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還有存在必要嗎?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 :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 :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 :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
: : 要對付這種司法怪獸,唯一的手段就是靠立法權了,
: : 而且台灣人民也都支持對抗大法官,你們要怎樣?????
: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 就發現:
: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
: 再講憲訴法修改出席人數的規定,
: 試問:
: 不這樣修, 難道要讓少數幾個大法官就可以訂出憲法來?
: 所以真正有失控危險的, 是憲法法庭。
: 這裏又牽涉到一點: 為何憲法法庭受理範圍那麼大?
: 我們先不講文義:
: 增修條文第5條第4款, 憲法法庭只在政黨違憲、彈劾中才成立.
: 而是去講國家權力分立和制衡:
: 一個由總統和立法院分權/共同決議的機關/人
: (憲法本文是總統和監察院)
: 就是有政治屬性.
: 有政治屬性的"法庭", 卻是第四審、實質的最後審,
: 豈不是讓政治伸進法院?
: 這樣法院要怎麼"獨立" ?
: 這樣就會發現: 真正的問題, 其實在憲法法庭變成常設組織,
: 常設的結果, 是變成實質的第四審.
: 本來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憲法法庭也是只有特別狀況才成立,
: 也就是政黨違憲.
: 當初這樣設, 以及憲法訴訟法訂立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反對,
: 是有原因且正確的。
: 正本清源, 應該要把憲法訴訟法中, 除政黨違憲和彈劾總統副總統部分外,
: 全部刪除,
: 甚至廢掉整部憲法訴訟法,
: 才能解決現在的一堆麻煩.
: 最大的麻煩, 就是因為權力太大, 又可以被政治控制。
推 hosen: 整部憲訴法都違憲,根本不應該常設憲法法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庭114.137.249.234 10/09 16:32
→ hosen: 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把憲法解釋權擴張到所有判決,所有法律解114.137.249.234 10/09 16:35
→ hosen: 釋,所有官員的言行,莫名其妙114.137.249.234 10/09 16:35
→ hosen: 然後我所説的規定都成憲法,所做的判決都114.137.249.234 10/09 16:39
→ hosen: 成憲法,你乾脆與天地同壽算了114.137.249.234 10
笑死,中國人不讀書,不要在這邊耍寶好嗎?
居然不知道依照憲法本文,大法官本來就有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以及宣告法律違憲的權限?
至於什麼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那是後來才加上去的好嗎!
更別提在憲法訴訟法出來之前,大法官一直都是依照自己訂定的法律來審理憲法解釋案件,什麼時候淪到立法院來說嘴了?
不讀書還要出來自曝其短,可憐喔!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九月十五日大法官會議第一次通過
2‧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政府遷台後大法官會議第一次會議修正公布(名稱:司
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3‧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20條(名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法)
憲法本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白紙黑字你也能瞎掰,只有審理解散政黨跟
彈劾總統,才有組成憲法法庭
憲法就只給這麼多
笑死,這不是你自己說的話?你要打臉自己? hosen: 大法官只有權審理解散政黨跟彈劾總統案,114.137.249.234 10/09 16:33 → hosen: 哪有什麼都給你管的事114.137.249.234 10/09 16:3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0:02什麼時候給你第四審的權力
回去唸書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2:45
還侵犯立法權,你得聽我的制定規則不
還在跳針?看不懂中文?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3:27
博士肄業去唸書好嗎
跳完了沒 憲法條文白紙黑字規定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還要凹什麼?
