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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民進黨打壓言論自由!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X 推:2 噓:6 →:5

噓 yevvi: 著手? 你說了算 1.164.196.6 03/13 00:16

笑死!有人不僅邏輯不好,連歷史都沒學好!

如果你要堅持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主權及於大陸

那共產黨就是叛亂團體,而且早就已著手實現以武力方式推翻中華民國

並且尚在繼續狀態中

不然你以為國共內戰,八二三炮戰是打假的嗎?

這不叫著手?什麼叫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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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但並不是一開始就擁有軍隊,由於一九二四年第一次「國共合作」,中共參加以蔣介石為司令的中國國民革命軍(中國國民黨軍)。一九二六年北伐開始,不久國共分裂。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國民革命軍第四軍中的中共之朱德、周恩來、賀龍及葉挺等率三萬兵在南昌叛變,成立「革命委員會」;這一事件稱作「南昌蜂起」,並以此日、即八月一日做為後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軍節」。

但是這一支軍隊不能對抗國民黨軍,僅僅五天放棄南昌。那一年秋天,利用農民秋收,在各地計劃蜂起;毛澤東在他的故鄉湖南省也指導農民失敗,逃到湖南、江西省境的井岡山。在南昌失敗的朱德部隊也到井岡山合流,遂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以毛澤東為黨代表、朱德為軍長,成立「中國勞農紅軍第四軍」。

這一支軍隊加上彭德懷在平江造反的部隊、以及鄧小平在廣西造反的部隊,勢力大增,到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在江西省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政府」時還存在。

由於蔣介石的五次剿共,一九三四年十月毛澤東放棄瑞金,走向「長征」;一九三五年十月將政權移到陜西省北部的延安。但「長征」開始時有三十萬人的兵力,沿途一面損失、一面補充,到達目的地時僅有三萬人。

一九三七年七月盧溝橋事件發生,加上中國國內形勢的變化,統一戰線的形成,走向第二次「國共合作」(正式成立在九月二十三日);在這之前的八月二十二日,中共軍編入國民革命軍,成為八路軍與新四軍。

一九四五年中國共產黨有黨員十一萬、正規軍九十萬、民兵二百五十萬,大小邊區政府有十八個。(由於在對日抗戰期間,勢力坐大。)同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但翌年七月內戰開始,一九四七年三月廿四日中共軍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迄至目前仍延用這個名稱,但其性質是黨的軍隊的性質,並非國家的軍隊。

綜合以上看來,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因國共合作而加入國民革命軍,後來引軍變亂,以致有「中國勞農紅軍第四軍」的成立。對日抗戰結束後,紅軍編入國民政府的國民革命軍,成為八路軍與新四軍。第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國走向內戰,中共軍在一九四七年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不管如何稱呼,從共產黨的立場看來是造反有理的軍隊;從國民黨及政府的立場看來,無疑是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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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911 03/13 00:52https://i.imgur.com/2qi8Xi6.jpeg

kujoukk 03/13 01:02

yevvi 03/13 02:07你最好先去查查著手是什麼意思?

yevvi 03/13 02:13還是亞亞是屬於1949或是1958年代的人?

還在跳針,前面講得那麼清楚煽惑,教唆幫助聽不懂?一直鬼打牆,中國共產党著手以武 力推翻中華民國,現在仍在持續當中,而亞亞則是煽惑他人以武力推翻中華民國,甚至有 可能是教唆幫助犯,這大一刑總的課程居然不知道,就別在這邊丟入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04:05:5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04:06:43

yevvi 03/13 06:09教唆幫助? 你別鬧了 那我就問你 你教唆幫助

yevvi 03/13 06:10犯請問跟誰有明顯幫助? 有犯意聯絡?

yevvi 03/13 06:12還是你有證據說亞亞跟共黨幹部中的某某誰

yevvi 03/13 06:14有書信往來連絡要密謀武力推翻中華民國?

犯意聯絡?笑死!你刑總不及格嗎? 有犯意聯絡就是共同正犯了,還什麼教唆幫助? 你這種三腳貓功夫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11:49:07

yevvi 03/13 12:39無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廢止的現行規定

yevvi 03/13 12:41還拿1949 1958拿來說嘴? 還當真以為現在還

yevvi 03/13 12:42是戒嚴時代? @@ 不然你大可拿者這一條去告

yevvi 03/13 12:42發看看檢方和法官會不會理你?

笑死,動員戡亂時期跟刑法100條有什麼關係?你該不會連動員戡亂時期時期在講什麼都 不知道就在那邊胡扯? 鼓吹武統就是鼓吹他人以武力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刑法153條的煽惑罪,這麼簡單的 道理都不懂?你還是回去洗洗睡吧,別再這邊丟人現眼了! 茲依照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程序,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如 左: 一、總統在 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 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 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二、前項緊急處分,立法院得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之程序變更或 廢止之。 三、 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 次之限制。 四、動 員戡亂時期,本憲政體制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 戡亂有關大政方針, 並處理戰地政務。 五、總統為適應動員戡亂需要,得調整中央政府之行政機構、人事機 構及 其組織。 六、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得依下列規定,訂頒辦法充實中央民意代表機構 ,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四條及第九十一條之限制: (一)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 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其須由僑居國外 國民選出之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事實上不 能辦理選舉者,得由 總統訂定辦法遴選之。 (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係經全國人民 選舉所產生,依法行使職權 ,其增選、補選者亦同。大陸光復地區次第辦理中央民意代 表之 選舉。 (三)增加名額選出之中央民意代表,與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依法行 使 職權。 增加名額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立法委員每三年改選, 監察委員每 六年改選。 七、動員戡亂時期,國民大會得制定辦法,創制中央法律原則與複決中央 法 律,不受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限制。 八、在戡亂時期,總統對於創制案或複決案認 為有必要時,得召集國民大 會臨時會討論之。 九、國民大會於閉會期間,設置研究機構 ,研討憲政有關問題。 十、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由總統宣告之。 十一、臨時條款之修 訂或廢止,由國民大會決定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104 臺灣), 03/13/2025 14:24:58

yevvi 03/13 16:19自己去看你剛講過的10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