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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覆議後的表決門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覆議後的表決門檻?作者
roger840410
(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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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公民課教的,我記得覆議後投票的門檻會變2/3,
但查了法條台灣是不是門檻變1/2了?
這樣不就是同一群人同一件事再重新投一次票有意義嗎?

美國總統否決後國會重新表決的門檻也是變三分之二


下面是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1.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
二、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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