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酒駕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
※ 引述《ALAN781215》之銘言
: 如題!
: 某X主跳針酒駕就是酒後駕駛!
: 可是一般大眾的認知的酒駕應該是酒醉狀態無法操作動力機械!
: 還是因爲執政的顏色所以名詞又被重新定義類似超買或太空飛彈之類的概念?
: 所以現行的酒駕定義和標準是什麼?
法律絕對沒規定
酒後不能開車
酒後當然可以開車
因為你這輩子只要喝過酒
你再開車
都是叫做「酒後駕車」,懂嗎?
法律完完全全沒有以「時間」來認定有無酒駕
自然也沒有「先後」問題
酒駕的全名叫做「酒醉駕駛」或是「醉態駕駛」
認定依據分別為設定值、檢驗值、以及客觀情狀
如果發酒瘋、走路搖晃不穩跌倒、就是客觀醉態
當然交通法規完全不認客觀狀態只罰酒測值
而刑法公共危險罪則是例外性認定客觀的酒醉狀態
但是非常少見
酒後,當然可以開車,只要不超標就好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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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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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跟良善都回來了 尾牙季就說沾一點不要被測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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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規定沒測到超標就不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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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樓覺得要隔多久才不叫酒駕?
推
不要問我,我支持酒後可以開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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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小字測不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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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不出來就不是酒駕了,你是在哈嘍喔
推
一樓跟本偷換概念 是不要超標就好 不是不要測到就好 幹
噓
不測之前不會知道自己超標啊 所以當然要全力躲酒測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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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你可以自己買一台來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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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某X主跳針酒駕就是酒後駕駛! 可是一般大眾的認知的酒駕應該是酒醉狀態無法操作動力機械! 還是因爲執政的顏色所以名詞又被重新定義類似超買或太空飛彈之類的概念? 所以現行的酒駕定義和標準是什麼?2
刑事和行政定義的"酒駕"不同 行政觀點來說 只問酒精濃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1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5
出處一: 酒駕計算-血液酒精濃度計算 酒測值與肇事率關聯: 在以上計算中若輸入兩杯150ml的紅酒,體重70Kg,輕度飲酒者, 約2.796hour(s)後可上路,完全清醒需要7.5018hour(s)![Re: [討論] 酒駕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 Re: [討論] 酒駕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https://live.staticflickr.com/65535/51781218491_e6cb7eb541_z.jpg)
![[黑特] 酒駕=酒後+開車,藍白扯一堆? [黑特] 酒駕=酒後+開車,藍白扯一堆?](https://i.imgur.com/xZYSA4n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