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離職可以直接消失嗎???
簡單的說,今天只要你告知,老子不幹了,就夠了。不要誤會成,非得資方同意,你的離職才真的生效。
剩下的就是按照你契約當時約定好的,例如交接期多久,有沒有競業條款約定等等。
資方就是走程序看是要弄資遣還是合意離職。
節錄實務的內容供參考。
酌被上訴人傳送系爭訊息前後過程及訊息內容用語,按一般社會之理性客觀認知、經驗法則,衡量被上訴人傳送系爭訊息所欲發生之法律效果而為探求,可認系爭訊息確為被上訴人行使勞動契約終止權之非對話意思表示,非僅被上訴人所主張合意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之要約或要約引誘,則依據前開民法有關行使終止權規定,於系爭訊息即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到達雇主後即發生終止效力,本不必得雇主同意
有不足或者錯誤的部分歡迎指教。
※ 引述《y7zj3》之銘言
: 看到今天離職被殺的新聞,
: 想問一下,
: 離職可以直接消失嗎???
: 或者是打個電話說我不做了???
: 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 離職一定要跑流程嗎?
: 有沒有八卦?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08.6 (臺灣)
※ PTT 網址
11
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噓 DrTech : 錯了吧。特休要公司同意才能修,不能單方面請了直接 12/24 00:09 → DrTech : 不上班。公司不同意你修換成錢給你沒違法。 12/24 00:09 → DrTech : 你要是請特休公司沒簽核同意,你不去上班,是曠職。 12/24 00:10 先貼一下臺灣勞基法相關說明: 來源:![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 Re: [討論] 請假屬於權益還是請求?](https://photo.518.com.tw/selfmedia/articles/394/163704056433812.jpeg)
1
[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保障自己權益,勞動基準法教戰手則 網誌圖文版: 勞動契約如何終止是主要勞資爭議來源﹐本文從勞動基準法立法宗旨開始,介紹法律上幾 種終止勞動契約的型態,重點在於資方不得無故解僱或資遣勞工。![[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 [心得] 資方不得無故解僱資遣員工,勞基法規定](https://zanzan.tw/wp-content/uploads/2020/02/X15a01.png)
6
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別聽網路上亂講, 天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5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李學林與寶島夢想家之間的糾紛沸沸揚揚,球員與球團間合約處理問題再被突顯, 今再以(W)SBL/ABL為關鍵字上司法院網站查詢,仍是看到曾貼於板上的4個的訴訟案 (1則發生於WSBL、3則發生於SBL)。基於球迷立場,希望這個問題能往好的方向發展, 故再貼這4個訴訟往例供有興趣的球友參考。ABL的部分,希望雙方能妥善處理爭議, 除了訴訟外,和解、調解、仲裁或許都是可行的方式。![[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 [討論] 台灣籃球員/教練合約爭議之訴訟往例](https://i.imgur.com/sKa9iCSb.jpg)
5
[其他] 投保近20年申請理賠竟說保單已終止爭議網誌好讀版: 吳婦於民國(下同)87年6月26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向壽險公司投保壽 險主約並附加終身增值壽險附約。嗣後女兒不幸在106年8月30日於澳洲身亡,吳婦向保 險公司申請壽險附約死亡保險理賠時(身故當時保額約280萬),不料遭保險公司以該附 約於90年6月22日經變更終止已不復存在,因而拒絕吳婦之申請。![[其他] 投保近20年申請理賠竟說保單已終止爭議 [其他] 投保近20年申請理賠竟說保單已終止爭議](https://1.bp.blogspot.com/-WtTYtI3Z7tw/YBsWPw8TrjI/AAAAAAAAA7c/3_vI0MwqSTwZ5cLcYERGSsEUfFsmKU_jQCLcBGAsYHQ/w1200-h630-p-k-no-nu/australia-3795893_1920.jpg)
2
Re: [問題] 主治醫師與醫院的關係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2 年重勞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上 訴人:醫師 被上訴人:私立醫院 查系爭聘書第1條:「(引用太多,刪除跳過…)。」在卷可稽,足認: 上訴人為被上訴人醫院親自提供醫療勞務服務,由被上訴人每月支付薪資報酬予2
Re: [新聞] 不解雇清潔阿姨了!博客來遭炎上認溝通好奇這樣子搞法沒有觸法之嫌嗎? 查了一下 此案根本不是業者輕描淡寫可以唬弄過去 雇主與勞工簽訂承攬契約規避勞基法的適用可以嗎?|法務長專欄![Re: [新聞] 不解雇清潔阿姨了!博客來遭炎上認溝通 Re: [新聞] 不解雇清潔阿姨了!博客來遭炎上認溝通](https://blog.104.com.tw/wp-content/uploads/2022/03/30172001/ilsnkt1imxe-scaled.jpg)
2
Re: [問題] 試用期的資遣是否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勞基法雖無明文規定 但實務上承認雙方合意的試用期契約 資方有合理理由認定勞方大致不能適任工作 在未濫用權利下 得終止勞動契約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5號民事判決
Re: [新聞] 「0206期貨大屠殺」一家3口斷頭慘賠2.3億剛剛小算了一下,好像不只2.3億元,實際應該大於 以下: 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朱俊英(下稱朱俊英)於民國(下同)95年1月6日與台証期貨股份 有限公司(嗣於98年12月為被上訴人合併,下稱被上訴人)訂立期貨開戶暨受託買賣契約 (下稱朱俊英契約),其子、女即上訴人朱泉達、朱容慶(合稱朱泉達等2人、以下與朱
Re: [新聞] 館長賣T恤被控侵權!一、二審皆敗 要賠1是說,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度民商上易字第 3 號民事判決」的邏輯來看: (部分節錄) 參、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二、被上訴人先位依據系爭協議書第2條約定請求部分: 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第98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