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
※ 引述 《cherish18》 之銘言:
: 違法與否是司法說了算,
: 不是台北市議會說了算,
: 對台北市議會來說當然你有簽到就給你錢,
: 你亂跑被抓到根本不在議會完全去做別的事情,
: 是你自己對不起選民跟違法,
: 市議會哪需要為此負責?
: 看看先前新竹縣鎮民代表的案例,
: 一樣也會發錢給他,
: 你問鎮民代表會也會告訴你說,
: 他有簽到所以我發錢給他,
: 但法院仍然會判他詐領呀。
徐大議座可能平常忙著處理全國事務,
以及關心交通法規,
比較少在管議會規則。
其實內政部有說明了:
https://i.imgur.com/krcHQmR.jpg
這份文件點進去,
第12頁就是理性中立的t12截的圖,
說出席簽到的事實由議會判斷。
然而,
同份文件第11頁說的更白了。
https://i.imgur.com/qlaVHZh.jpg
說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
來,再幫議座整理一下:
1. 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
2. 出席簽到的事實由議會判斷。
3. 議會說合法。
所以要不要連議會一起告?
還是要副秘書長回去講?
--
簽名早退不會塗銷簽名嗎 死要錢
看台北選民要不要買單囉
看選民會不會唾棄這種騙錢行為阿
法院說了算啦 支持巧芯提告
對國民黨心灰意冷
所以現在問題不是在認定有沒有出席嗎
20年來,KMT議長縱放違法!?
芯糞快叫肥婆告啊 不是很丘?
市議會就是認定簽到=有出席,不爽回
去講嘛
不用認定了 議會的意思的很簡單 有簽名
就能領 管你有沒有出席
所以你覺得有簽到就算出席可以早退合理?
你要解釋成如有出席「簽到」這件事即
可以領錢,也不是不行啦,但很瞎
不合理去跟市議會講,不用哭哭啼啼
到處打小報告
我覺得、你覺得都是垃圾廢話,議會覺得
最重要。法盲要謙虛,不懂就是不懂
說真的巧芯可以挺住就算厲害了
臉那麼大,小鼻子小眼睛
原來議會凌駕法律之上長知識了
我也覺得叫員警回去講就是施壓啊
14樓,我也覺得不合理,我也覺得不合理
呀,請去靠北北市府,包含前任的柯文哲
也是莫許。有夠爛的市長,居然容許和縱
容這樣的制度存在
支持巧芯開告,全台議會都欠巧芯一個解釋
不用跟議會講,讓納稅人知道許是這副德性就行
法律傳台北市議會過來 調出席紀錄也
是一樣。
6樓那個就是被認定你人沒到卻有簽名才違法
但人家議座事實上叫警察回去講就沒犯法
議會就塔綠班啊
法盲,上面法律條文說了,議會認定如何
出席,這是法律背書,不爽就去修法
當天簽就沒問題.. 之前還一堆人說什麼
嗯
1點半簽,會議2點才開始 笑死
簽名為什麼以一天為單位就是這道理
台北市議會就是認定簽到=出席。當
議員的看不下去就提案修改這個認定
咦 那第六條怎麼寫的?
法律是法律,選民觀點是觀點
6f,你那個圖案是人沒到卻有簽。許是有到
場簽到
哪一間公司能讓你這樣領錢的,年輕人不
當天沒來,隔天簽,這才是涉及詐領。
混怒嗎
北市府到底是誰執政啊,有夠爛,居然容
許這個制度存在
有沒有哪位候選人去告 議會核炸多
刺激
法盲:上課、上班怎樣怎樣….。
無視法律授權議會,議會說了算
不滿制度但是我只針對我的對手
可憐哪
跑業務的就可以啊 下午開會簽個到就出去
跑業務了 只要你業務交的出來 經理才不
管你有沒有早退
未出席議會議程,卻三度在簽到簿上簽到
??
支持徐巧芯連署提案 修改制度!!
覺得別人會(混)怒的 根本沒出過社會吧
簽名有領錢 你看看那個市民願意的
一般民眾不懂正常,議員整天做秀沒搞懂還
這麼大聲,垃圾
外商行程好嗎 什麼不管XDDD
好了啦,綠華粉還要崩幾天?
許有到場簽到這跟內文差距在那還是先幫
忙延伸裡面沒講的製造差別化
我支持藍白粉越鬧越大 訴諸民粹OK啊
法盲無法理解責任制的彈性,最好
燒大一點,玖百自己也是2266,要
硬幹全國民意代表
外商自己都要擬行程出來你提早跑完
明確違法就是代簽,不是當天簽,至於早退
有沒有問題,法官可以作最後裁定,最適合
提告的是徐,且如果認定違法,應該就客觀
事實,清查有類似行為的其他議員。所以議
會不可能認定早退是違法的。
你的本事 什麼不管 笑死
你484不敢貼第14頁
要幫你貼出來嗎
綠粉是不是摸魚習慣了,還是吸多了
我覺得最好笑的是站在選民角度
要貼你貼啊
巴不得議員乖乖做好本務 結果這次
遇到許淑華 一票綠粉改態度了 笑死
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那之前被
判刑的那是在?
