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畫面曝!重機新生高架追撞倒地 慘遭
※ 引述《watwmark (水印)》之銘言:
: https://youtu.be/-hbztXCchTg
: 先說結論, 會死人的主因是重機後車跟太緊,
: 重機本身倒沒啥問題, 車距有保持 車速也不快.
: 重機會撞上前車主因是匯入匣道前都會注意左後方來車,
: 但沒想到這時前車突然急煞, 重機反應過來跟著煞已來不及.
: 而前車會突然急煞的原因, 請看影片後段
: 因為前前車煞車了唄, 前前車煞車是為了讓後方的紅車先過
: 單論車禍, 很難說誰有錯, 只能說巧合都撞上了.
: 但會出人命的主因應該還是重機後方的車跟太緊.
人都死了 先R.I.P.
小弟業餘汽車教練(考起來當興趣)
我看都沒人提 跳進來跟鄉民湊個熱鬧
首先 這個是快速公路
(推文指正 前面這句是錯的 感謝鄉民賜教 以下修改為正確內容)
找到一篇新聞稿
https://168.motc.gov.tw/theme/car/post/1906121101588
臺北市市區快速道路超速不比照高速公路處罰
發布時間:105-06-17瀏覽次數:9180次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增訂「快速公路」之違規行為將比照「高速公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上開修正條文預定於95年7月1日起實施;臺北市市區快速道路不屬於處罰條例第33條所規範之「快速公路」範圍,汽車駕駛人於本市市區快速道路之違規行為仍依現行規定處罰。
依據新修正之「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快速公路」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快速公路」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本次將比照「高速公路」處罰者,係指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轄管之「快速公路」如台66快速公路(觀音大溪線)、台68快速公路(南寮竹東線)等,交通部公路總局將另行公告。「快速公路」係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臺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建國南北路高架道路、新生高架道路、水源快速道路等均屬於一般市區快速道路系統,不會比照高速公路處罰。
下略
(這篇有錯,或法令更新,再請鄉民不吝分享)
有另外的法規 適用快速公路 不適用這次車禍的新生高架
當作法規複習 給大家參考
法規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
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
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如果在 高快速公路 是有不同的法條 合先敘明(不適用本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9
(引用錯誤法條 不適用本案的部分 已刪除)
第 7 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
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第 10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
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如果在高快速道路上 相關的法條是這些 實際上要送車禍事故鑑定才能確定
(最初發文套錯法條 這邊跟鄉民致歉)
不過騎士已經死了 R.I.P.
是非對錯 這邊不好說 法官通常也是要看鑑定結果的 就不多說了
補個大家最有 fu 的保持安全距離
第 6 條
1.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
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2.前項規定例示如下:(手機看應該格式會跑掉 先講一下)
┌─────────┬────────────────┐
│ 車速 │ 最小距離(公尺) │
│ ├────────┬───────┤
│ (公里/小時) │ 大型車 │ 小型車 │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
3.& 4.(略)
如何判斷距離呢
一般的車道分隔線 白線4公尺長 白線間隔6公尺長
所以有幾組白線(+黑間隔) 大概就是有幾十公尺的距離
祝大家行車平安
--
新生高只是一般道路
歡迎挑戰公路總局
https://www.thb.gov.tw/page?node=3adbc5d8-fdc9-4b10-b4c0-a76c7be47e1f喔喔 我很可能是錯了 在此先道歉 就不刪 留給大家長知識 確實是我錯
特殊狀況就是紅車在後面 要不要讓
前面有狀況 是前面的事 你後車要做的
就是保持好安全距離 很明顯今天三台都
能看到幹道車的距離那麼短怎可能是加速道
在台灣安全距離就是給低素質駕駛插車用的
沒做到
沒看前面還加速 安全距離多長都會撞
全台灣唯一會遵守安全車距的地方在駕訓
班一堆人練車時
你確定這是快速公路?新生高只是一般道
路,教練證要不要重考?