你先去勸另外三個出來開會吧?整天翻車笑
死人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 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
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6:22還復署權,有夠愛瞎掰
民主法治,公務員的權力,只能法律說你有
你才有、不是在哪裡瞎掰
你有律師資格嗎?沒律師資格滾一邊去拉 回去唸書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7:03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7:52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09:36
32:0,老百姓都叫你大法官閉嘴啦,還出來
吵
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允許大法官可以無視法
律的權力,真以為自己是神的代理人
蔡宗珍2003年刊登在月旦法學雜誌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一文中,其中「現行憲 法審判制度之合憲性思考中」章節寫到
「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 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 他事項以法律規定。」 同時蔡宗珍也表示
「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 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 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 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62.153 臺灣), 10/09/2025 17:11:34一堆綠棺…有什麼好留?連監察院這種單
位都保護..綠棺該退了
你怎麼不看她2025說什麼呢
X
首Po 是這樣啦,首先是大法官,或者是我們說的犬法官,綠法官,又或者是 綠色打手,目前因為我們修的憲訴法在那邊靠夭說憲法法庭沒法開 我先把咒文打在這,省得又被打成綠共打手 "問就是票多的贏" "問就是32:0"X
我再說一次,這是大法官自找的。 他們要是沒通過死刑一致決,現在國民黨也不會輕舉妄動, 問題是他們通過了,你不要臉,台灣人民也就不用給你臉了。 翁上人真的沒講錯,她沒修成大法官一致決已經是很客氣了。 自找死路,怪不得人。
大家捫心自問麻 憲法現在都不如美國的一句話 法律背後是武力欸 一堆憨包把順序放反了 所以5
今天最後的扣打: 那我也反過來問,失控的司法怪獸放出籠子吃人,誰能控制? 不要說沒有,憲判八就是司法怪獸出籠吃台灣人民性命的判決。 面對大法官自為立法、侵犯立法權的行為,我倒想問問那些擁護大法官的人, 你們怎麼應付大法官失控的問題?2
我本來也看不懂什麼叫侵害立法權, 但是把憲法第80條, 及講到耳朵快爛掉的「法律保留原則」拿出來看, 就發現: 啊不是法律保留->立法院/國會 權限的東西, 怎麼變成大法官決定了怎樣才能判死刑?X
對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大法官只有在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需要組成憲法法庭,如果 是一般的法律解釋及違憲宣告不需要以憲法法庭方式為之,而憲法訴訟法是規範憲法法庭
哥啊, 你引的年代也太久了吧, 那個時候, 蔣光頭說了算吧, 還有大理院、院解字呢。 從立法院立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後, 就出了n 號解釋, 這就已經是司法慣例了。1X
憲法增修條文看一下好嗎?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是什意思,不就是違憲審查權嗎?按照增修 條文的規定就沒有要組成憲法法庭啊,結果你憲訴法規定要以憲法法庭為之,還規定審判2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9
笑死,你一定沒看過釋字530,每一個法律系畢業學生必讀的大法官解釋,其中就講得很 清楚了!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 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 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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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姚立明接司法院副院長 是為了對付阿北嗎?請問如果朝小野大的立法院不同意司法院正赴宴長人選怎麼辦?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 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Re: [討論] 姚立明接司法院副院長 是為了對付阿北嗎? Re: [討論] 姚立明接司法院副院長 是為了對付阿北嗎?](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9/%E8%A8%B1%E5%AE%97%E5%8A%9B%E5%A4%A7%E6%B3%95%E5%AE%98.jpg)
X
[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憲法本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6
Re: [新聞]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 憲法法庭:暫停交付子女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 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79 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 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 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https://i.imgur.com/uwNbf8U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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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沒人發現大法官的工作可以被AI取代嗎?如題 根據網站上的條文 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下列四項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
Re: [討論] 憲法法庭被癱瘓多久了?不是, 胡說八道,就懶得回了. 我引這個標題, 就說一下我的發現, 歡迎法學挑戰: 其實, 憲法訴訟法,整部法律違憲!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憲法法庭只在二個事項成立:2
[討論] 賊頭請進,關於大法官裸考的賊頭說15名大法官都是EE提名,是一黨專制 但這問題應該回頭問問自己的黨,還有先前拜會的馬狗吧 在第4次修憲的時候,確實有意設計大法官「交錯任期」 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討論] 賊頭請進,關於大法官 [討論] 賊頭請進,關於大法官](https://i.imgur.com/IpiN5W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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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 Re: [新聞] 暫時處分未裁准 憲訴法正式生效](https://i.imgur.com/jWerhsM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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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祭黨紀封殺劉靜怡!柯建銘:任何人投給她民進黨不演啦,直接視大法官職責於無物,反對理由是一路罵民進黨,甚至在審查會羞辱黨 籍立委。 這跟是否勝任大法官沒有關連吧。有夠膽大妄為的,司法院網站清楚講到大法官須超出黨派 外,民進黨直接打臉,這位民進黨黨主席提名我不同意,因為他一路罵民進黨,甚至在審查 會羞辱黨籍立委,有夠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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