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黃珊珊FB 國會改革何來毀憲亂政之有
黃珊珊FB
【人民盼望已久的國會改革 何來毀憲亂政之有?】
國會改革一直都是民眾黨的重要政見。因此,珊珊今天也到司法法制委員會,重申民眾黨版國會改革法案,是為了回應人民對國會改革的訴求,而不是為了毀憲亂政而提。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對立法院職權相關泰半都是原則性的規定,而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分享我國國會權限的憲政機構可能有三個:國民大會、立法院與監察院(釋字第76號解釋確立此一見解)。當然,這在屢次憲法增修條文修改下有了改變,而且在歷次的大法官解釋中,也逐步勾勒出更清楚的國會調查權範圍與界限。
民國82年的釋字第325號解釋確立了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卻也同時把我國的「國會」從釋字第76號解釋建立的「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定義修掉。至少已325號解釋之精神來看,我國現在的國會只剩下立法院了。而釋字325號解釋,確立了兩件事:
1.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必要時得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機關除非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保障者,如司法機關審案、考試機關考績、監察委員糾舉彈劾糾正之判斷等,對監察院調閱文件有限制者,立法院也要受相同限制。
民眾黨版的修正草案在文件調閱權上,並沒有逾越釋字325號解釋的範圍。關乎文件調閱權的民眾黨版第47條草案,也明定受調閱單位可以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拒絕。顯然沒有違背釋字325號解釋精神。
而93年的釋字第585號解釋。在這號解釋中則更明確的畫出了立法院調查權的界線與實質內容,包括:
1. 必要時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與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2. 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罰鍰;
3. 程序上,必須以法律為適當規範;
4. 如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須訂定特別法;
5. 個案調查事項的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機關權利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而民眾黨的每一條條文,也都落在大法官釋字585號的解釋範圍內。民眾黨並沒有訂出任何超越大法官解釋精神的條文。
當然,有些人可能會說,釋字633號解釋認定當年真調會條例中,裁處罰鍰的條文是違憲的;因此民眾黨版中給予罰鍰的規定也有違憲之虞。然而,根據釋字633號解釋,當年真調會條例第八條第三項之所以違憲,是因為該條例「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與上開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不符」;但綜觀民眾黨版修正草案,並沒有賦予聽證調閱委員會任何逕自裁罰的權力。民眾黨版並沒有訂出任何類似當年真調會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的條文,因此也沒有違背釋字633號解釋之虞。
珊珊要強調,如果民眾黨版都沒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數份大法官解釋,民眾黨版何來毀憲亂政之有?民眾黨不是活在民國34年中華民國憲法剛通過的時候、也不是活在中華民國還有三個國會的時候;民眾黨更沒有要把臺灣帶回79年前。民眾黨是為了當今2024年、國會要有更好的運作、更強的監督而提出的改革。毀憲亂政這頂帽子,我們擔待不起!
#黃珊珊 #司法法制委員會 #質詢
珊珊不愧是政治經歷完整的人
這篇文
打臉一堆惟恐天下不亂的塔綠班
整天只會搞內鬥
讓台灣社會撕裂對立
真的為台灣著想的民眾黨
卻被塔綠班這群人批評的一文不值
--
沒人盼望國會改革,真的
把立法委員當總統當 死叛國賊
國會改革(X) 藍白立委擴權(O)
這樣官員就不能在國會說謊了 很不方便啊
釋憲啊 嘻嘻
把立委當總統當的元年
有沒有毀憲亂政到時候大法官自然會認
證 不用你這三流律師在那嘴
那是聽證,又不是質詢,質詢不是國
會調查權啊幹
假老二民調 讓6%
你對國會聽證對官員罰款沒問題啊,
對人民罰款是?
立委跟總統都是代議士。有甚麼問題
不用在那邊拿改革包裝啦
連人民也要被找去調查,什麼意思?
以後立院也可以科處人民罰鍰了 顆顆
立委能監督人民阿 超強大!
昨日民退黨打臉今日民退黨,噁心
人民(x) 肥貓(o)
誰沒事會被立院叫去喝咖啡?
笑死 護航到腦殘
我們都有可能被藍白立委調查
好恐怖 立委居然可以查水表了
不是只有你讀法律、不是只有你當律師,請
自重
換言之國會沒事就能叫人民去喝咖啡 好大
官威
不配合還可違反協助調查義務罰你 怕不怕
國會能叫國營肥貓去 於法有據阿
見到立委還不下跪磕頭
出來開記者會
找普通老百姓去 可就是違憲了
不多練練口才怎麼選台北巿長
拿國營企業肥貓來護航 有事嗎=.=
你幾點到班 ?