同一樓 好險不是你負責發證 *我下次複訓的時候問看看
※ 編輯: summerleaves (36.225.93.77 臺灣), 09/14/2022 23:31:33沒有喔,我之前在駕訓班也被人撞過
XD 新生高架道路是快速道路?XD
屬於一般市區快速道路系統
只是一般道路怎麼白牌機車不能騎?
剛剛查了一下,還真的是快速道路!!
新生高架是一般道路?難怪三寶一堆
向summerleaves致歉一下
沒關係 也很有可能我是錯的 ^^^^^^^ 我就是錯的
你貼的公路總局網頁上寫的是快速道路,
不是快速公路= =
新生高架道路是 市區快速道路
你內文介紹的法規是快速公路
靠邀,現在又變成 道路 和 公路 之戰了XD
新生高架列在縣(市)快速道路
你真的連快速道路跟快速公路都分不清楚
業餘水準 失敬失敬
但這個情況也不能直接硬切吧==
趕快自刪吧
留給大家長知識 *老實說 我覺得真的很懂得鄉民 就應該要出來回一篇啊
臺灣的快速道路,一般指服務品質介於高速
法官: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公路與一般公路之間的汽車、大型重型機車
專用道路。部分快速道路被編為省道或國道
,於中華民國《公路法》中專稱為
市區高高架基本上均為一般道路的延伸,
道路等級區分並不屬於快速公路
好的 順便請教一下 速度比較快的市區高架 適用哪條法規 請指教
※ 編輯: summerleaves (36.225.93.77 臺灣), 09/14/2022 23:42:39「快速公路」,如國道快速公路、省道快速
快速道路跟快速公路就真的不一樣啊 適
新副本
公路等。
用的法規就不同了
法律一個字的差別是很大的
各位"公、道"伯 相當專業 受教了
笑死,各種疊床架屋,難怪沒辦法改善
推
t/1906121101588
速度跟快速公路一樣,卻不能用快速公路的
方式管理?神奇喔
看來上面應該要限速50插滿區間測速才安全
教練先教一下紅車不讓的話黑車如何能不停
下來吧。
我沒在教 不過在路上遇到不打方向燈就切車道的 我會先拉長個兩三倍安全距離 至於會突然停在路上的 你會撞到 就是沒保持隨時可煞停的安全距離
你是不是分不清快速道路跟快速公路的差別
拋磚引玉 請各位先進賜教 確實沒分對 引用錯誤 已修改 謝謝
※ 編輯: summerleaves (36.225.93.77 臺灣), 09/14/2022 23:45:49https://reurl.cc/W1zOdk 歡迎挑戰公路總局
好複雜喔 但我會努力看前車 拉距離=_=
漏氣了教練
沒在教 等推文鄉民出來教 你看有超多
看來市區快速道路還是依照一般道路法規
要挑戰交通安全入口網嗎?
挑戰鄉民更刺激 道歉+10倍
長知識推推,但越看越看無XD
沒關係 保持安全距離 遵守法規 熟防衛駕駛 其他是命運
我們的交通法規用字遣詞本來就不嚴謹
出包法官還會幫護航硬坳 修法又慢尸位素餐
光是汽車機車車輛這三個詞就可以戰翻天了
了不起
所以苗頭不對不能煞停,只能往左撞下去
在這個case裡 建議先打方向燈
本來要需 但你修養真的好
你要不要看看那邊哪來的加速車道讓你
加速視情況駛入
那條是不是短到不能加速 應該要煞停再左切 這有機會研究研究
教練,給您報告一下,總之只有紅盾牌跟
梅花適用$3000起跳的罰則,其它通通都只
適用一般道路罰則。請知悉
沒收錢,沒在教,不用這麼客氣。你對,我錯。
推一個同觀點的
英雄所見
我比較好奇第一輛車開走算肇逃嗎?
判別是不是快速道路不是用白牌能不能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9-1
第一輛車不算肇逃吧?
第一台車就不干他的事為什麼肇逃 = =
騎,台灣有很多不是快速道路的高架都
肇逃?第一台有肇事嗎?
