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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5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 ※ 引述《ms883050 (離開這裡那就是我的目標)》之銘言: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73925?page=2
: : 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 :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 :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 : 記者整理的,不過就這三段文字
: : 這意思是說要交給沒三小路用的監察院嗎?
: : 這就跟王國材的微罪不舉一樣啊,跟本鼓勵執政黨任下的官員違法
: : 有沒有覺得國民黨突然高大上了呢?
: : 至於找鄉民來是另一個議題哦
: : 這個應該是學美國的聽證會制度,如果是美國的聽證會制度
: : 如果找來的民間證人不直接面對問題答覆,或是虛偽陳述,仍有法律問題
: : 我是覺得現在都還是有得吵的狀況,
: : 不過有些人就是來認知作戰,直接連結到上網就會被罰,
: : 明顯的就是要當沈伯洋講的中共在地協力者
: : 而且這群人還是跟塔綠班的主張大幅重疊
: : 我懷疑PTT塔綠班陣營鄉民內有大量的中共第五縱隊進行滲透認知作戰
: : 要不然怎麼會這麼有規模和毫不禾艸點羞恥的造假呢?
: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 英國:各選任委員會有權傳喚證人,調閱文件及紀錄,
: :    如有拒絕出席作證者,得以「藐視國會罪」
: :    (guilty of contempt)追訴,如證人作虛偽證言亦可能被依偽證罪起訴
: : 德國:程序則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並對證據調查過程賦予強制力。
: :    如證人拒絕到場則可處以1萬歐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命強制拘提
: :    之,且得依《國會調查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第21條規定,連續
: :    處以罰鍰一次
: : 法國:證人如有拒絕應訊或應訊時拒絕宣誓,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及科 7,500歐元罰金: : 美國:移請法院依「藐視國會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
: :    得科100美元至10萬美元之罰金,並處1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就你的論點分析
: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你倒是清楚說出哪一條走向中國制度啊
用側翼模式隨便唬二句就接軌中國?
要不要當堵藍小編?

: 也就是走向集權制度接軌中國
: https://reurl.cc/r9DEkN
: 抗議變藐視 8名民主派議員及人士被捕 涉破壞會議 民主派斥荒謬
: https://www.ly.gov.tw/EngPages/Detail.aspx?nodeid=46869&pid=236834
: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 略以
: 司法院釋字(下稱釋字)第325號解釋,雖確認立法院具有文
: 件調閱權,惟與民主國家國會調查制度仍有差距。後經釋字第585
: 號解釋,賦予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俾能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
: 需之資訊。有論者認為現行體制下,調查權如由立法院行使,將與
: 司法院及監察院調查職權產生爭議,有違憲擴權之虞。

違憲之虞也是個人看法,還是引述有論者
這不就跟歐商引述三民自一樣?
是不是以你的智商就只能照當全收把這當結論?

: 這是你上面的連結
: 你為什麼不敢貼結論?
: 現在還要把司法權修給立法院
: 立法委員就可以做行政罰

哪一條說立委可以行政罰?
又是隨便唬2句就有莫名奇妙的結論?
我看草案明明是移請行政法院裁定處罰
看懂中文以死忠仔的智力來說是不是有困難?

: 這也太恐怖了吧
: 就是直接把被質詢人當被告
: 不准為自己辯護
: 藐視國會由立法委員定義
: 立法委員原告兼法官

又來了
哪一條說立委兼法官?
以死忠仔的智力除了鬼扯還會什麼?

: 原來台灣要復辟白色恐怖啦
: 我簡略說明白藍提案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的問題
: 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是不是以為隨便扯個名詞唬爛幾句就可以騙死忠仔自慰?
這幾條哪一個不明確哪裡不正當?
不出席,不提供資料,說謊...
連國小生都看的懂,你鬼扯不明確?



: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定,
: 除採用裁罰手段應為達成調查目的所必要者外
: 其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俾使受規
: 範者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
: 且其規定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符憲法第
: 23 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 對被質詢人處以行政罰鍰,是否已有違權力分
: 立之平等關係?
: 又有違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文揭櫫之違反
: 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 白藍就不敢回答這些問題,要用所謂60趴民意?
: 強行通過擴權違憲的法律
: 結果提出疑慮的就被你打成認知作戰
: 還刪我的原文想要烏龍轉桌
: 到底誰才是第五縱隊呀?
: 剛剛忽然想到
: 法官會不會也變成被質詢人?
: 不聽話就被判藐視國會
: 因為60趴民意最大呀
: 立法委員是上對下喔!

從頭到尾通篇鬼扯
還什麼不敢回答
標準的主子餵什麼屎就照單全收
只會拿主子的屎說違憲
論述通篇鬼扯不堪一擊
還在跟同溫層自慰好棒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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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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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19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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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et 04/30 10:46真的要多看點蔥哥的頻道

camp0102 04/30 10:46好了啦 要加蔥了嗎

sina1 04/30 10:50通篇疑問句,能不能確定一下,黨是這樣辯護

sina1 04/30 10:50的嗎?要移送是國會還是行政院說清楚很難嗎

antistar 04/30 11:03https://i.imgur.com/Pt0gIFW.jpeg

antistar 04/30 11:04自己找資料看很難嗎?還是說習慣吃主子

antistar 04/30 11:04餵的了?

cc1plus 04/30 11:06這條文很正常啊

holyhelm 04/30 11:06塔綠班現在已經開始造謠藐視國會罪會抓

holyhelm 04/30 11:06上街遊行的人了

cc1plus 04/30 11:06怎麼整個政黑都在造謠

cc1plus 04/30 11:06真是太神奇了

holyhelm 04/30 11:06這幾年看 粉綠的水準每況愈下 現在連中

holyhelm 04/30 11:06文字都看不懂

holyhelm 04/30 11:07都要別人手把手的帶他看文字

arc25610147 04/30 11:28問題不是立法委員如何行使調查權,

arc25610147 04/30 11:28而是立法委員本來就不應該有調查權

arc25610147 04/30 11:28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