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霸凌主管拔主管職、調離原單位,夠不夠?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勞動部今天公布調查報告
: 發現霸凌情形屬實
: 將該主管降調非主管職、調離原單位
: 藍白粉覺得這樣的懲處夠嗎?
: 啊,我知道,這樣一定算輕輕放過
: 最好判處死刑
: 主管背後不是還有高層後台嗎?
: 應該從賴清德以降全部死刑
: 這樣才算是還了死者公道
: 綠共現在這樣的處置一定算是輕輕放下
: 各位藍白粉,我說得對不對?
坦白說
這危機處理真的是......
你不想搞那個大官
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暫時停職,然後說靜待司法調查
之後問啥都推給進入司法調查,偵查不公開
這樣至少還給人一個你們好像有在管事的感覺
現在呢?
說過很多次了,不過還是需要再說一次
是連演都懶得演了
我就調離原職,繼續幹大官
不爽?那你的事情
司法調查?那看檢察官自己要不要主動偵辦啊
--
你要不要查一下公務員懲戒法?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 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那你又有沒有查過啊? 連監察院與懲戒法院都沒送 你好意思? 你現在是要告訴我去查查這條法條 看看民進黨政府如何官官相護嗎? 噢,有個"得"字嘛 幹,民進黨政府超守法的啦
司法? 是要什麼司法? 這件案子觸犯了那條
刑法?
刑法第304條[1]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 成強制罪。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06強迫部屬幫忙點讚,幫忙拿便當與飲料 算不算強制罪?給司法去調查吧
DPP慣例 調離原單位 高升別單位
都說自殺了 有什麼好司法的
出了這種事 象徵台灣沒有勞權
不是觸犯圖利? 不先羈押?
霸凌人到死不是殺人,這就是台灣司法,
狗官的無敵星星,你好大我好怕
公務員懲戒法適用綠共喔?那怎麼這麼多降
調後高升
文盲?
你要用他哪件案子移送? 不要臉欸
人都被逼死了 然後在那邊幫兇手護航 ...... 很好 你最有臉 相信你父母一定會為你今天的行為感到驕傲 你死去的祖宗在天之靈也會感到欣慰有這種後世子孫 你的兒女也會因為有你這種父母覺得特別自豪
綠色阿 不這樣怎麼支持綠色 包括底下的
藍白翻車,民進黨是對的
你知道這樣亂用法律是違憲的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05:21
笑死,藍白自詡有知識,開口出來也是法盲
情濫,你把幫忙點讚、搬東西、提飲料定義
為工作無關事項,職場就有上百件事情可以
打官司告人了,為了自己的情緒,寧願搞到
天下大亂,還強制罪咧,哈哈
其實我今天發文不是以理性客觀的角度來做 是純看這個垃圾結果在不爽的 結果看到你們這群,我更覺得...... 不過如果講理性而言的話 對,還就真能告 法官判不判罪,那是法官的事情 要不你跟我說說,強迫點讚算是跟工作有毛關係啊? 你解釋給我笑一下啊 用公款照顧他自已的養的植物 跟工作有毛關係? 自己喝的飲料要部屬拿,又跟工作毛關係? 你解釋看看嘛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09:51講法律講不過,開始道德情勒,這很藍白
笑點在於 你們這群不知道該用啥法的 我找給你們看了 結果就在那邊說講法律講不過..... 是不是你們綠營的長官都是這副德行 所以讓你們覺得這好像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10:59藍白法盲開始鬧了
哇,說好的一樣一群湧上耶 笑死
別說 強制罪還真的有可能 查查構成
要件就知道了
上面那個也只敢說會天下大亂 大概他自己心裡也有數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12:14沒毛關係,不過你想這樣搞,你叫你小孩幫
忙搬東西,你小孩也可以告你強制罪了。
希望你不是主管,不然你買個東西剛好看到
下屬,找他提個一下,等愣! 又吃上一個強
制罪
連強制罪構成要件都不會查的法盲,還說理
照你這玩法,還真無事不可告強制罪
你把你小孩逼到自殺,也去嗆他法盲,你是無罪的好了 啊,他大概可能聽不到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18:25笑死,最後還是情緒化那套
啊,對了,上面我講那個你作為主管請下屬
提飲料那個例子,放心,那天你上週刊,週
刊也會把你寫成用兇惡臉孔強迫下屬提飲料
自己分清楚事實和媒體煽情化文筆的差別吧
我覺得它至少要送公懲會 都死人了還不夠失
職喔╮(╯_╰)╭
怎老跟公園大媽一樣,理講不清就情緒發言
為何不送公懲會?
4
首Po勞動部今天公布調查報告 發現霸凌情形屬實 將該主管降調非主管職、調離原單位 藍白粉覺得這樣的懲處夠嗎? 啊,我知道,這樣一定算輕輕放過3
坦白說 老漢看到這樣的處置 對綠營是短空長多 勞工永遠是綠營心裡最軟的一塊 老漢相信這樣的調職只是暫時性 各位再等幾天 一定會更妥當的懲處 從綠營過去的積極態度來看 一定不會只是懲處 肯定會以此為戒 防範未然 依照過去的經驗 大概過不久就會成立 職場霸凌及過勞防治辦公室 或是基金會X
應該勒令退休 剝奪退休金才對 這種職場霸凌要是在美國早就被判賠一億美金了 陪到他終身都變成窮人 台灣人命不值錢,害死一條人命300萬公道價 間接的免賠 像這種用言語霸凌的在台灣就是免賠3
我這邊貼具體法條 你在那邊天下大亂 要不你也拿出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出來討論啊 結果你拿出的是:你叫你小孩搬東西??? 我一直在等你扔出特殊要件-實質違法性4
所以現在你是承認 構成因果關係就能成立嗎? 甚至不只是強制罪,還可以到殺人罪? 但有趣的是,我早早就提示你這點 到現在才想到我也是服了你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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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我聽了侯的說明,感覺很okay啊侯說5/14家長報案 5/15就報請司法檢察官調查了 目前就是靜待司法調查 包含藥物從何而來 學校? 老師? 家長的? 藥物採檢要怎麼做 到哪家醫院做..等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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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內幕/勞動部霸凌真相曝!遺體「禁運長調離非主管職... 那原職等不變對吧,還不用扛主管責任 躺著都會笑吧... 領著原薪水+退休俸,過著小職員的生活 不過非主管職空很大啦- 現在有一組負責「國安問題」的檢察官主動偵辦 只是我有點好奇 一般來說,在台灣國內,有人權益受到侵害,檢察官主動偵辦 這道理很容易懂 然後像柯大便事件的案子,也都能理解「政府是政府,司法是司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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