第一輛車只是沒打方向燈結果無法順利插隊
被設成禁行機車。是交通部路權智障亂
第二台都煞住了 還說第一台肇逃我也是
搞。
笑笑
快速公路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或是公路總局
而第二輛車跟著停下來,後面重機也停下來
管理,是有編號的,紅色圖案。
確實 看這個比較準 感謝
覺得你休養真的很好,補推回來!教學相
長!
你對,我錯,跟你道歉。 建議你回一篇吧,收在推文內多可惜。
快速道路由當地縣市政府養護,屬於一般道
路,或市區道路>
我是要回某樓推文,不是要回原PO的
Sorry
如果最前車沒打方向燈或猶豫負主要責任,
以後貼車逼車會是常態,一直談如果前車沒
猶豫就不會肇事, 猶如逃避個人遵守規定就
不會肇事的藉口
切車道沒打方向燈確實是有違規 至於是不主要的 那要看鑑定肇責比例
一堆人覺得別人慢,擋到他車猶如殺父仇人
喇叭狂催猛按。
我也覺得不關第一台車的事 只是一
直有人再提怎麼不加速切進去
人家開車就小心確定沒車再切進去啊
如果在正。快速公路上 法規就是我黃字那些
你貼的只適用於紅盾牌跟梅花,新生市民蘇
花改台一高架都適用一般道路法規
你對 我錯
看到這個發文格式還以為是889
第一輛車是根本不該上路的罪魁禍首
不過他沒有肇責,很遺憾
送鑑定吧 肇責不是八卦討論出來的
連教練都會搞錯,一般人更容易搞錯適用
法規
學藝不精 好險沒誤人子弟 大家切磋切磋
原po可以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來說說看
是位內行的朋友 我貼發法條就好 其他不多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快速道路 快速公路 傻傻分不清楚
我傻 雀食
後面兩台GG
有自信一點 把可能拿掉 你就是錯的
我就是錯的 謝賜教
難說 先前有個嚇到別人自摔被告的....
這是黑車技術太爛 卡在那可以過硬要減速
教練不懂公路跟道路 下去吧
OK
推原po 認真。另外請問如果新生高架是一般道
路 那輕型機車能上嗎
印象中 匝道會有牌子禁止啦 法條懶得查了 等熱心鄉民回答
最後面輾過去那台在幹嘛啦
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
車道。
白牌以下機車會有那個禁止機車通行的號誌
好複雜… 幸好我都給男人載
這案例到底有啥好吵 笑死 一堆雞腿
推樓主,實事求是
快速公路是中央管 台678字頭那些 有嚴
格的匝道規範等等 快速道路是地方管
無編號 匝道規範鬆散
題外話 開國道時沒時間細數車道線
頂多抓個大概而已 如果能更簡單分辨就好
沒什麼好吵的,就是道路設計爛,這種短距
匯入車道就是在考驗你的技術,只能快狠準
92
最大的問題就是每個人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我看了討論串所有文章,很多人連定義安全距離都有問題 台灣交通有這些雞腿駕駛的存在,真的是很可怕 安全距離,很簡單的講 就是「你看到前車突然停下,你能馬上煞停且不撞到他的距離」11
>>最大的問題就是每個人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1 我們應加強用路人對車距的維持 本魯建議台灣要推廣時距法 不知為何台灣對於車距的宣導大多是幾KPH車距應幾公尺6
看完影片 這就是第一台黑車判斷失誤加上後面四台車包括重機在匝道沒減速沒保持安全距離啊 不然為什麼後面第五輛第六輛沒跟著撞,就是因爲距離夠車速慢 看到大家在討論安全距離,個人覺得不就是一個前面如果有突發狀況,你能煞住的距離, 沒把握就自己專心ㄧ點開慢一點5
這設計很常見啊 台65 台一高架也是很常閘道短短又上坡又要匯主線 停住很正常 因為你有喵到後面有車 又根本不知道主線車多快就會停下讓他過 我開主線也是不讓閘道的1
我始終覺得 法規是死的 人是活的 開車騎車上路 死抱著法規 不懂得應變 或不願意應變 常常是會出事的主因 法規 只是在事後肇責判定的依據22
如果沒有重機騎士,就是市區常見的追撞 備案釐清責任修車保險理賠流程走一走 這個程度,至少不太可能出人命 結果來了個肉包鐵的,慘 前陣子在版上喊說機車要路權的各位~5
台北市泰順街出來右轉上建國高架閘道也是一條每次都都膽戰心驚的路 最內線是直行但是是慢車 原本開在建國高架上往羅斯福路的是快車 緩衝的區域非常短3
台灣兩輪的素質是不是很差? 是! 台灣四輪的素質是不是很差? 是! 台灣學長的素質是不是很差? 是! 既然除了你 其他用路人的習慣都很差 你要用生命捍衛你該有的路權還是18
