因為檢察官、法官太自由、完全沒壓力?
所以:為什麼要讓他們沒壓力?
人生在世,本來就要對於自己講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負責,
本來就該有壓力,
更何況是在法庭中。
講什麼旁聽也是狀況外,
你說啦,台灣人的特休假那麼少,其他假扣你考績和年終,
你說可以要請特休以外的假去旁聽,可能嗎?
老闆會淮嗎?
然後最重要的一點:我們這個政府全力控制媒體,眾所皆知,
期待媒體記者去旁聽然後寫成報導,劉教授是不是誤會很大?
沒有要指責劉教授,
但沒有台灣法庭經驗,就不知道台灣的法院在搞什麼,這是事實。
就像剛考上律師的,訴狀就是無法用三段論法,
這純粹是經驗的問題,沒有經驗本來就不可能會寫。
(字太多,下面的先略)
: 我們也關切,法庭影像一經直播,即難防其於社群媒體遭斷章取義、剪輯扭曲、AI加工或
: 迷因創作,不僅侵犯當事人名譽,更可能在未審先判氛圍中,顛覆無罪推定原則,動搖司
: 法公正性及其信任基礎。
: 此外,此一制度開放後,極有可能被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團體或被告方運用為政治操作或
: 媒體行銷工具,使司法程序朝向劇場化、表演化傾斜,失去應有之冷靜、中立與尊嚴。: 值得注意的是,比較法上,法治國家對法庭直播普遍採審慎態度。美國聯邦法院、德國、
: 日本等皆僅在極有限情況下允許錄影,且多數排除刑事事實審級。可見直播絕非普遍趨勢
: ,反為司法審慎原則下的例外。
: 本會認為,司法改革方案,不應一味追求短暫的流量政治與影音的感官刺激。我們堅信,
: 唯有維護每一位訴訟參與者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方能確保公平審判與司法信任。
: 因此,我們嚴正呼籲:暫緩法庭直播修法草案審議。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6-09/97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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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樣的所有道理,那不直播就不會受到檢方或法官的心理壓力? 這些權利就不會被侵害? Q 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 A 所以只要得到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了吧? 證人、鑑定人若是不願入鏡可申請暫停該段發言直播,9
GPT總結得到 美國能做法院直播的原因 1. 憲法保障的言論與新聞自由 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使媒體有權報導政府三權(包括司法) 的運作。這是法院直播能合法進行的基礎。4
心理壓力? 我就問 法官、檢察官會不會給證人壓力? 會! 而且壓力更大 法官檢察官能決定你有無罪跟刑度輕重 這就先不說了 更有得不到想要的供詞就嗆"你給我試試看"的檢察官2
不知各位是否還記得高雄鳳山保姆兒虐案?保姆清白有100%得到洗清嗎?他們一家所 失去的有得到補償嗎?慶幸的是該案檢察官相對嚴謹未起訴保姆。想想,過程中保姆一家 人能在低端世俗的譴責與身體傷害下尚存一息,是相當不容易的事,願上帝、十方神佛讓 他們一家能夠苦盡甘來。 檢察官面對犯罪嫌疑,勿枉勿縱是基本核心價值,有罪推定是勿縱的展現,但積極還10
其實他講得滿有道理的,這種不因為政黨改變邏輯的人去當大法官比較適合。 不過其中他有一段: 我們也關切,法庭影像一經直播,即難防其於社群媒體遭斷章取義、剪輯扭曲、AI加工或 迷因創作,不僅侵犯當事人名譽,更可能在未審先判氛圍中,顛覆無罪推定原則,動搖司 法公正性及其信任基礎。2
法庭直播不是什麼洪水猛獸,它是把司法體系從「黑箱」變成「玻璃屋」,讓每一個環節 都攤在陽光下。 人民看得懂: 不用再看那些天書般的判決書,直接看直播,了解法官怎麼問、檢察官怎 麼追、律師怎麼辯。AI 可隨側在旁作旁白,即時因檢察官的論述提供過往判例供佐證。 全民來監督: 法官有沒有恐龍?檢察官有沒有擺爛?律師有沒有認真?直播一開,誰在![Re: [新聞] 果然3黨都罵過!法學會理事長劉靜怡:反對民眾黨「法庭 Re: [新聞] 果然3黨都罵過!法學會理事長劉靜怡:反對民眾黨「法庭](https://media.cakeresume.com/image/upload/v1617720560/kcadm2fvglug1h1rwwh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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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容易因心證成立的罪名?讓我們專心討論這個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說過“對啦我圖利啦”是不是就掰了? 圖利罪確實是一種容易因「心證」成立的罪名,主要原因如下: 1. **意圖難以具體證明**:圖利罪的關鍵在於行為者是否「利用職務上的機會」進行不正當的謀利,這需要對行為者的意圖進行判斷。