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黃國昌:人民無故不來才罰10萬很輕了
稅捐稽徵法第46條
第1項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
文件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2項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
鍰。
無正當理由不來罰3000以下
拒絕調查或拒不提示罰3000-30000
嗯...
可能法學專家並未涉略到稅法規定,
也可能稅務案件不是
他所說的行政機關在查民生勞工事件....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 面對國會改革法案一直遭到民進黨的抹黑,造謠攻擊,今天不忍啦,
: 明確的跟大眾講明白,立法院如果傳喚人民接受調查,無故沒來,也只是罰1到10萬元,
: 這種跟行政機關在查民生勞工事件的處罰,
: 輕很多,輕很多!
: 所以拜託大家,幫國昌老師闢謠,立法院處罰人民才罰10萬很輕,真的很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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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判違憲就對了啦...連罰款比例都莫名
→
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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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麼算出1-10萬的,還有臉說這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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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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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國昌老師的價值觀 不是普羅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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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你這跟立委好像有差
推
很正常 900也覺得100萬跟衛生紙一樣
→
重點是不來十萬 還不來是不是又十萬?
→
沒定上限 可以一直罰
→
侵占國有地的人你跟他談稅法?
爆
首Po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面對國會改革法案一直遭到民進黨的抹黑,造謠攻擊,今天不忍啦, 明確的跟大眾講明白,立法院如果傳喚人民接受調查,無故沒來,也只是罰1到10萬元, 這種跟行政機關在查民生勞工事件的處罰,4
這樣很好,法案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可以每天7點半就叫柯文哲來問話,問到晚上八九點 再放他回去,反正立委這麼多每人輪一天,柯文哲可要每天來啊,到時民眾黨會哭著拜託 民進黨合作修法廢掉這一條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7
黃國昌:無故不到國會罰十萬很輕。 吳宗憲:藐視國會最多關一年很輕。 幹他老師咧,這兩咖是不是民進黨安插進國民黨的黑暗騎士啊? --X
官商勾結,疫苗貪污、快篩貪汙、雞蛋貪汙、光電貪汙、NCC護航三民治和鏡電視,官是官員、商是民,這些黑商不用去調查嗎? 美國都可以叫抖音去國會了,台灣比得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4
立院這種作秀戲場 而且立院是居於什麼權力有傳喚人民的權利 你立院是審查預算、監督政府 你監督的是公務員還是一般民眾啊 一般民眾拒絕還要被罰錢?6
這段話還有一個很嚴重的盲點 就是「無故」 這個無故,誰來判定? 如果還是調查委員會那就是球員兼裁判 裁罰執行的權又歸屬於誰?9
所以農業部是一般民眾嗎 立院去傳喚公家單位 會造成這麼大的波瀾嗎 不會吧 而且你訂了法 無故不來就是罰1~10萬 你這真以為嚇得了什麼財團嗎8
黃國昌:人民無故不來才罰10萬很輕了 廖偉翔:被罰提行政訴訟就好 吳宗憲:反正才關一年 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白藍立委持續秀下限7
5天罰10萬 1個月有6個5天,所以60萬 1年有12個月,所以是720萬 一戶回建築可以撐幾年? 一戶帝寶可以撐幾十年?X
不是 大哥 你干了些啥會被調查 我光明壘落平時不幹虧心事怕屁 照你的說法 要不憲法廢掉改君主制? 畢竟照你的邏輯 幹匪事接受調查 做錯事罰錢可以被你顛倒黑白說是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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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45
[討論] 小草怎麼解釋擴權法第46-2,47條大家好 打給賀 是這樣子的拉 我剛剛看法條齁 有個疑問拉~ 想問問小草拉20
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以下純粹就法律責任層面討論 原po說機關因為2件性平案件被勞動局罰25萬元,性平三法裡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勞動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那這2件案件應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說裁處罰鍰事實是因為”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依第3條第3款,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那第38-1第2項除了罰雇主,還有併罰職員受僱人嗎?並沒有阿!那這時候可以說因為實際承辦人(職員)有過失要負連帶責任嗎?絕對不行!因為處罰對象法定,關於處罰對象法定,可以參考釋字第638解釋理由書和行政罰法第17條立法理由,這裡就只po行政罰法第17條及立法理由,釋字第 638號解釋理由書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行政罰法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立法理由: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理由一是行政機關可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的說明,我就不po了),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除非個別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將機關職員明訂為處罰對象,否則在15
[請益] 關於行政程序法一題各位先進請問一題行政程序法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上開相 關規定,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請依上開情境及行政程序法規定,簡述財政部訂定「14
Re: [新聞] 指藐視國會罪「霸王條款人人有獎」 林俊? : 那好,晚一點要進行到47、48條表決了,注意看,2300萬人,保證人人有獎,大家都有 機 : 會罰到破產。 : 林俊憲說,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6
Re: [討論] 吳欣盈的配偶財產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3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 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X
Re: [問卦] 國會改革怎麼會侵犯人民權益這點真的要請國昌老師解釋一下,就草案來看的確是立法院要執行行政權 草案連結: 第五十條之五 應邀到會備詢之政府機關代表或公務人員,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 而不出席者,或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答復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 關稅法第12條: 關務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向海關所提供之各項報關資料,應嚴守秘密,違者 應予處分;其涉有觸犯刑法規定者,並應移送偵查。但對下列各款人員及機關提供者,不 在此限: 一、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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