當到一半撈跑去選別的可以 別人簽到後去
跑選民服務不行XD
什麼徐要硬幹全國? 噗..
烙跑去選別的 許淑華也是烙跑喔
改什麼態度 法律都說可以了
綠粉是不是金魚腦忘記許淑華???
簽到不要離開大樓,目前最大共識就是這
樣,你要主張可以外出,那你就主張啊,
看誰要出來主張
不管啦 藍白粉打臉藍白粉XDDDDDDDDDDD
你就改態度阿 許淑華也烙跑耶 笑死
Eric999 忘記許淑華烙跑嗎XDDDDDDDD
許上次就選過了
支持提告,讓議員立委好好盡本份
上次選過 這次他也是烙跑阿
上次選過 所以就不是烙跑嗎 噗
她有向選民承諾不選立委嗎?
佩服綠粉邏輯XDDDDDDDDDDDDDDDDDDDD
所以許淑華不是當到一半烙跑嗎?
許淑華承諾與否跟他烙跑不牴觸耶
許又沒雙標
你支持議會這樣的做法?? 簽到炮跑領錢?
笑死 Eric999就在推文示範態度丕變
可是許還是烙跑喔
簽名就有錢 超屌
功德都建議議員不要這摸快跑去選立委,
許堅持要選被酸也是要自己收的
歡迎徐議員趕快去提告啊
徐提告與否 許還是烙跑耶 怎辦
她的選民本來就知道她會去選立委 人家照
樣選得上。
是喔 所以他還是烙跑耶
不過民調現在差很多 你還好嗎?XDD
許跟許都是烙跑,不要分這摸多
許跟徐
沒選上就不會跑了
華姐粉絲覺得華姐不是烙跑還扯一堆
還是改變不了華姐烙跑 哭哭 華姊粉
一堆低能兒,許淑華的問題是沒實際開會。
有簽到即代表有出席 是很瞎,但這就是現實
因為出席費不是用時薪計算
"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
識字有這麼難嗎?
不然你只待10分鐘跟半小時,或全程參與
程度的差別要怎麼認定? 可以啊就是結束的
時候再讓大家簽到一次啊
就算改成這樣,也只是結束的時候一堆人趕
回來簽名 有差嗎 XDDD
還是要像小學生一樣, 會議途中要離席的
看是要出去跑其他行程還是尿尿大便都要跟
人報備? 要玩成這樣也是很好笑
出席費是看簽到,有簽到才可以領出席費
有人看不懂在那自我解釋
有開會簽到當然沒問題
許淑華的問題是沒實際開會
"如有出席簽到之事實即得支領"
再問一次t21,識字有這麼困難嗎?
是你自己看不懂吧。
你有簽到就可以領錢。沒有簽到就不能領錢
如果你是對,為什麼會有人被判詐領出席費
簽到是領取出席費的依據。議會不會管你是否有
實際開會。
那就請巧芯具函檢舉,看檢察官是否起訴。
巧芯別縮喔
但是如果你被告或檢舉。法院就會回頭去看你是
否有實際出席會議。
就想高虹安的助理加班費一樣。
立委簽字。立法院就會發放助理加班費。但是有
沒有詐領的問題就是法院去認定呀
你自己在那自我解釋一堆。
自己解釋一堆的只有你,我就只有照函文
解釋,你不睡覺在那邊假扮法官
就說了以前沒在抓這種提前簽到,但是提前落跑
的。
如果你是對的。這個鎮代表就不會被判貪污了呀
根本不用到法院,真有人去按鈴提告, 檢察官
提前一天簽到沒開會。和提前兩個小時簽到沒開
會。有什麼差別,你也說聽聽
找議會的人來問,只要說有簽到就可領就結案
了啦XDDD
T21你先想想簽到為什麼習慣都是以日為單位
再想想前一天簽跟當天半小時前簽的差別
自己去看判決書好嗎?
還提前半小時耶
我建議巧芯連議會也一起 ,看起來就
一堆議員都是薪水小偷,芯潮流要衝沒
在縮的
你先想想你所謂的"提前簽到"會不會太好笑
哪個活動是開始準點才讓你簽到? 這樣活動
許淑華自己知道行程有衝突,無法實際開會。還
來簽到領出席費,不算詐領,綠共也真厲害
還要不要進行啊...一堆人在那擠啊走來走去
你不用和我說。是許淑華到時要和檢察官或法官
說明。
會議當天簽到就不叫做 "提前簽到"
又開始新名詞了
你那麼行就去檢舉啊, 我真想看看會不會開
先例把她抓進去關XDDDDDD
反正到時許淑華登記後,徐巧芯說要檢舉他。到
時看結果不就知道了
強啊!心粉太強了
這些人真的不怕死欸
笑死
立委助理沒做事領錢不行
立委自己沒做事領錢就可以
什麼邏輯???
