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1&flno=24
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京華城案基本上是以都市計畫法24條細則申請獎勵容積
現在有兩派
1.無法令依據
自創容積且超越商三容積560%上限(監察院)
代表超越1%也不行 但這也代表回購30%也不行的意思(就是無法超越商三容積率560%)
2.可以依都市計畫法24條給予容積獎勵
都市計畫法本就可以給予額外容積獎勵
只要評估公益性高於附近的外部成本就合理 Z>B
這兩個哪個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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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看你的後台夠不夠硬
後臺不夠硬選1. 後台夠硬2.
看你用什麼當獎勵啊 京華城採用「準用」
都更容積獎勵 但是它不是都更 全國也沒有
建案用「準用」 你覺得呢
京華城跟北市府打官司的結果就卡在560趴了
綠色是獎勵的顏射
領底薪的選一
想為社會做事的選二
如果有2可以用 為什麼還要準用都更?
還是用2 裡面有附帶讓你能準用都更
行政法院裁560% 的這個判決為準的話,今
天更裁的理由認定超過560都是不法所得,
應該就是有這個為基準
想要圖利的要選第幾?
至於額外容獎 其實也可以走土建管理辦法
去跟市府申請
哪來兩派?
行政法院判決就是判違法
只有違法ㄧ派
不是危老、不是都更、是要獎勵三小?
商人蓋住宅賣錢 哪裡適用都市計畫法?
分兩派沒錯,民進黨派和非民進黨
對了 那個監察委員也是糾正市政府必須給560
ericekin選二的是想為財團做事吧阿娘
威 哪來的臉皮說為社會做事?
可見560就是法定上限了 還要凹
要先辦細則
那個監委後來還去沈父基金會領薪水了
呢 游淑慧也去告他了
然後打了官司還是560阿
只有一派而已,2是胡扯派其他法令有規定
一大堆容積限制
就算行政裁量權也要有所本
沒有要跟皇上争 應該還好
2對社會有啥好處?
第2條: 都市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當年市府不肯給京華城560%被監察院打臉,
後來市府多給20%獎勵也被監察院打臉
先從台北市府勝訴560%開始看
560被監察院 行政法院雙重認證 還想繞過去阿
因為北市府跟威京打過官司 最高行政
法院就是定錨560%
最高行政法院都叫你別給了 你還給
找死
陳菊的監察院
誰說錨定是560%
根本不是都更憑甚麼
柯粉無視那場官司就只能繼續崩潰
那場官司就告訴你 台北市不准再給
有監察院跟行政法庭當後盾 用560去執
行就好 絕對不會出事 這家夥就是不聽
下屬跟專家見解 硬要蠻幹違法自創獎勵
給財團爽 這不叫圖利 什麼才叫圖利?
要多給只能等京華城過30年
joice76x又來秀下限了 法院說560%的啦
讓你上限560 你要容獎 就去做公益啊 今天
不是有人有po 你蓋陸橋啊 蓋地下開放空間
啊 但是怎麼加都不會到20% 小草死撐什麼
你的意思應該是選二 持平而論 京華城本身獎勵容積20% 是有認養公園 增設車位及人行道之類的 也就是你說的例子 以目前監察院的觀點是 你多1%都不行 無論這對價性對於社會是否合理或高於社會公益性都是不行的 最高限制就是560% 你獎勵容積多個1% 變成565%都算是違法
這個最後只能繳代金結案了 為了一個私人
案搞到滿城風雨 這就是新政治
啊 公家案也是搞的腥風血雨 只是還沒開始
ㄎㄎ
30%的容積轉移先不論,20%的獎勵容積就已
經被監察院糾正了
自訂細部計畫的很多案子也沒有容積獎勵 就
你京華城明明是自己經營不善的 還比照都更
精神咧
看你後台夠不夠硬
18年的建築就在肖想都更獎勵?知道全台
多少房屋超過30年了還輪不到都更嗎?
監察院糾正的時候監察院院長是張博雅
不要瞎扯陳菊進來 這裡沒他的事
這和後台沒關係 就寫給你看了 還提醒過
我覺得不行 如果可以 此門一開以後每個建商
都來吵 幾%調整都是億來億去的 公務員會很
難做事
另外都市計畫法本身沒有獎勵 是要看地方施
行細則 台北市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裡面的獎勵項目京華城都不符 而且不會到2
0%那麼多 就是違背地方母法了
另外台北市政府跟京華城的官司是另一個
問題,就是京華城原本認為重建後的樓地板
要跟原本舊京華城一樣(不知道為何是六
百多趴),但是被法院判敗訴,也就是法院
認為京華城重建的容積率是法定的560%
如果授此權力 那以後建商行賄喬事將會層出
不窮 利益太大了
京華城在爭取六百多趴敗訴之後,就改走《
都市計畫法》爭取獎勵這條路,一條路走
到黑……
20/amp
可是新聞有看到游淑慧說30%可以..也翻?
給法院判
600多啪是京華城百貨興建前有申請一個工業
大樓建照是用建蔽率計算 換算成容積率600
多 這個我覺得太扯 舊建照保障通常在新建
照之後就早該作廢了 應該是一次性的
840%,蓋好18年後再拆掉,再增加20%重
建,你覺得可以這樣玩嗎?
偶不知道,去問法官,阿北關關
30%則是容積移轉 這個是繳代金或買公保地
捐給政府 這個只要任何基地大於1000m2以上
都可申請 大基地拿到30%沒問題
好比不是原住民卻準用原住民加分,然後考
了超高分
如果可以京華城官司早就打贏了 你比財團律
師厲害嗎?
台北市土地管理法第79 80條今天下
午本板有討論過了 京華城不符合那
個條件 可能原因是不想回饋市府 所
以搞什麼準用都更條件 準你媽媽
直轄市的主管機關就是直轄市自己不
是中央,只要自治條例能解釋過,解
釋權在直轄市政府上
當然不行啊 不然誰要等都更
每個改建的都說自己提了都計 讓我核都更
要贏要堅持是都市更新,不管對或錯
他就不是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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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2
Re: [新聞] 柯P是京華城最後拼圖? 高嘉瑜曝關鍵:民進黨太壞了 人家明明真心悔改浪子回頭 還給了今年1月8日記者會舊稿 事實上560%是監察院糾正恢復的 30%是業者花44億依法購得的容積轉移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X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小草浮木出現了 不過抓了好幾天終於抓到一個 首先告訴你原po的說法出處在哪裡 就是我們威京集團小沈的聲明稿- 新聞摘錄: 2018年,柯市府依循監察院的審核意見,釐正京華城基地的法定容積率為560%。 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自提申請容積獎勵,以韌性城 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等三項貢獻,經都市計畫委員會核可,合計 多獲得20%的容積獎勵;至於30%的容積移轉,則是花費44億元購入。換句話說,京華城
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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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81
[討論] 聯合報:朱亞虎完全認罪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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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國昌是不是很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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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13
[討論] 謝女道歉影片的角度13
[黑特] 所以根本不會有洪仲丘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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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11
[討論] 今天如果是小英會神隱還是道歉??8
[黑特] 看完影片了!完全沒有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