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
看來現在有一派的說法開始改說,那棟是成屋不是預售屋,成屋不適用。修法的時候有可能是把預售屋的紅單修成比較有保障,成屋的紅單關政府屁事,不被被保障嗎?直接看條文比較快。
平均地權條例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根據條文,請問就算是成屋,只要透過代銷買,拿到的紅單,請解釋為何不能用這條?
※ 引述《derekhsu (浪人47之華麗的天下無雙)》之銘言:
: ※ 引述《Seabook (機器人在燈火闌珊處)》之銘言:
: : 各位鄉民大家好,我是資深鄉民(6000多次上站次數),
: : !
: 恕刪。
: 看完一堆留言,我覺得真是太好笑了。鄉民不知道自己買的是什麼,原PO也不知道自己買
: 還有人一直在推文裡面搞笑說要禁止預售屋潛銷什麼的,還拿預售屋紅單的法條出來。
Ok,我們看一下法條。
平均地權條例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有看到或嗎?請問不是預售屋又怎樣?哪裡不適用?
: 拜託拜託有沒有人去那個建案看一下,那是成屋啊,成屋啊,一直拿預售紅單的東西出來
: 成屋的代銷收訂金的紅單跟預售屋完全不一樣,成屋代銷收訂這個意義類似房仲斡旋金,
平均地權條例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有看到或嗎?請問不是預售屋又怎樣?哪裡不適用?
: 在正式紙本合約簽訂以前本來雙方都有反悔的機會,而且完全合法,因為成屋的紅單根本
: 你成屋談下來,代銷願意退佣2萬給你,你還不趕快當場就簽約,還在那邊五四三,現在?
: 法律有所謂的比例問題,2萬根本不可能會構成登載不實,因為這是代銷退佣的錢。
: 至於車位的問題,他這樣訂車位價格的確有想要墊高單價的意圖,但是現在實價登錄上車
: 成屋買賣只有合約跟5天審閱期過了之後才是真的,其他狀況下建商跟買方想要怎麼反悔?
: 我只能說就算是留學國外的高學歷人士,如果買房子之前不做好功課,一樣會出現這樣的
: 建商反悔損失商譽是建商自己的事,但拜託拜託,先弄清楚自己買的是預售,成屋,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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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有看到或嗎?請問不是預售屋又怎樣?哪裡不適用?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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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打臉還給不給活啦!
看八卦學法條
可憐,紅單就還沒簽成,還在魯洨洨
可憐,連中文都不好QQ
※ 編輯: nicolaschen2 (39.12.216.70 臺灣), 11/08/2021 12:03:47這看起來還是在說預售屋啊
這是在說預售屋自銷或委託吧
這是指預售屋給代銷賣,法盲就別裝懂!
這是指預售自己賣或給代銷賣…
法條如果想表示成你說的,他就會把銷售的主詞擺前面。改成這樣。 自行銷售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銷售預售屋….。 不會寫成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
※ 編輯: nicolaschen2 (39.12.216.70 臺灣), 11/08/2021 12:07:20不要再扯了,臉還不腫嗎
丟人獻臉拉低八卦水準
這台列車還要開多久qq
自己亂拿法條會被笑
下去囉 下個月記得爸比要租金
.....XDDDDDDD
打臉打太凶了,嘻嘻
都是塔綠斑害你解讀錯誤 沒事
這是47-3條第五款,可是前面四款都在講
預售屋啊
等你遇到 記得一定要拿這法條去申訴
法盲你好 可憐哪
塔綠斑都在騙你 害你申訴不成
……….我不行了
而且第六款還寫不得轉售第三人,這完全
都在講預售屋啊
你不要害原po信心滿滿地去提告,結果賠更
多
笑死 人家法條是在講預售屋自售或是代
銷 你上綱到成屋XDDD
大學老師在PTT遇到你真好 快幫他寫狀紙
47-3第一款就說「銷售預售屋者…」怎麼
到了第五款就變成成屋也算在內?
