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更別提在憲法訴訟法出來之前,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憲法解釋案件: ,什麼時候淪到立法院來說嘴了?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法規沿革】
: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大法官會議第一次通過
憲法訴訟法出來之前,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
對啊
不過那是之前,現在是之後啊
請問要 拿明朝的劍 斬誰?
不讀書,不要在這邊耍寶好嗎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130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95 條;並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原名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新名稱:憲法訴訟法)
108年是民進黨執政
當時司法院也樂見立法院修訂憲法訴訟法
現在民進黨、司法院有什麼資格靠夭
何況
大法官會議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就一定合法合憲嗎
釋字第371號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後來的大法官也說過之前的大法官通過的審理案件法有問題,停止適用
所以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憲法解釋案又怎樣
錯的事情做久了不就代表是對的
不要一直跳針之前
活在過去好嗎
已經32:0了
還在大罷免大成宮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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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等下就先問你有沒有律師執照
→
我承認沒當過法官助理 QQ
推
所以翁主導的修法只有修合議人數是有
→
研究過的!?
X
首Po 是這樣啦,首先是大法官,或者是我們說的犬法官,綠法官,又或者是 綠色打手,目前因為我們修的憲訴法在那邊靠夭說憲法法庭沒法開 我先把咒文打在這,省得又被打成綠共打手 "問就是票多的贏" "問就是32:0"X
我再說一次,這是大法官自找的。 他們要是沒通過死刑一致決,現在國民黨也不會輕舉妄動, 問題是他們通過了,你不要臉,台灣人民也就不用給你臉了。 翁上人真的沒講錯,她沒修成大法官一致決已經是很客氣了。 自找死路,怪不得人。
大家捫心自問麻 憲法現在都不如美國的一句話 法律背後是武力欸 一堆憨包把順序放反了 所以5
今天最後的扣打: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2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就發現: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X
推 hosen: 整部憲訴法都違憲,根本不應該常設憲法法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庭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把憲法解釋權擴張到所有判決,所有法律解114.137.249.234 10/09 16:35X
對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大法官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如果 是一般的法律解釋及違憲宣告不需要以憲法法庭方式為之,而憲法訴訟法是規範憲法法庭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就出了n 號解釋,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1X
憲法增修條文看一下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是什意思,不就是違憲審查權嗎?按照增修 條文的規定就沒有要組成憲法法庭啊,結果你憲訴法規定要以憲法法庭為之,還規定審判2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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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憲法本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6
[黑特] 聽說大法官要不足額了聽說大法官即將屆期 屆時將不足額無法審理案件 再加上大法官提名又可能過不了關 在憲法法庭無法開庭又有人送件釋憲 尷尬了![[黑特] 聽說大法官要不足額了 [黑特] 聽說大法官要不足額了](https://i.imgur.com/ILNSeHP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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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釋字371釋字371摘錄: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 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1
Re: [討論] 憲法法庭被癱瘓多久了?不是, 胡說八道,就懶得回了. 我引這個標題, 就說一下我的發現, 歡迎法學挑戰: 其實, 憲法訴訟法,整部法律違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憲法法庭只在二個事項成立:3
Re: [轉錄] 新聞幕後/憲訴法無法評議裁判 3大法官所以我才一直強調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啊 因為從法條結構上來看,憲訴法第30, 31條是裁判裁定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第43條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特別規定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基本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16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2
Re: [新聞] 總預算若公布生效 監院:立刻聲請釋憲就整體政治言辭看來,應該是準備認為此次結果違反釋字第三百九十一號及釋字五百二十 號,要聲請擴張(補充)解釋 只是審查庭方面是否會準備讓這案過關,這是不同一回事。 且需要同時注意,釋字第六百零三號的理由文: 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由現任立法委員總額三分
Re: [黑特] 大法官可以說憲訴法違憲嗎?可以,而且類似問題有相關前例,嚴格說來我是認為藍白最好祈禱大法官會主動做這件事。 不然他們很快會發現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憲法法庭不是只有制衡立法權而已 有的,臺灣的大法官確實曾針對與大法官本身相關的法律進行釋憲,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大法官的解釋權包括審查與憲法相關的法律,甚至針對影響大法官自身權限、資格或任期的法律也有釋憲的經驗。 典型案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 釋字第85號解釋(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