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
噓 yevvi: 著手? 你說了算 1.164.196.6 03/13 00:16
笑死!有人不僅邏輯不好,連歷史都沒學好!
如果你要堅持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
那共產黨就是叛亂團體,而且早就已著手實現以武力方式推翻中華民國
並且尚在繼續狀態中
不然你以為國共內戰,八二三炮戰是打假的嗎?
這不叫著手?什麼叫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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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但並不是一開始就擁有軍隊,由於一九二四年第一次「國共合作」,中共參加以蔣介石為司令的中國國民革命軍(中國國民黨軍)。一九二六年北伐開始,不久國共分裂。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國民革命軍第四軍中的中共之朱德、周恩來、賀龍及葉挺等率三萬兵在南昌叛變,成立「革命委員會」;這一事件稱作「南昌蜂起」,並以此日、即八月一日做為後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軍節」。
但是這一支軍隊不能對抗國民黨軍,僅僅五天放棄南昌。那一年秋天,利用農民秋收,在各地計劃蜂起;毛澤東在他的故鄉湖南省也指導農民失敗,逃到湖南、江西省境的井岡山。在南昌失敗的朱德部隊也到井岡山合流,遂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以毛澤東為黨代表、朱德為軍長,成立「中國勞農紅軍第四軍」。
這一支軍隊加上彭德懷在平江造反的部隊、以及鄧小平在廣西造反的部隊,勢力大增,到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在江西省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時還存在。
由於蔣介石的五次剿共,一九三四年十月毛澤東放棄瑞金,走向「長征」;一九三五年十月將政權移到陜西省北部的延安。但「長征」開始時有三十萬人的兵力,沿途一面損失、一面補充,到達目的地時僅有三萬人。
一九三七年七月盧溝橋事件發生,加上中國國內形勢的變化,統一戰線的形成,走向第二次「國共合作」(正式成立在九月二十三日);在這之前的八月二十二日,中共軍編入國民革命軍,成為八路軍與新四軍。
一九四五年中國共產黨有黨員十一萬、正規軍九十萬、民兵二百五十萬,大小邊區政府有十八個。(由於在對日抗戰期間,勢力坐大。)同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但翌年七月內戰開始,一九四七年三月廿四日中共軍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迄至目前仍延用這個名稱,但其性質是黨的軍隊的性質,並非國家的軍隊。
綜合以上看來,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因國共合作而加入國民革命軍,後來引軍變亂,以致有「中國勞農紅軍第四軍」的成立。對日抗戰結束後,紅軍編入國民政府的國民革命軍,成為八路軍與新四軍。第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國走向內戰,中共軍在一九四七年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不管如何稱呼,從共產黨的立場看來是造反有理的軍隊;從國民黨及政府的立場看來,無疑是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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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你最好先去查查著手是什麼意思?
還是亞亞是屬於1949或是1958年代的人?
還在跳針,前面講得那麼清楚煽惑,教唆幫助聽不懂?一直鬼打牆,中國共產党著手以武 力推翻中華民國,現在仍在持續當中,而亞亞則是煽惑他人以武力推翻中華民國,甚至有 可能是教唆幫助犯,這大一刑總的課程居然不知道,就別在這邊丟入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04:05:5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04:06:43教唆幫助? 你別鬧了 那我就問你 你教唆幫助
犯請問跟誰有明顯幫助? 有犯意聯絡?
還是你有證據說亞亞跟共黨幹部中的某某誰
有書信往來連絡要密謀武力推翻中華民國?
犯意聯絡?笑死!你刑總不及格嗎? 有犯意聯絡就是共同正犯了,還什麼教唆幫助? 你這種三腳貓功夫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11:49:07無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廢止的現行規定
還拿1949 1958拿來說嘴? 還當真以為現在還
是戒嚴時代? @@ 不然你大可拿者這一條去告
發看看檢方和法官會不會理你?