XDDDD
好可惜喔 過往判決是 參與議程
所以跳針簽到出席的ww 問李聰祥
照塔綠班的解釋那更慘,沒出席却簽到有
出席,那就是偽造文書。
有領才有詐領啊幹
笑死人被打臉不爽去噴議長啊哪位議
長訂的
議會就 不要臉啊~ 不要臉天下無敵
誰叫台灣人都用腳投議員的
有出席簽到之事實XD 簽到是有 出席呢?
這也算出席的話 大學生應該都沒有曠課
有簽到就算上課,就算人簽了就走也是
徐就說不是議會能決定有沒有罪,看不懂?
議會不是法院,不能決定有沒有貪汙
難道議會決議議員可以偷錢就不違法?
天阿,現在是我們台灣人標準低,還是塔綠
班標準低
支持不分顏色全部議員都清查,一起抓起
來~~徐巧芯還是議員,支持她提修改議事
規則
這不是議會說了算的
函釋不是法律 法官可不採納
X
BUT 法官/檢察官似乎不是這麼認為 新埔鎮代范振葵貪2450元出席費判1年8月 需繳50萬換緩刑 法官調查,范振葵為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2021年8月5日前往桃園市新屋區參加告別式, 當日上午未能參與定期會,竟於前日會議結束時,先在簽到簿8月5日頁次簽到欄位中簽名7
所以議會的意思是說 只要簽名就可以合法拿錢閃人了 以後所有議員全部比照辦理 簽完名直接閃人領錢 留下來的跟白癡一樣4
這個議題跟論文案很像 是藍綠都有的問題 很多人已經預見 如果許被逼退選 那就會變成選舉的攻防焦點1
酒店笑話影片 我拿上酒店來比喻, 小姐不是進來看看就可以領錢欸 進來沒有喝酒,沒有脫衣,沒有秀舞, 什麼都沒做,走進來包廂就要算錢...他媽的,誰要給你錢啦,幹2
徐巧芯這麼認真守法 你們議會還在護航啊? 說你偷跑就偷跑 通通把你們抓出來 等徐巧芯選上要好好修法一下了 --8
這樣是不是員工都可以比照辦理啊? 以後只有上班打卡,即使人不在公司, 照樣可以領薪水? 學生也是只要有簽到,一樣可以算出席有學分? 簽到就可以爽的事,6
有沒有違法不是他說了算 因為他也是當事人 長期睜隻眼閉隻眼看著一堆人只簽到不開會就照領錢 他難道就能脫身? 舉例好了 林智堅論文案 全黨背書沒有抄 林明通背書沒有抄 結果咧 又比方 鏡電視案 蘇貞昌女兒標工程案 兩者都是行政院長背書一切合法不必去查1
說實話啦 這件事應該不是顏色對立問題來討論。 這很明顯就是合法不合理問題! 就跟紅線違停,嗆路人去檢舉一樣! (目前修法後無檢舉紅線違停,只能通知警察到場開單,但等警察來人也早跑了)9
我這樣建議啦 大家都知道台北市議會是全程錄影吧 台北市議會的簽到紀錄鐵定也是有的 不然要怎麼知道統計出席情況 比對簽到紀錄和錄影就知道誰在鬼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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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違法與否是司法說了算, 不是台北市議會說了算, 對台北市議會來說當然你有簽到就給你錢, 你亂跑被抓到根本不在議會完全去做別的事情, 是你自己對不起選民跟違法,11
Re: [新聞] 薪水小偷開戰 許淑華酸爆徐巧芯:當四年關於「簽到卻未開會」這件事,我倒是查到一個法院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102號判決)中,有提到: 「內政部就「鎮民代表會召開之臨時會,該會代表有到會簽到,因故卻未開會,是否可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之意見,略以: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4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上開「依法開會期間」係指地方制度法第34條所稱定期會及臨時會而言,是以,鎮民代表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該會代表並未請假且有出席會議簽到之事實,雖因故離席未開會,是日臨時會代表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依上開條例之規定應准發給。此有內政部91年3月19日臺內中民字第0910002624號函(參偵查卷 第85頁)可稽。」 看來「有出席簽到但又離席未開會」仍然是有可能可以支領出席費的。 那什麼叫做「出席」呢?2
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這件事是台北市議會副秘書長你說了算? (過去連台南市議長連賴清德都不甩不進議會了,副秘書長算什) 以後大家比照辦理,全部合法簽到領錢完去開中常會 留下來開會的根本是笑話,代表你沒選民服務可以做 年輕議員跟小黨議員自己看著辦吧X
Re: [新聞] 議員開會有簽到就可領出席費 北市議會:老實說 我認為徐應該不是針對許 只是單純拿許開刀(畢竟是潛在敵手) 真正目的是針對議會跟立法院 徐的幕僚應該不會那麼笨- 以前上課 老師懶的點名 的確用簽到的方式 然後也有不少人簽到就走 後來就改方式了 上課快結束時才發簽到單 這樣就沒法簽完再走 不過 還是有人敢代簽就是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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