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
※ 引述《nobody0303 ()》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 現在不是連署階段而已嗎
: 用騙的方式頂多是讓連署數量變多
: 問題是到頭來還是要投票
: 到時候騙很多的那群
: 不就整個原形畢露了嗎
: 為何這些人都沒想過未來會更難堪啊
: 真是豈有此理!
我是不知道用騙的,能騙到多少連署啦!
但是我知道,現在綠營的罷團開始貼這種廣告了!
https://www.facebook.com/reel/990980443198192
這種應該很明顯違反選罷法了吧!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51條:
1.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2.前項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之事項、內容、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第110條:
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關於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內容,或第五十一條之三第五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另依據「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第六條,競選罷免廣告應載明、敘明之事項如下:
一、廣告主之姓名。
二、出資者之姓名;廣告主即為出資者時,則為合併之載明、敘明。
三、標籤、敘明為競選或罷免廣告。
不過李進勇看到這種類似『非常光碟』的東西喔!
又自綠營自己貼出來的,大概不會去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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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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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粉多就是可以這樣亂搞 反正沒事就沒事 出事還能說是對手惡意栽贓抹黑 這種粗劣可笑的手法連三歲小孩也看的出來 你們雖然不信,但支持者深信不疑4
這種「聲東擊西」的作法,一點都不值得意外 假藉A的名義,要人家去做B事,原則上不可能會被接受,但照目前的對立情況而言,相 信已經遭到無視 更何況,日前才傳出「某路人在罷免團體志工的邀請下,有意參與連署,但準備簽字時, 卻疑似反被指控『騷擾』並報警」的事情(且據說有影片可證明),綜合看來不可能沒有3
昨天在隔壁版看到這個 影片內容太太噁心了我附上文字版 總之就是有人去罵路邊罷團攤位 罵一罵忽然路邊停一台車把罵的人之一擄上車![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 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https://i.ytimg.com/vi/rp48IHrtnIo/oardefault.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CdvIQhyVaf3bT3ganhcnYqplXz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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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每隔一陣子捷運站附近就會有一堆穿黃衣服的 在那邊喊說 「你支持人權嗎」 「跟我們一起連署保障人權好嗎」2
好奇問一下 現在不是連署階段而已嗎 用騙的方式頂多是讓連署數量變多 問題是到頭來還是要投票 到時候騙很多的那群
一堆垃圾用下三濫手段拐騙人家簽名 就跟早年的金光黨一樣 早上在基隆社團看到有人爆料 連80歲中風老太太都不放過![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 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https://i.imgur.com/M9QVUC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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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多白癡 才會相信只要簽名或蓋章就能連署 要寫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還要一字不漏 跟身分證上面資料完全一樣2
如果這個是真的 這比罷團抄名冊嚴重一百倍吧 抄名冊客觀上有疏失但主觀上沒有犯意 只是名冊更新維護的問題再加上沒有查證能力 而且事後能被行政單位查核過濾排除![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 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5/06/realtime/31985922.jpg&s=Y&x=0&y=0&sw=1259&sh=857&exp=3600)
如何利用剴剴? 一個剴剴可以多用。 生前 拿來領補助、洩憤。 死後2
dpp與會286條修法二讀的45席立委 都對此剴剴條款修法投反對票 而不是棄權 這麼正當的修法 它們就算不投贊成票![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 Re: [新聞] 獨/「妳怎能利用剴剴?」罷團聲東擊西連](https://i.imgur.com/HNgTbDxb.jpeg)
爆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這樣公視是不是違反了選罷法? 選罷法 第 49 條 1.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 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 Re: [新聞] 柯文哲教育政策影片轉播「被消失」?柯辦](https://img.youtube.com/vi/fkpLJeB7dP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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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我想問一件事 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裝飾品?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 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 Re: [新聞] 中山大學撤校內罷免海報惹議 校長力挺後](https://i.imgur.com/f6BXLn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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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5
Re: [新聞] 總統政見首發表!柯文哲「被消失44秒」賴皮缺德養的髒兮兮狗實在是有夠無恥 狗官翁柏宗避重就輕,你講依法三立可以播廣告 但是又不是只有能不能播廣告的問題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呢6
Re: [新聞] 炒房亂象多到爆!竹縣宣布「全面嚴禁紅單Q: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未取得建照在市場銷售預售屋的處罰? A: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部分: (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1項:「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 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5
Re: [新聞] 罷免文宣貼校園「全被撕」!中山學生會長回歸法律不就好了 選罷法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 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 宣傳車輛為限。」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3
Re: [爆卦]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選罷法第九條被刪除了!!既然公職人員選罷法不適用 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總該適用了吧? 第 46 條 3.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4.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1
[問卦] 選罷法裡面的法條是不是都是擺設?選罷法第52條第二項規定: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 然後你現在走出去路上街頭巷尾,學校周遭 各地公園、橋樑等公共設施,有哪裡看不到1
Re: [問卦] 罷免宣傳不用受到限制 是很大的漏洞其實有啥怕的?現在法律就有定義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裡不得在校園裡進行罷免活動 「 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 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 也有定義第110條相關處罰規章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