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作者
PTTHappy
(no)
時間推噓11 推:13 噓:2 →:52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時報
: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配求償敗訴
: 2021/12/27 11:18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罕見!一名元配認為丈夫與友人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已有婚: 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陳: 鐶之女吳佳樺認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 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 吳佳樺透過判決指,刑法通姦罪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 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 效力,代表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 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自然不應承認隱: 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在她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為: 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元配敗訴。
: 而此一判決結果曝光後,記者今透過管道試圖訪問吳佳樺法官,但她不願受訪。(12:11: 更新)
司法官考試沒有考法哲學,所以這位考上司法官的法官民法強、刑法強,可是在法律用語的概念認知上不行(在學校上過法理學的課不代表她學懂了)。

她自己都說了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義務」。須知:負有義務的一方蘊含另一方具有權利。

負有義務跟其是客體不是客體無關。例如,國家是權利/義務主體、人民也是權利/義務主體,國家對人民有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人民對國家也有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人民不是因為有了應負的國民義務而變成客體(可被毀、棄)。她的念頭一偏移到客體--因為人不可以被當成客體--,我就猜到她思路偏掉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不意外。

此案權利的內容為「要求(有義務的一方)忠誠」的權利,你要嘛對此民事權利另外取名無妨,不過既有的司法實務(民事案件)中習慣去稱為配偶權。

因此,配偶之任一方沒有盡到該有的忠誠義務(依照社會通念,即便不到通姦,但是若跟小三、小王勾勾搭撘親親抱抱,也算違反對配偶的忠誠義務),則稱為侵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權。

這位法官自己東想西想自行發揮一大堆她個人「獨獲之觀念創見」在法哲學層面上大放厥詞來打破長年來的司法實務,也只能說是她就是官、她有(審判)權力在她的庭說了算。

上訴吧「在她的庭」敗訴當事人,院界又不是只有她一個人。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65.133 (臺灣)
PTT 網址

stvn2567 12/27 17:02以法界的信譽真不好說

※ 編輯: PTTHappy (101.137.165.133 臺灣), 12/27/2021 17:05:15

noobmuch 12/27 17:04你期待太高了,有邏輯是不能當法官的

nautasechs 12/27 17:04靠 我最討厭這種「你不爽就上訴啊」

nautasechs 12/27 17:04兩手一攤的態度。沒事不要跑法院。

kilof 12/27 17:06把判決當作自己的學術心得 呵呵

iam0718 12/27 17:07這很正常啊 結果本來就是骰法律人

flavorBZ 12/27 17:09配偶權就是交配權就是精液接受權

flavorBZ 12/27 17:10精液只要是射給配偶以外則立即侵犯配偶

flavorBZ 12/27 17:10權!

flavorBZ 12/27 17:11打手槍不是人沒有侵犯主體無從罰起

flavorBZ 12/27 17:11法律系國考哼笑死

leptoneta 12/27 17:12那去醫院做精液抹片檢查怎麼辦?

leptoneta 12/27 17:12豈不賺翻了

tquendi 12/27 17:17原PO要不要認真重新看一次新聞稿看看

tquendi 12/27 17:18老公外遇,太太去告小三說侵犯我配偶權

tquendi 12/27 17:19法官:妳老公又不是你的所有物(去告老公啊

PTTHappy 12/27 17:25補充:配偶權是否對世權 任一人都應尊重?

PTTHappy 12/27 17:25這可討論看看…

gourmand 12/27 17:36配偶權如果沒有對世效 那結婚幹嘛公示

gourmand 12/27 17:36身分證後面配偶欄麻煩拿掉

playoff0113 12/27 17:48很多國家身分證沒有配偶欄,台灣算是

playoff0113 12/27 17:48特殊的

ahodes 12/27 17:50 https://i.imgur.com/hOgCC9T.jpg

myyalga 12/27 17:53配偶權是「對人權」,你要有配偶才有相對

myyalga 12/27 17:54的權利。

ahodes 12/27 17:54又是「法益」又是「準用」而非適用,代表配

ahodes 12/27 17:54偶權這詞本來就是錯的,的確必須因爲通姦

ahodes 12/27 17:54除罪化不同判法。否則豈不是妨害他人認領

ahodes 12/27 17:54也可引用這條?這條可不只有配偶,還有父

ahodes 12/27 17:54、母、子、女。

gourmand 12/27 17:57那樓上要不要解釋一下1052條通姦為何

gourmand 12/27 17:59還可以構成離婚事由? 刑法239條刪了但

gourmand 12/27 18:00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刪了嗎? 刑事除罪化

myyalga 12/27 18:00/

gourmand 12/27 18:00不等於民法人格權的保障範疇會因此發生

myyalga 12/27 18:00我國民法相關婚姻的現行制度,沒有明文規

gourmand 12/27 18:00變動吧 台灣不是民刑分離的國家嗎?

myyalga 12/27 18:00定夫妻要互負那麼主觀抽象的忠貞義務。

myyalga 12/27 18:00我國是有客觀具體同居、扶養義務等等...

ahodes 12/27 18:05例如:1052條很多,媳婦兒言語/身體虐待夫

ahodes 12/27 18:05之父母,夫可作離婚理由,但「夫」不能請求

ahodes 12/27 18:05民184+195

ahodes 12/27 18:06離婚事由和侵權行為是兩碼子事

myyalga 12/27 18:07又不是一定要犯罪才能離婚,所以跟通姦有

myyalga 12/27 18:07無除罪沒有多大影響。

twerik 12/27 18:11肯定是沒結婚的___!!

ahodes 12/27 18:18再繼續想下去很有意思:不治之惡疾。某王因

ahodes 12/27 18:19嫖妓染性病時,其妻可否提告夫184+195?!

ahodes 12/27 18:21如果因此失去性能力妻可認相幹的利益受損?

ahodes 12/27 18:23妻可對妓女提告184+195?

myyalga 12/27 18:23那現在同婚過了!

myyalga 12/27 18:23像女性較多的團體,女性間都會叫彼此老婆

myyalga 12/27 18:24,如果有主觀抽象的忠貞義務,這算侵害配

myyalga 12/27 18:24偶的身分權餒!!妳們女人被吉到死,不會

myyalga 12/27 18:24又要怪男人父權了吧!

ahodes 12/27 18:38其實把結婚當成一種物權的設定,就沒爭執了

swgun 12/27 19:06你這樣解釋真的沒有比較好 因為會變成是婚

swgun 12/27 19:07姻等於是附忠誠義務的身份契約 違反契約義

swgun 12/27 19:07務所生請求權自然為相對權不得為民法184一

swgun 12/27 19:07項前段請求客體

boringuy 12/27 19:20她告的是小三,小三可沒有什麼義務

boringuy 12/27 19:21照你的見解她只能跟丈夫要求賠償

boringuy 12/27 19:23其實從這方面看這法官也不算判錯

boringuy 12/27 19:23以前的告小三不告配偶本來就不太對

gueswmi 12/27 19:34民事 沒規定小三不能告原告老公

m54k600ive80 12/29 17:23https://i.imgur.com/cXYdvQ4.jpg

m54k600ive80 12/29 18:24https://i.imgur.com/YWRh0f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