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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罷免總統誰說不可能?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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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你連為什麼會說沒辦法的原因都搞不清楚阿
: 先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條
: 第 1 條
: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 法律授權表明來自憲法及增修條文
: 那來看授權的條文寫什麼
: 憲法46
: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 說明總統選舉方式由法律訂定
: 憲增2
: 第1項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
: 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 所以原法律授權其實就說跟你說選舉方式的訂定而已...
: 那總統的罷免呢
: 憲增2
: 第9項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
: 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
: 通過。
: 呃...
: 就算罷免案真的成了
: 罷免成立票數可是超級高的好嗎...
: 跟歷史當選最高票差不多了...

從法理上看來,這確實有道理

畢竟除非寄望十二名民進黨立委倒戈,否則千秋大夢是不可能實現的,而既然他們不願意回歸現實、認清真相,只能等待歷史來打臉...



不過「歷史最高票」部分,個人則不苟同

畢竟當時是韓國瑜「帶職參選」,才搞得輿論壓力一面倒,加上當時民眾黨也尚未崛起,才能創造記錄

而如果要就整件事實予以覆盤,並換個假設來檢視(即第三勢力不是當時參選的親民黨,而是民眾黨),原則上要製造類似新紀錄,根本難如登天。

: = = =
: 要修憲不如修法讓你藍白比較好當總統
: 例如新增藍白黨員一人三票,過世黨員直接+1票由黨部代頭之類的法案
: = = =
: 連死人連署跟動員遊覽車參加遊行都敢光明正大說了,變成特權修法之日或許下任選舉前可
: 以看到

還不如說,國民黨、民眾黨是希望法律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傾

在遇到不利己的情況下,就會任意喊「司法不公」云云,卻不會檢討本身的疏忽、過失,且縱使黨員屢遭判刑、褫奪公權等,仍能無視相關事實而持續叫囂

說拿他們沒辦法,不曉得是否有誤呢?還是只看透了半邊事實,沒見識全貌?

反正這不是此時能研究的了...



: ※ 引述《canot77 (豪豬)》之銘言
: : 目前河道上很多人認為罷免總統不可能,因為門檻太高,需要綠委倒戈同意。但我看法不
: : 同,罷免總統有非常高的機率可能會成案進入投票。
: : 因為發動陣營應該沒有想要用同一部法律來進行,先用之前的手法闖關修過「總統副總統
: : 選舉罷免法」,然後趕在立委罷免投票前在立院提案通過罷免總統,最後就可以交付罷免
: : 投票。以目前才四月而言,到六月底到七月間第一波罷免才進入投票,時間上可以說綽綽
: : 有餘。
: : #完全是陽謀

話說回來,縱使不修憲、不經公民複決

對於其等行為,如果沒有任何人為公投提案(如同針對《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一樣,或甚至聲請暫時處分以阻止效力,這絕對會是歷史的悲哀

以為彈劾或罷免成立了,自己人就能上位?基本上,除非停止與中共友好、放棄並切斷一切與中共的聯繫,否則想都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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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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