笑死,動員戡亂時期跟刑法100條有什麼關係?你該不會連動員戡亂時期時期在講什麼都 不知道就在那邊胡扯? 鼓吹武統就是鼓吹他人以武力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刑法153條的煽惑罪,這麼簡單的 道理都不懂?你還是回去洗洗睡吧,別再這邊丟人現眼了! 茲依照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如 左: 一、總統在 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 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二、前項緊急處分,立法院得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之程序變更或 廢止之。 三、 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 次之限制。 四、動 員戡亂時期,本憲政體制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 戡亂有關大政方針, 並處理戰地政務。 五、總統為適應動員戡亂需要,得調整中央政府之行政機構、人事機 構及 其組織。 六、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得依下列規定,訂頒辦法充實中央民意代表機構 ,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一條之限制: (一)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 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其須由僑居國外 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事實上不 能辦理選舉者,得由 總統訂定辦法遴選之。 (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係經全國人民 選舉所產生,依法行使職權 ,其增選、補選者亦同。大陸光復地區次第辦理中央民意代 表之 選舉。 (三)增加名額選出之中央民意代表,與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依法行 使 職權。 增加名額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立法委員每三年改選, 監察委員每 六年改選。 七、動員戡亂時期,國民大會得制定辦法,創制中央法律原則與複決中央 法 律,不受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限制。 八、在戡亂時期,總統對於創制案或複決案認 為有必要時,得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討論之。 九、國民大會於閉會期間,設置研究機構 ,研討憲政有關問題。 十、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由總統宣告之。 十一、臨時條款之修 訂或廢止,由國民大會決定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14:24:58自己去看你剛講過的103條
X
首Po新聞透視》諷刺!昔廢刑法100條 今國安大帽辦思想犯 垃圾民進黨白色恐怖的時候一堆政治思想犯被關過 《懲治叛亂條例》及《刑法》內亂罪等罪名 好不容易1992年 終於修正刑法100條X
最好鼓吹武統是思想犯啦! 真是不要臉到極點了,你要不要看看內亂外患篇章的規定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X
→ scott01: 這篇再次證明青鳥完全背棄50年前 黨外人 114.137.37.205 03/12 22:01 → scott01: 士為台灣民主的理念 他們奮鬥了一輩子 114.137.37.205 03/12 22:01 → scott01: 最後台灣還是由舊國民黨思想所控制 114.137.37.205 03/12 22:01 聽你在那邊胡扯啦! 你連刑法一百條的來龍去脈都沒搞懂,就別那邊吹牛胡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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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律在戰時的效果與軍法→ PTTHappy : 如果戰時修法懲罰鼓吹本國投降敵國的言論 合憲嗎? 03/21 03:02 推 HenryLin123 : 動員戡亂都直接壓憲法了,是在? 03/21 03:05 那個,我們先講理論再講實務,先講歷史再講未來。 首先我相信前幾篇都有講過,「法律只有在承平時期才有用」。 0.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歷史5
Re: [問卦] 中國敢打早就打了笑死,昨天就在洗兩岸是內戰的概念...你腦袋還好嗎!? 中共還是持續炮擊金門? 是在造謠嗎? 請問一下現在的金門是那邊有遭受砲擊!? 國共內戰是當初都在ROC體制內才叫做是內戰!! 1949年共產黨成立PRC以後就是搞分裂祖國了,而且他們還分裂成功取代ROC 成為唯一中國..世界上承認的中國只有PR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不屬於中國8
[討論] 戒嚴第一品牌 中國國民黨蔣中正宣布戒嚴(原來總共兩次 生效日期 1949年5月20日 廢除日期 1987年7月15日 疊加動員戡亂時期 1960年,國民大會修改《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蔣介石不受憲法第47條連任一次的6
Re: [新聞] 拒中國併吞!賴清德:有台灣才有「中華我大致同意你推文位置以上的原始內文。但是,推文以下的,我覺得可能要再討論一下: 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但是這些增修條文內文跟統一這件事可以說是一點關係都沒有。既沒有專門對「統一」這個名詞的添加完整定義,也沒有規定什麼時候要統一,這個「統一前」有可能是一個非常長的時間。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看,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所說的統一必然是統一在中華民國之下。其他種類的結局,應該叫作「被統一」比較適合。最後憲法應該也沒有規定「只能和平統一」。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只是終止臨時條款中所規定的項目。而且這些臨時條款的內容主要也是一些政務的運作規定,並不是在定義CCP是什麼樣的團體,也不代表我們不能把CCP當作亂黨與叛亂團體。 很多事情法律沒有規定必須作或如何作,但不代表你不能作。 --3
Re: [新聞] 林濁水評國會改革「等了30年的好事」很高興有版友對於修憲的過程也有興趣。立院職權法修法,事實上也是準憲法層級 的修改,確實應當受到這樣的關注。 憲改是多階段進行的。這和李登輝逐步的擴權有關。廢國大是扁朝時第七次才修訂。 憲改的內容,也充滿了政治計算,並隱含了統獨、兩岸的意識形態。 經過了民國60年代「漢賊不兩立」的風雨飄搖,台澎金馬自詡為中國代表的政府開始2
Re: [新聞] 民進黨版本國會改革案全被擋下?黃國昌曝這個我知道 民國35年 制憲國民大會召開前 我國各主要黨派其實有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 修正五五憲草 然後交付制憲國民大會行最後討論 當時國民黨與共產黨談判 討論憲草修正1
Re: [問卦] 當初國旗放上黨徽就沒想過要民主吧你歷史沒學好喔 孫文的建國大綱把國家發展分為三階段,軍政,訓政,憲政 北伐成功後進入訓政時期,訓政就是以黨領政,所以本來就是黨=國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30條: 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X
[問卦] 共機一直越線可以宣布動員戡亂嗎?1946年,中國共產黨方面與組成國民政府的中國國民黨方面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1947年 (民國36年)元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簽署命令,頒布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之 《中華民國憲法》[4]:50,並公佈行憲之準備程序。7月4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 過蔣中正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提案稱「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 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 釋字331 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增設按政黨比例方式選出… 全國不分區中央民意代表之規定,旨在使中央民意機關有部分代表,於行使職權時,不為地區民意所侷限,而能體察全國民意之所在,發揮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之功能;並使政黨在其所得選票總數比例分配之全國不分區當選名額內,選出才德俱優,聲譽卓著之黨員任中央民意代表,為國家民主憲政建設,貢獻其心力。惟此種民意代表既係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名額而當選,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即失其當選之基礎,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 : 真的沒有辦法換掉不適任的不分區立委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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