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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擅闖民宅到底可不可以扁闖入者?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擅闖民宅到底可不可以扁闖入者?作者
kons
(kons)
時間推噓 5 推:6 噓:1 →:11

※ 引述《chen96374 (北極星的鼻涕)》之銘言:
: 國外是對私人領域的權力相當保護且尊重財產所有人的
: 只是我就想問,我是屋主不同意的狀況下
: 被別人進到家中,我484可以開扁?

看完原文和推文,發現很多台灣人都有一種

「反正我有理,我想幹嘛都可以」的心態,

就像我今天開車,遠遠看到有人闖紅燈或穿越馬路,

因為我有理,所以我可以踩油門撞死他,我要無罪才對啊,是他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

然而,明明已經提前看到了,能預見災害發生,我可以減速,可以避開,

如果有很多方法減少傷害的產生,那我就不應該選擇會傷害別人的方式。

除非是我減速會造成自己危險,或是情況反應不及,撞到人我才能豁免。


所以回到原文,擅闖者能不能開扁?

可以,但那必須是認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且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阻止損失發生,

這時候開扁才符合緊急避難原則。

然後開扁也要注意比例,例如只是一個手無寸鐵身材瘦弱的乞丐,跑到你家偷東西吃,

乞丐也沒有對你有任何威脅的舉動,甚至被你發現後就嚇得想逃跑,

這時候你卻衝上去把對方打死,這就造成了防衛過當。


因為法律不是說,我覺得自己有理,想幹嘛都可以。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法 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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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仍然深深相信,我是個帥哥,不過是量子力學定義中的帥哥
當沒人觀測我的時候,我肯定是全地球最帥的男人。
Line:kons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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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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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en 09/05 15:17傷害罪,法官認定

a1277034 09/05 15:18上次保護懷孕妻,壓制小偷的那一位,被

a1277034 09/05 15:18判刑了啊

whitefox 09/05 15:20以前有追出500公尺把小偷打死的案例

Wood 09/05 15:22你太認真了

johnson2726 09/05 15:35不是每個人遇到當下都能很理性

a6300072 09/05 15:42原來他就這種水準而已,唉。

dreamyello 09/05 15:47http://i.imgur.com/5bShIUj.jpg

dreamyello 09/05 15:48美國的法律不是這樣 那是誰有問題?

dreamyello 09/05 15:50堅守陣地法是指當在受到威脅或者感到

dreamyello 09/05 15:50威脅時有權保護自身或者他人,而無需

dreamyello 09/05 15:50考慮是否有安全撤退以避免危險的可能

dreamyello 09/05 15:51性。

dreamyello 09/05 15:52誰跟你撤退逃跑 家裡感到威脅就是他媽

dreamyello 09/05 15:52的霰彈槍開下去 這我家耶

https://i.imgur.com/EQwod1t.png

你是不是故意忽略這一句

如果他有理由認為他已經受到、或者即將收到會致傷或者致死的嚴重威脅,那麼他可以使 用任何可能的手段進行反擊。

你用了這條法律開火了,那你就要在法庭上解釋,為什麼你有致傷或致死的嚴重威脅? 一個乞丐拿著法國麵包讓你感受到受傷的威脅了?

※ 編輯: kons (1.162.179.210 臺灣), 09/05/2023 16:10:46

kill90206 09/05 16:42就看那根法國麵包有多硬囉

kerry0496x 09/05 21:20所以中華民國法律一堆會讓人民變

kerry0496x 09/05 21:20白癡的規定與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