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73925?page=2
: :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 :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 :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 記者整理的,不過就這三段文字
: : 這意思是說要交給沒三小路用的監察院嗎?
: : 這就跟王國材的微罪不舉一樣啊,跟本鼓勵執政黨任下的官員違法
: : 有沒有覺得國民黨突然高大上了呢?
: : 至於找鄉民來是另一個議題哦
: : 這個應該是學美國的聽證會制度,如果是美國的聽證會制度
: : 如果找來的民間證人不直接面對問題答覆,或是虛偽陳述,仍有法律問題
: : 我是覺得現在都還是有得吵的狀況,
: : 不過有些人就是來認知作戰,直接連結到上網就會被罰,
: : 明顯的就是要當沈伯洋講的中共在地協力者
: : 而且這群人還是跟塔綠班的主張大幅重疊
: : 我懷疑PTT塔綠班陣營鄉民內有大量的中共第五縱隊進行滲透認知作戰
: : 要不然怎麼會這麼有規模和毫不禾艸點羞恥的造假呢?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 英國: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
: : 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
: : (guilty of contempt)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 : 德國:程序則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並對證據調查過程賦予強制力。
: : 如證人拒絕到場則可處以1萬歐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命強制拘提
: : 之,且得依《國會調查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第21條規定,連續
: : 處以罰鍰一次
: :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及科 7,500歐元罰金: : 美國: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
: : 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就你的論點分析
: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你倒是清楚說出哪一條走向中國制度啊
用側翼模式隨便唬二句就接軌中國?
要不要當堵藍小編?
: 也就是走向集權制度接軌中國
: https://reurl.cc/r9DEkN
: 抗議變藐視 8名民主派議員及人士被捕 涉破壞會議 民主派斥荒謬
: https://www.ly.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46869&pid=236834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略以
: 司法院釋字(下稱釋字)第325號解釋,雖確認立法院具有文
: 件調閱權,惟與民主國家國會調查制度仍有差距。後經釋字第585
: 號解釋,賦予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俾能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
: 需之資訊。有論者認為現行體制下,調查權如由立法院行使,將與
: 司法院及監察院調查職權產生爭議,有違憲擴權之虞。
違憲之虞也是個人看法,還是引述有論者
這不就跟歐商引述三民自一樣?
是不是以你的智商就只能照當全收把這當結論?
: 這是你上面的連結
: 你為什麼不敢貼結論?
: 現在還要把司法權修給立法院
: 立法委員就可以做行政罰
哪一條說立委可以行政罰?
又是隨便唬2句就有莫名奇妙的結論?
我看草案明明是移請行政法院裁定處罰
看懂中文以死忠仔的智力來說是不是有困難?
: 這也太恐怖了吧
: 就是直接把被質詢人當被告
: 不准為自己辯護
: 藐視國會由立法委員定義
: 立法委員原告兼法官
又來了
哪一條說立委兼法官?
以死忠仔的智力除了鬼扯還會什麼?
: 原來台灣要復辟白色恐怖啦
: 我簡略說明白藍提案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的問題
: 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是不是以為隨便扯個名詞唬爛幾句就可以騙死忠仔自慰?
這幾條哪一個不明確哪裡不正當?
不出席,不提供資料,說謊...
連國小生都看的懂,你鬼扯不明確?
: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定,
: 除採用裁罰手段應為達成調查目的所必要者外
: 其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俾使受規
: 範者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
: 且其規定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符憲法第
: 23 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 對被質詢人處以行政罰鍰,是否已有違權力分
: 立之平等關係?
: 又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揭櫫之違反
: 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 白藍就不敢回答這些問題,要用所謂60趴民意?
: 強行通過擴權違憲的法律
: 結果提出疑慮的就被你打成認知作戰
: 還刪我的原文想要烏龍轉桌
: 到底誰才是第五縱隊呀?
: 剛剛忽然想到
: 法官會不會也變成被質詢人?
: 不聽話就被判藐視國會
: 因為60趴民意最大呀
: 立法委員是上對下喔!
從頭到尾通篇鬼扯
還什麼不敢回答
標準的主子餵什麼屎就照單全收
只會拿主子的屎說違憲
論述通篇鬼扯不堪一擊
還在跟同溫層自慰好棒
可憐
--
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
真的要多看點蔥哥的頻道
好了啦 要加蔥了嗎
通篇疑問句,能不能確定一下,黨是這樣辯護
的嗎?要移送是國會還是行政院說清楚很難嗎
自己找資料看很難嗎?還是說習慣吃主子
餵的了?
這條文很正常啊
塔綠班現在已經開始造謠藐視國會罪會抓
上街遊行的人了
怎麼整個政黑都在造謠
真是太神奇了
這幾年看 粉綠的水準每況愈下 現在連中
文字都看不懂
都要別人手把手的帶他看文字
問題不是立法委員如何行使調查權,
而是立法委員本來就不應該有調查權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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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我們的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女版黃國昌,見神殺神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徐巧芯, 剛有網友批評徐,就直接被肉搜抓出來, 以後藐視國會罪施行後,批評徐委員是不是要直接關3年了? --X
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5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X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2
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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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明明做的很爛還挺的下去是什麼心態問題點在你覺得爛死忠不覺得爛 拿疫苗來說死忠仔就是認為BNT 是中國疫苗,寧可不要。不是政府不買是中共的錯中共擋疫苗。 高端一級棒是國民黨在扯後腿。 確診集中在北部,是因為雙北市長爛,時中已經再力挽狂瀾。 死忠粉絲,老粉絲每天三民自,覺青看中央眼球電視台。2
Re: [討論] 高虹安會沒事本來就一群低能兒綠共, 一天到晚在那聽三民自在那鬼扯, 然後一堆民進黨籍的立委最噁心, 說什麼沒有回捐制度, 助理都有實際領加班費。7
[轉錄] 風評:民進黨真把政客說謊當權利風評:民進黨真把政客說謊當權利 風傳媒 主筆室 四0三地震,打亂立法院國會改革逐條審查的議程,但原定的公聽會仍繼續舉行,專家學4
[討論] 苗博雅發揮廢死精神,又說要辯論又裝死苗博雅 aka:苗苗 現任台北市議員 被民進黨徵召參選立委 不愧是廢死理念的死忠信徒3
Re: [新聞] 嚇跑外資? 藍白推「藐視國會罪」歐好奇怪喔 藐視國會罪就是不讓你在國會說謊啊 我們不是要教小孩不可以說謊嗎? 這些狗東西是以什麼心態在反對的? 我以後是不是該這樣教育我的外甥啊?4
Re: [討論] 游淑慧:王必勝臉不會紅紅的嗎?我來幫死忠仔高光一下 是說呢 新竹這兩個看起來好像已婚還沒有生小孩 假設各自離婚了 那後遺症相對小 啊王必勝咧2
Re: [新聞] 柯稱中央龜速判定「南海控股」是中資你以為他不知道 其實當過八年台北市長 要一直批公文怎麼會不知道 隨便一個市府局處上的內部簽 可能就要跑一個禮拜了- 死忠仔有始有終的死忠 任何党餵的屎都會開心吞下 喜歡看食糞仔的文章 然後轉貼在 自己的社群 逼迫其他朋友一起吃 你問問你周圍的死忠仔
- 如果打賴皮妤真的打錯了。 一堆綠營的立委為何要一直出來幫忙滅火? 應該就是不管才對吧。 最好笑的事情, 看到犯婦和大便立委出來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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