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串通敵國不是法辦而是將其罷免?
※ 引述《LightWorker (六藝君子)》之銘言:
: 照道理說, 一個國家的公職人員, 如果串通敵國, 全世界所有正常的國家都會
: 逮捕法辦,
: 為什麼會有國家不是這樣做, 反而是花納稅人的錢辦罷免???
: 抓起來啊, 辦什麼罷免? 簡直莫名其妙 !!
: 還是根本是騙人民的?
單是地檢署偵辦,就已經要用上數個月了
如果決定起訴了、並移交法院審判,案情簡單者只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被告認罪了的話會更快),複雜者倘若涉及其他法律、證據真實性等爭議,但:
一、不需要聲請釋憲,得花上半年至近一年的時間
二、需要聲請釋憲,則會更久(需看憲法法庭回應期程)
而且其中出現「無罪」判決時,檢察官還要上訴、法院有可能判決發回更審等等,程序上不可謂不繁瑣(被告獲「有罪」判決時,亦同)
因此想直白一點,將疑慮交付「公投」(罷免投票),讓選民自主決定是否要信任其原先推舉之民意代表的行為
從原則上來講,就會變得正當多了。
所以簡單來講,這不是欺騙人民的事
但也要看罷免者主張的「不適任事由」能否獲得多數人的共鳴,不然的話空宣傳是沒有發揮成效之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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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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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黃國昌:北檢敢延押柯文哲就是丟臉我這篇不想臭國昌老師 單純好奇問一問: 為什麼北檢延押柯文哲 叫做丟臉?? 真的單純想問這個問題 因為要知道 扁案 陳水扁審判前被押多久你知道嗎??31
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這不可能受理的啦,因為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26
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14
Re: [閒聊] 代理市長引用法律白話文運動 【再見,韓市長】 韓國瑜被罷免了,後面還會有劇情嗎? 根據法律規定,中選會必須在 7 天內公告罷免案通過,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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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https://legal.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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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清德對罷免開綠燈總統元旦談話,提到: 立法院所通過的爭議性法案,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提供立法院重新審視的空間, 憲政機關也可聲請釋憲,透過憲法法庭判決,明確憲政分際,維護憲政秩序,逐步 鞏固憲政體制。4
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笑死!這是什麼釋憲理由?我跟你賭,憲法法庭絕對會以不符程序以不受理駁回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