試問一下 看影片重機騎士會翻跟斗,應該是因為手一直死握著龍頭不放,所以身體被車重甩了一圈 如果撞擊前車前,重機騎士判斷已經無法煞停,一定會撞上的話 選擇碰撞前放手,然後兩腳一蹬 是不是可以從前車的車頂上快步跑過去,跑過前車車頂後,空中一個翻滾落地再滾三圈
爆
[問卦] 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以後這種惡性違停都不能檢舉了! 先上圖60
Re: [討論] 在內線開ACC巡航是什麼操作跟心態?抱著被噓到XX的準備要來逆風嚕。 覺得台灣真的不是法治國家,大家對法的理解真的是超級薄弱,一堆人永遠用自己的想 法來解釋法條,整天在那邊用道德凌駕法律,不得佔用超車道把超車道當飆車道來用。 但卻忽視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飆車仔連道德最低底線都達不到,到底有啥立場跟人 談用高道德標準來檢視占用內車道?39
Re: [新聞] 連4天遍地開花!大型重機上國道爭路權原來如此,我現在總算是明白為什麼整天會有人把鑽車縫美化成道路分割 然後理直氣壯的鑽,原來是公路總局在搞笑 只可惜法院不信這套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字第 117 號判決 節錄法院判斷:3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當然,我們都知道目前重機上國道會被開罰單+強制拖吊 一直以來警察都說,依法有據,可以拖吊 但仔細研究法律之後就會發現,似乎找不到法源依據?? 警察所說的25條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25條1-710
Re: [閒聊] 重機上國道 拖吊依法無據幫你圖解。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才有 第 85-2 條 :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10
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預防性執法? : 許敦淵強調,目前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違規將罰3千到6千元,國道現場沒有合於法規的空 : 間讓機車駛離,因此會當場拖吊移除和排除;目前陸續在網路上接獲網友分享和線上民眾 : 通報,確實有大型重機進入國道,攔停件數還在彙整,若沒有攔獲,也會調監視影像蒐證 : 和舉發。7
[交通] 111-4-30交通新法規只有一兩條可用。可檢舉項目幾乎全是動態行進中的根本無法檢舉,報警後等警察來時現場早已不知去向, 跟沒改差不多,由於文長就不整理了,可檢舉項目以黃字標示。 尤其是: 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可檢舉,但是固定停在交叉路口的更可惡,卻沒看到有這條可 檢舉,可以看出民代有很出力在喬,喬到新增加可報警的項目形同廢文。3
Re: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2011年11月8日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 (中略)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XX
Re: 遲不開放!大型重機不忍了 「高速公路乖寶寶」還是想跟各位說說小弟的想法,我們理性中壢選民,不以人廢言,您說是吧。 : 其實看了很多篇論戰文,拿各種數據互扁吵架,看來看去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個人覺得 其實重機群體面臨到的問題,不是什麼跟汽車數據比誰比較好看,也不是什麼台灣政府智 障(但政府是真的很智障,這點我百分之百贊同)。 : 我覺得重機現在需要做的,其實是解決社會觀感問題,政府政策反而事小,容小弟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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