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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作者
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14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73925?page=2
: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記者整理的,不過就這三段文字
: 這意思是說要交給沒三小路用的監察院嗎?
: 這就跟王國材的微罪不舉一樣啊,跟本鼓勵執政黨任下的官員違法
: 有沒有覺得國民黨突然高大上了呢?
: 至於找鄉民來是另一個議題哦
: 這個應該是學美國的聽證會制度,如果是美國的聽證會制度
: 如果找來的民間證人不直接面對問題答覆,或是虛偽陳述,仍有法律問題
: 我是覺得現在都還是有得吵的狀況,
: 不過有些人就是來認知作戰,直接連結到上網就會被罰,
: 明顯的就是要當沈伯洋講的中共在地協力者
: 而且這群人還是跟塔綠班的主張大幅重疊
: 我懷疑PTT塔綠班陣營鄉民內有大量的中共第五縱隊進行滲透認知作戰
: 要不然怎麼會這麼有規模和毫不禾艸點羞恥的造假呢?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英國: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
:    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
:    (guilty of contempt)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 德國:程序則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並對證據調查過程賦予強制力。
:    如證人拒絕到場則可處以1萬歐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命強制拘提
:    之,且得依《國會調查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第21條規定,連續
:    處以罰鍰一次
: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及科 7,500歐元罰金: 美國: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
:    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也就是走向集權制度接軌中國

https://reurl.cc/r9DEkN
抗議變藐視 8名民主派議員及人士被捕 涉破壞會議 民主派斥荒謬

https://www.ly.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46869&pid=236834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略以
司法院釋字(下稱釋字)第325號解釋,雖確認立法院具有文
件調閱權,惟與民主國家國會調查制度仍有差距。後經釋字第585
號解釋,賦予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俾能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
需之資訊。有論者認為現行體制下,調查權如由立法院行使,將與
司法院及監察院調查職權產生爭議,有違憲擴權之虞。

這是你上面的連結
你為什麼不敢貼結論?
現在還要把司法權修給立法院
立法委員就可以做行政罰
這也太恐怖了吧
就是直接把被質詢人當被告
不准為自己辯護
藐視國會由立法委員定義
立法委員原告兼法官
原來台灣要復辟白色恐怖啦

我簡略說明白藍提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的問題

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定,
除採用裁罰手段應為達成調查目的所必要者外

其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俾使受規
範者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

且其規定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符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對被質詢人處以行政罰鍰,是否已有違權力分
立之平等關係?

又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揭櫫之違反
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白藍就不敢回答這些問題,要用所謂60趴民意?
強行通過擴權違憲的法律
結果提出疑慮的就被你打成認知作戰
還刪我的原文想要烏龍轉桌
到底誰才是第五縱隊呀?

剛剛忽然想到
法官會不會也變成被質詢人?
不聽話就被判藐視國會
因為60趴民意最大呀
立法委員是上對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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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燃や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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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4.7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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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883050 (223.137.14.71 臺灣), 04/30/2024 10:11:41

pupu20317 04/30 10:07藍白就是不敢面對問題,所以才不討論

pupu20317 04/30 10:07不說明,要硬嚕過去,然後還有人挺,

pupu20317 04/30 10:07快笑死

icestormz 04/30 10:13藍白畜生就沒有法治觀念 沒有民主素養

icestormz 04/30 10:13的一群雜種

※ 編輯: ms883050 (223.137.14.71 臺灣), 04/30/2024 10:17:02

icestormz 04/30 10:14他們只有‘’法制‘’觀念

airvivi 04/30 10:15藍白:你們塔綠班反對國會改革

netboy789 04/30 10:22警總當年抓人也是合法

Zypern 04/30 10:25藍白選民內心都有個皇帝夢

antistar 04/30 10:43通篇鬼扯,難怪只能找死忠仔自慰

lazycat5 04/30 10:59立法院作司法審查,真的很病態

cc1plus 04/30 11:07https://i.imgur.com/Pt0gIFW.jpeg

cc1plus 04/30 11:07幫樓上貼

cc1plus 04/30 11:07這條文明明很正常,怎麼到塔綠班的嘴中

cc1plus 04/30 11:07就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呢?

cc1plus 04/30 11:07這大概就是沈伯洋講的中共在地協力者

cc1plus 04/30 11:07要來搞混台灣的吧

cc1plus 04/30 11:08混在塔綠班陣營進行認知作戰

cc1plus 04/30 11:08要不然塔綠班一定不是愛造謠的對吧

edison 04/30 11:18所以之前八年在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