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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每年違規攜帶肉品有上萬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每年違規攜帶肉品有上萬件?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2

※ 引述《a19870704 (I am who I am)》之銘言:
: 看到新聞說
: 每年違規攜帶肉品進來的有上萬件
: 這要怎麼防
: 這樣總有一天會被突破也不意外了
: 到底出國不帶名產回來有多難?

: 推 WeGoYuSheng: 你就知道 台灣就是有這種貪小便宜、 111.80.236.2 10/23 18:03: → WeGoYuSheng: 便宜行事的風氣,造就一堆人對規定都 111.80.236.2 10/23 18:03: → WeGoYuSheng: 不當一回事,視違規沒有被抓到=聰明/ 111.80.236.2 10/23 18:03: → WeGoYuSheng: 高招/有智慧,違規被抓=笨、政府管太 111.80.236.2 10/23 18:03: → WeGoYuSheng: 多 111.80.236.2 10/23 18:03
其實也不能說只有台灣啦

不管身處哪個國家,只要執法太過鬆散、不嚴謹,就會有這種僥倖的情況,只要沒有被執法單位抓到,都算是幸運逃過一劫

這時要不偷笑,大概都是假的。



且同時生出來的,也就是「不法之平等」

講白話一點,「為什麼只抓我?他也在做著同樣的行為,怎麼不罰他?」,但這是法律上已經明定禁止主張的

(除非處分本身經確認違法,此刻再另當別論)

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判字第一三九二號判決明示:

「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的事件作相同的處理,乃形成行政自 我拘束,惟憲法上的平等原則係指合法的平等,並不包涵違法的平等。故行政先例必須 是合法的,乃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 關重複錯誤的請求權。」

所以規避不能等同自己是聰明的,這錯誤省思有必要先破解啊...



話說回來,就這回的肉品爭議來說

目前還沒搞清楚的,應該是流向問題,在這五天禁運期結束前,是否能有調查結果,以便得以順利解封,恐怕是一大問題

且每次有類似重大事故時,看到的都是推搪、拒絕負責等作為,看來「不成熟」心態還會延續好一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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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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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02799 10/23 18:51中央請負起責任來^^台中市長賴清德出來

a1202799 10/23 18:51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