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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 QA全文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 QA全文作者
icem
(越夜...)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16

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哲等人違法圖利?
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
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

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
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
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

這相互矛盾啊,第六題才說不顧都委會委員反對意見,強行通過決議,所以違法圖利,第七題又說決議適法性不歸都委會管,都委會不懂法律,易信賴市府,

北檢自打嘴巴啊,照第7題來講,都委會委員易信賴市府,那第六題所謂「市府不顧都委會反對強行通過決議」是在講什麼;如果不顧都委會委員反對強行通過決議是北檢認定違法圖利重大證據,那贊成又怎麼能說易信賴市府,不依照圖利辦理啊。


※ 引述《ckk007 (~_~")》之銘言
: ※ 引述《Axwell (Axwell)》之銘言:
: : Q1: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明知違法」?
: : A:被告柯○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

: : 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 局局
: : 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
時,
: : 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 屬都
: : 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

: : 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 勵辦
: : 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
: 講那麼多明知違法 講的好像大家都真的明知 但一直不提這還要經過都委會決議的
: 那都委會委員給過 不就代表給通過都委會委員 全部都明知違法
: 所以這些委員怎都沒起訴?
: 還是都是被柯○哲逼迫的?
: 怎不順便找都委會委員出來說是柯○哲逼迫的不然就是圖利罪辦他
: 這樣才能證明柯○哲圖利阿 不然決議是都委會又不是柯○哲
: : Q2: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收受 1500 萬元之賄賂?
: : A:由被告柯○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

: : 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 金交
: : 付;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

: : 為被告柯○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
: : 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京於 111 年 9 月: 12
: :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

: : 允後,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
: : 鼎越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
: : 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
: : 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 他的
: : 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

: : 。綜上,可認被告柯○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 全部都是找不到金流的間接證據
: 再找幾句審訊柯○哲說出來的幹話 斷章取義一下就變成自認收賄?
: 就拿來認定是行賄證據的起訴條件?
: 果然是北鏡檢
: 後面就不提了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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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06080719: 你知道太多了111.83.192.36 12/26 11:26
s505015: 北檢 天下第一檢 你敢嘴?111.243.115.35 12/26 11:26
: : 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
: : 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 他的
: : 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

: : 。綜上,可認被告柯○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 全部都是找不到金流的間接證據
: 再找幾句審訊柯○哲說出來的幹話 斷章取義一下就變成自認收賄?
: 就拿來認定是行賄證據的起訴條件?
: 果然是北鏡檢
: 後面就不提了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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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06080719 12/26 11:26你知道太多了

s505015 12/26 11:26北檢 天下第一檢 你敢嘴?

ken1990710 12/26 11:26https://i.imgur.com/fm7edGC.jpeg

lacseven 12/26 11:26再吵說你親共喔

SDuncan 12/26 11:26北檢已經精神錯亂

kenash 12/26 11:27不給提問,妳能怎麼樣

yannicklatte 12/26 11:27不意外

ararar 12/26 11:27你知道太多了 快去辦黨證

yuychang 12/26 11:28所以不敢給問,只會腦補QA,一問就崩了

afters 12/26 11:28各有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

nashpan7 12/26 11:28江真魚連QA都不會寫喔?

su4vu6 12/26 11:28一個再說反對的人 一個再說同意的人

duo05182 12/26 11:28就整篇胡說八道啊 真的有夠牽強

afters 12/26 11:28幹一篇文章到底要多少個觀點矛盾

su4vu6 12/26 11:28兩個是不同人 要怎麼矛盾

第六題跟第七題對於都委會職責有截然不同看法,第六題明確說都委會反對強行通過決議是 圖利罪重大要件;第七題又說都委會易信賴市府,適法性是在進都委會前就決定的。 而且北檢沒說區分都委會同意的就是易信賴,不同意就是懂法

vincent0911x 12/26 11:28...哪有矛盾 建議再多看幾次

breacal 12/26 11:29讚啦~28年半,關到死!

※ 編輯: icem (118.231.192.37 臺灣), 12/26/2024 11:40:17

hsuehhm 12/26 11:40反面的才是正確答案 檢方的看法

vulu04u04 12/26 11:45你找到他們自打嘴巴的地方了

lim921 12/26 12:22chatgpt好像可以協助分析有無矛盾耶

hanktan 12/26 12:27樓上問還真有

hanktan 12/26 12:28一定是GTP不懂台灣法律,法盲。

mark2326 12/26 12:31都委會只有一部分專家反對 怎麼少數就可

mark2326 12/26 12:31以變眾 現在是多數服從少數的年代嗎

dapei842110 12/26 12:31Q6林洲民 Q7權勢逼迫

dapei842110 12/26 12:33Q6就是檢方時空背景不同的混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