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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作者
zangetsu9006
(台灣是平行時空)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6

※ 引述《playball (..)》之銘言:
: ※ 引述《zangetsu9006 (台灣是平行時空)》之銘言:
: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71205/Y2TJROH3KRNHSXLYTIGVPPSLRE/
: : 讓我們看看2017年的這則報導
: : 幫大家劃重點
: : https://i.imgur.com/2bXWSeB.jpg

: : 低消是定型化契約
: : https://i.imgur.com/4Q0kZ0j.jpg
: : 定型化契約要以最有利消費者的解釋為解釋
: : 所以低消一杯飲料就是超過任何一杯飲料的價錢亦可
: : 結案
: 從你給的連結可以很明顯看出
: "低消"指的是"最低消費" 而非"最低消費金額"
: 有人說"低"指的就是金額 非也
: "高" "低" 廣義來說是形容一種事情的程度
: 這裡的對象就是"消費"
: 所以"最低消費"應該解釋為"最低程度消費"
: 而非從頭到尾不存在 自己腦補出來的"金額"兩字
: 因此店家其實規則寫得很清楚了
: 要說"低消"指的是金額是約定俗成嗎? 未必吧
: 看板上分成兩派說法就能知道共識並不存在
: 有人說店家應該寫"基本消費"或"必點"
: 沒用 到時還是被會解釋成
: "基本消費金額" "必點一杯飲料的金額"
: 除非還要再補充反面解釋"指的不是金額" 才足夠清楚
: 但真的有需要到這種程度嗎?


就是必須到這種程度

你看光是這樣一句“最低消費一杯飲料”,網路上就分成二派

可見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最低消費一杯飲料”就是一定要點一杯飲料

這時候就會產生消費爭議,顯見其有不明確之處

既然消保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應為最有利消費者的解釋

一旦申訴到消保官那邊去,消費者肯定申訴成功

要噓就去噓消保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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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20.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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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inttu 01/09 09:58 但是原新聞是寫消基會 消保官還沒來

那就等後續報導吧~肯定申訴成功結案

※ 編輯: zangetsu9006 (39.9.220.51 臺灣), 01/09/2022 09:59:32

peterwu4 01/09 09:59還是有比例原則的 店家的主張如果沒有侵

peterwu4 01/09 10:01害或妨害到消費者的權益,未必會判給你

itsdj 01/09 10:04是要判什麼,又沒有消費事實

henrk 01/09 10:48看到白紙黑字寫低消,正常人都會乖乖買單吧

linzero 01/09 11:10但案例是商家已詳細說明,之後接不接受是

linzero 01/09 11:10看客人抉擇

ffaatt 01/09 11:26商家有講 結果大家在吵字面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