然而,意圖屬於主觀領域,很難通過具體的物證或直接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常常依賴檢察官、法官或陪審團的心證來決定。 2. **間接證據和推論**:在許多圖利罪案件中,缺乏直接證據,如錄音、文件或證人證詞來證明行為者有不當意圖。檢察機關往往依賴間接證據,如財務狀況異常、決策過程不透明、或行為與職務利益的不對稱等,這些證據需要通過推論來得出結論,增加了心證的作用。![[問卦] 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容易因心證成立的罪名? [問卦] 圖利罪是不是一個容易因心證成立的罪名?](https://i.imgur.com/OIb5MOb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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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其實有的時候我真的聽不懂法官的邏輯 我當然理解是否成立犯罪,是要具體判斷的問題 但是你告訴我怕犯人串供而延押與犯罪無"必然"關係 這我就不認同了 邏輯很單純3
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法庭上要出席 要有兩種身分 當證人或法律鑑定人 當法律鑑定人 要是相關法律的專家 苗博雅不是 當證人 要有參與案件本身過程 苗博雅沒有 苗博雅出庭所講的話 叫做 意見![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 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https://img.youtube.com/vi/uDm-V-STEpo/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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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法庭直播」真的不可行嗎?法律相關的動漫作品其實很多, 逆轉裁判是一個, 而日本甚至有創意的創作路線, 做出了由小學生審理法庭的學糾法庭, 這樣的特色作品。6
Re: [黑特] 民眾黨說北檢起訴書一一遭到證人推翻拜託,證據能力是證據能力,證明力是證明力,不要把二個不相干的法律問題混為一 談好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 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法律有規定者,包括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5 所規定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之例外情形。故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始得認被
Re: [新聞] 北檢慘了?邵琇珮推翻偵訊筆錄:京華城案法官本來就可以心證 的確就是沒有積極的實體證據 法官還是可以依照證人說詞 以及其他間接證據 經驗法則做判決 這個在陳致遠假球案就看得出來 陳致遠就是沒有實體證據 也不認罪嘛 法官照樣心證判他嘛![Re: [新聞] 北檢慘了?邵琇珮推翻偵訊筆錄:京華城案 Re: [新聞] 北檢慘了?邵琇珮推翻偵訊筆錄:京華城案](https://i.imgur.com/Kyu6yQ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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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笑死!我說是哪裡來的專家學者?原來是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刑事訴訟法我只信黃東 熊與洗澡雄,這種不入流的咖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更遑論要教育別人! 首先,這位吳教授搞錯一件事,我國訴訟法上只有普通證人、專家證人與鑑定人, 沒有什麼法律鑑定人這種鬼東西。所謂普通證人,是指以個人親身經歷事項到庭陳述 之人,刑事訴訟法第 160 條,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 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https://img.youtube.com/vi/yrk5o27j6mY/mqdefault.jpg)
[問卦] 有沒有「自由心證」的八卦?曾經有一段時間很流行"自由心證"這種東西,因為新聞記者時常講, 但是又不花篇幅解釋,搞得大家莫名其妙。 <<<<<<<<<<<<<<<<<<<<<<<<<<<<<<<<<<<<<<<<<<<<<<<<<<<<<<<<<<<<<<<<<<<<<<<<<<<<< 法律維基百科是這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