我國立委國文就爛啊 一堆寫得很爛的法條
好啦 有臉回文 看在你恥度很高的份上給
你推
搞那麼大,快上法院啦
現在人Google完亂解釋還以為自己很會
我想看判例,就不要給我縮
剛修完的法,哪來判例?
根本84智障原po自己解讀的那樣。條文第一
又一個法律自助餐
不敢回了 囧
句真正應該是"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
整段都在講預售屋好嗎
業代銷(預售屋)者"省略重複的預售屋。所以
就有原po這種智障會看不懂
所以叫他控告啊,就不要最後不了了
你還是不要看法條好了災難一場
之
比法盲更法盲的事
唉 人家好好跟你解釋 你就是不聽 浪費大
家時間欸
4趴柯文哲八卦板大將就這水準?
現在回去自刪還來得及 不然要做成簽名檔
好的,塔綠班坑殺教授
囉
推文是在說希望你這個案例進入法院判決
成為判例
真心成為判例呀!打臉一堆鍵盤專家的臉。最好會立一條只保護預售屋,不管新成屋去死 的紅單法條。
※ 編輯: nicolaschen2 (39.12.216.70 臺灣), 11/08/2021 12:17:36那你幫教授 加油
其實大家也希望有判例,拜託中央大學教
授快點 下去
你要不要去看第五款的說明?
※ 編輯: nicolaschen2 (39.12.216.70 臺灣), 11/08/2021 12:19:14你是不是中文沒學好 法條看不懂?
新成屋怎麼會有紅單啦
在凹下去很難看 幫QQ
結果最後被打臉的應該是八卦版魯蛇 支持
建商告死這教授
法條前面就是寫預售屋了,自售或委託銷售
好阿,讓你罰款阿,但建商還是能不賣你阿
這是行政罰則好嗎
成屋要紅單幹嘛?
這些都是地政司的資料 不是什麼阿貓
阿狗的整理的QA
然後呢?建商還是能解約阿
我退你2倍訂金不賣,沒有說不行吧
解讀法條要很小心
跟這種解釋沒啥用 還是做成簽名檔好了
有違法就去檢舉,1500因為車位10老師不
買,年底變1600再來慶祝
這整條法律都在講預售屋好嗎
自己亂解讀還惱羞
要不要直接打去地政事務所問最快
你條文都解讀錯了還要凹
欸 不是 人家上面貼47-3的全文 1234都在講
預售 到第五卻連成屋也算在內?
啊你就回你想回的..
本來想推你理組喔 但這邏輯好像不太行
退一萬步就算是預售屋也沒問題,鄉民要
失智到什麼時候
呃..你這樣考不上啦= =
如果是私立的話 就不用分什麼理組文組了
幹你國文真的有問題……那是說自銷or
委託銷售預售屋……
你這種閱讀能力,律師一試應該不會過吧
中文不好沒關係但要出來讓全部人都知道還
真要有點勇氣
XDDDD
搞錯了就承認好不好
那個或是相對於前面的銷售
政府要打擊"預售屋"紅單炒作
第六條就是因為 如果只規定建商
那我叫代銷賣是不是就沒這個問題 才加了
第六項* 才加上去的
第五項* 一直數錯XD
厚臉皮一直凹,明明不懂還裝懂
有爆文就好了嘛,大部分的人還是當你大師
結果自己跳出來當.... 北七 (^_^ )
欸欸欸,你有沒有覺得自己很糗啊?八卦糗爺
屎味打手,你的牙齒都要被網友打掉了
依修法意旨,紅單就是預售屋預購預約單
,你說成屋的紅單也適用,是否怪怪?
