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 引述《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之銘言:
: 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 真的笑死
: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
: 沒新事證還敢收押的話
: 館長肯定爆走的
說主要原因是「保障被告(嫌犯)防禦權」
但是抗告時的補充事證,則還是在地方法院更審的認定範圍內,而現階段控辯雙方都說沒有意見
這是目前已知的事實。
不過這些聽起來,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就認知來說:
第一區間 第二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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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羈押認定案 高等法院抗告案 一審羈押更裁案
先不看一審前的偵查時間
感覺上第一段區間可能還久一些(大概二至三日),但第二段區間相對較短了些(大概數十小時)。
不管怎樣,如果是只能看一審認定前的證據,可能有很高機率不用受羈押處置
可是如果連第一區間的部分證據也納入考量,恐怕就真的不利柯文哲和其律師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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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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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笑出來 你確定小草看得懂這些嗎?
我不知道 :(
※ 編輯: laptic (175.143.63.2 馬來西亞), 09/05/2024 13:33:3218
首Po剛剛看到黨媒電視台說北院不審新事證 然後還找綠師出來質疑 看起來覺得很不爽 真的笑死 看來這次又是綠畜崩潰的結局了26
是這樣的 基於高院發回重審理由,第二次羈押庭 法官如果要再輕放哭P回去 不能再維持前一審北院劉德華的四點說法 應該是不會再有「我相信柯文哲不知道」這種蠢事了 想要再無保交回還比較難欸22
現在變成法官不採用新事證 剛剛張禹瑄說檢察官有同意 鏡電視黃帝穎"覺得"是法官自行決定 這個反正媒體會播 再來做確認 綜合一下兩台政論的說法21
新聞在這裡,我節錄一段就好 【據了解,檢辯雙方對於法官的說明沒有表示反對意見,而法官所述僅限於「發回更裁程序 」,至於檢方抗告至高院補充的事證,仍在審酌審查範圍內。】 意思就是證據蒐集就是到送給高等法院那一版![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 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05/realtime/30433328.jpg&s=Y&x=0&y=0&sw=4438&sh=3028&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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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已經把這段刪掉,變成 「因此審酌事證只包括檢方聲押的內容,不包括檢方抗告提出的新事證,意即時任都委會總 工程司邵琇珮的證詞、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在看守所就訊的內容。」 所以就是回到第一次羈押庭狀態 老實講這個見解非常詭異6
我的印象中,鄭文燦的羈押案裏,檢方所取得的鄭文燦透過他的助理來串供的事實,並不 是一開始就取得的證據,而是到第三次檢方在地院前才拿出來的! 所以司法是所有的新見解都是有綠色適用? 實質影響力-->阿扁、鄭文燦 羈押庭不適用新證據--.>柯文哲(鄭文燦不適用?)
這就是純粹的爭點簡化協議啦 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跟一事不再理無關 也跟禁止提出證據無關 純粹就是為了避免炸彈開花2
因為不必審新事證,依照原本聲押的事證,就足以裁定聲押。 只是大家一定聽過「自由心證」法則,張三法官、李四法官,各自獨立、自由不受干涉地 認為同一個事證到底符合不符合「構成嫌疑」,可能張三認為構成,李四認為不構成。 雖然大多數法官有公約數思維,但不排除少數法官有另類獨特邏輯運轉,導致兩造的某造 走狗運獲得不合理的有利結果,大出多數人的理性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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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離開台玻不發一語我是覺得喔,明天一樣是無保請回啦 柯文哲都說了 他坦蕩蕩 如果判交保 他會拒保寧願被押 那就沒什麼懸念了,無保請回機率還是最高 畢竟沒有金流一刀斃命證據 攻防一樣集中在「柯文哲知不知情違法」36
[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各位有水準的政黑板友請進 我們不要只看結果 我們來看看新聞稿吧 壹、裁定主文撤銷:發回北院![[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 [討論] 113年度偵抗字第1817號新聞稿](https://i.imgur.com/ttFby4r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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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討論政治立場 你是法官 你明天會怎麼判我先說 我會這樣判 1、檢察官有提出可信的金流、賄款證據 (貪汙) ->押給他死 掰掰 羈押禁見 2、檢察官提出柯文哲明確說出「我知道這樣違法」的訊息..等 (圖利) ->交保候傳4
Re: [新聞] 高院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發高院發回裁決裡,不就明確告訴你根據邵oo與其他人之供詞,北院沒有詳加參酌,星期日當 天的羈押庭,哪來劭oo的供詞,這次抗告是增加了劭oo的供詞後提出,高院發回北院,請北 院法官再參新的供詞,來裁判柯文哲是否未參與 一堆名嘴在高潮說前一庭的法官沒有接納全部證據才無保請回 還有說這次抗告完不能再抗告的![Re: [新聞] 高院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發 Re: [新聞] 高院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發](https://i.imgur.com/5ZQLWVs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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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何高院不直接裁定羈押就好?高等法院跟最高法院都是審程序不審案子 例如桃園地院裁定交保 檢方抗告 高院就會審理桃院在判決程序上有沒有瑕疵 有的話就會裁定更審 沒有就駁回抗告![Re: [討論] 為何高院不直接裁定羈押就好? Re: [討論] 為何高院不直接裁定羈押就好?](https://i.imgur.com/XGxANlU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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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鄭文燦跟林姿妙、高虹安、楊文科只差在目前涉案的前後縣市長 鄭文燦前桃園市長,目前羈押中,羈押裁定抗告中 林姿妙目前宜蘭縣長,預計八月一審宣判,沒羈押交保 高虹安目前新竹市長,預計7月下旬一審宣判,沒羈押交保 楊文科目前新竹縣長,偵查中,沒羈押交保X
[討論] 四叉貓算錯了,狼師今年5月16羈押期滿~~關於一審期間的羈押規定,請大家看一下法條: 第 108 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討論] 四叉貓算錯了,狼師今年5月16羈押期滿~~ [討論] 四叉貓算錯了,狼師今年5月16羈押期滿~~](https://i.imgur.com/R0a4mKq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