按照藍白愛亂連連看的質詢,哪天不管你
的事,只要不小心被連到,可能也會被
扯到,以後可不要隨便跟不熟的人拍照
不關*(打錯字
其實重點還是 立委素質差 老百姓看到這類水
準的立委 還放心他們亂搞嗎
你們每一位都可能被羅智強叫去時間暫停
喔
用個國會改革的名稱就想胡搞
普通老百姓的喜宴 可能要小心政治人物到場
到時候備連連看
跟政治人物合照要小心
跟網紅KOL合照也要小心
標準黃33起手式講得道貌岸然實則邏輯不
通,想改三權分立就去搞修憲,不過也明
知修憲已經高難度的不可能任務,也只能
拿文字說說嘴。流浪於各黨、終於在民眾
黨混到立委位置,還是一樣思維呀
這個路線發展下去大概就26年再落選一次
的預期而已
妳誰?現在是國蔥時代
通篇硬是要凹,反正就打定主意要硬幹,
到時被憲法法庭打臉後改喊政治迫害,但
懂法律的都知道,真正在政治操作的是藍
白~要這樣擴權就請修憲,五權分立不改
,藍白的提案就是抵觸憲法無效
一方面拿釋憲說自提條文不違憲,一方面
又要自行闡述釋憲文,妳大法官還是人家
大法官?
那些在噓的民進黨當年提的時候可能還
在後面搖旗吶喊
謊刪刪 我就問Ben到底是誰? 好心
肝名單何時公佈??
國會擴權就擴權 講這麼多?
樓上們回去查2012民進黨要求的國會聽
證調查權啦,在那邊歡看了就頭痛
釋字585是誰提的,陳其邁啦,當時靠腰
的是誰,王金平啦,喔拜託
嘴上說著要幫貓按摩 其實是直接捏死
然後被逮捕的時候在那邊哭自己按摩何
錯之有
所以現在誰提的??
如果有立委要質詢Ben,謊珊珊不把人交
出來,那國會調查權,按照藍的版本,
珊珊+Ben兩位都有刑責,按照白的版本,
珊珊有刑責,Ben是罰鍰,呵呵
民進黨未來執政機率高,畢竟國民黨狗
屎爛蛋沒人想支持,小草不成氣候,真
是天時地利人和要壓住民進黨
DPP的違憲只有DPP能處理
怎麼可以對民眾罰款 交通違規都不罰了
當不上總統怎麼辦?那就修法讓自己變成總
統
講這麼多 民進黨就是憲政 動民進黨就
是毀憲亂政
立委治國的時代快來了 洨草寶們的罪愛
白癡
票數不夠的國會改格不就是亂憲政
說高虹安只是犯詐欺不是貪污的人
因為只有冥禁党的改革才是改革 藍
白提的都是毀憲亂政
國會改革也是民進黨當初提的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50
Re: [新聞] 傅崐萁提設國會特偵組、聽證權、調查權先不提花蓮王這個更生人到底有什麼資格談反貪腐啦,但是國會特偵組到底又什麼鬼東西? 這些人毫無憲政知識,因為國民黨現在立院優勢,就想要把所有權力往立院塞,然後告訴大 家叫做監督制衡。 但他們沒告訴大家,可能也搞不懂的是,監督制衡是有界限的,必須是在憲法對各憲法機關 的權力分配下去制衡,而不是立法院透過修法,把其他機關的權力一把抓,然後說叫制衡。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6
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5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 得 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於院會決議後,可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 述 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予處罰X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大法官解釋早就承認立法院有國會調查權 塔綠班還在那些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必須要修憲的唬爛論調 釋字585 當初連說藏電鄭麗君有提過要做國會聽證調查權的修法改革1
Re: [新聞] 駁國會特偵組是設「小東廠」 國民黨團:看看阿扁怎麼說,國親的惡搞,阿扁最懂。 國會特偵組就是當年的真調會復辟。真調會也是在國會中搞準司法權,真調會條例中規定: 「本會於行使前項職權,有檢察官、軍事檢察官依據法律所得行使之權限」、第十三條第一 項「本會調查結果,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釋字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1
Re: [新聞] 一文看懂》翻船案設調閱小組違憲?立院原文43,原篇新聞其實寫的很詳細 反觀某些媒體ㄉ內容就... 簡單幫彙整一下 1、依釋字第729號解釋,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但對於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若基於目的與範圍明確的特定議案,且與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連,並非法律所禁止,則可以調閱。 2、釋字第729號解釋並未明確禁止立法院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只是限制了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中案件的卷證資料。成立調閱小組本身並不違憲。-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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