預售屋當然要保障消費者啊 畢竟實體
都沒有 成屋摸得到看得到保障三小
柯粉程度
X
教授是對的 SWAY 也是對的 建商也是對的 感想: 教授沒買到房 要不要在養台車+花1萬元 買零食請大家吃 廣結善緣,上面放手電筒與滅火 器組消防隊,車是用來開的 不是拿來撞的 選擇困難的我沒買過車5
就不引用偉大的大學老師原文,也懶的吐槽你1498萬這件事了。 單就房市分析好了,我個人覺得那間房子,沒買到也沒什麼好可惜的,但你會有這麼強的 怨念,應該是看房看了這麼久,然後都沒出手,現在看到青埔一帶漲成這樣,一種不甘心 的感覺吧。 強烈建議放下這種執念,想想自己的真正買房需求,這個需求除了使用面,也包括個人財8X
大家好~ 我又來發廢文了~! 我沒有回文,不是因為臉被打腫了,不敢上來回文, 這只說對一半,腫的不是臉是手@@" 這星期是期中考周,我考卷出太多題,結果改到手都腫了....幫自己QQ 另外,怎會說我是個死不認錯道歉的老師呢???15
這件事情是因為建商是在地小建商,只是遇到一個不太清楚成屋購屋流程的買方, 所以不會告。如果你今天遇到的是某些上市櫃建商,您真的會被告到脫褲,不蓋您 真的。 成屋斡旋單不成立的責任就是把訂金退回買方(加上刷卡手續費跟利息等,看怎麼協調 ,但也不會太多),僅此而已。15
發現原po可能不清楚現場賣房子的人並不是 房子的所有人,在銷售現場針鋒相對的 不是真正的賣家而只是幫忙賣房子的代銷。 他沒有權利決定別人房子要不要賣。 當然建商和代銷事先會談好他想賣的價錢,1
其實我問你什麼叫做居住正義就好了啦? 教授都是做學術的嘛~ 所有人賣房都不得比買進價格賺錢賣房 這樣有沒有符合你的正義阿? 還是你買房別人一定要賠錢賣你? 你賣房子的時候別人都要讓你發大財賣房子? 才叫屬於你的居住正義?12
教授大哥 我跟你說啦 廣大建商跟代銷們真正在意的 根本不是你那區區兩萬 也不是啥買賣流程走沒走完 而是你一直在擴大銷售單價失真跟後續實價登錄金流問題的點啦 你一直把這種台下公開秘密拉到檯面上來吵 這遠比你兩萬殺傷力還更大 真的鬧大 讓更多民眾了解 甚至逼得政府不得不表態3
這位央大教授 你說的這些話從頭到尾不太合理的地方很多啊 ※ 引述《Seabook (機器人在燈火闌珊處)》之銘言: : 廢文又來了! : 有網友在問後續,大概簡單講一下狀況:11
笑歪我 這位先生你昨天還大言不慚的嗆說絕對有刑責,有刑責快去告啊等什麼 連刑法第一條都沒看過是不是。我幫你貼上來,不用謝我了。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請問是哪個字看不懂?3
我是建商打手、消費者眼中的吸血蟲 雖然這次風向到後面一面倒的指責老師 但我還是在這位老師上學習到不少 以後遇到客戶說是教職人員我一律不二價 開價多少就是多少
爆
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我簡單整理一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7月1日新法已經上路!預售屋紅單轉讓走入歴史 需遵守2要3不規定 : (1)紅單是買方跟代銷公司的協議,與建商無關,建商不會知道代銷收了誰的紅單 「銷售2要3不」指的是簽約前預收的款項,要符合提供書面(紅單)、金額及標的明確等25
Re: [閒聊] 花敬群:不會因先取得合約就獲得赦免內政部發新聞了 發布日期:112-01-13 13:46單位:地政司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今(13)日特別說明,預售屋 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11
Re: [閒聊] 當地權條例通過代表房市將毀滅?也還好啦! 限制預售換約了不起之後不要預售就好 況且多書合約都是有限制換約次數一次 有的可換約時間都已經落鷹架 也有建商本來就不給換約11
[請益] 預售屋轉約需要實價登錄嗎(1000p)想問各位高手 平均地權條例47-3條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不在此限。 想問大家,如果是預售屋轉約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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