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提名的行政院長爭取立法院過半同意
※ 引述《bkc1109 (癡情還真)》之銘言
: 看起來很多人就是太年輕了
: 立法院有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以前明明是寫在憲法裡的
: 第 55 條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是因為後來的民國86年7月21日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
: 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注意,增修條文寫的是,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並沒有說「不需經立院同意」。那行政: 院
: 院長爭取立院黨團同意,哪裡違憲?最後還是總統任命之,柯黑就喜歡玩文字遊戲,要把: 一
: 個明明是好的作法,硬要講的十惡不赦一般,蘇貞昌滿意度到了後期不滿意度來到 57%: ,
: 現任陳建仁滿意度也始終突破不了50%,哪怕私校大撒幣下去了一樣皆然。一個當年為了: 自
: 己掌權鞏固的錯誤修憲條文,竟然為了黑柯挺成這樣?
奇怪,你明明知道規定,怎麼還會出現這種奇怪的解釋啊?
「憲法55條停止適用」,那就是不再用55條,要用憲增第3條嘛。
明明是總統直接任命,那還送立法院同意會發生什麼事?就是立法院根本沒辦法行使同意權嘛,因為它不是立法院的職權啊,表決了就是違憲欸。
柯文哲就是不懂憲法又不讀書嘛,這有什麼好護航的?不會就去問嘛,還是柯的幕僚裡面沒有一個懂憲法常識的?
: 行政院長希望在民意基礎上產生,而不是落選了就讓他來當的職位啊。總統輸、台北輸、: 新
: 北輸,如此沒有民意基礎的可以擔任行政院院長?是時候改改「任命」的方式了
那就叫民眾黨提修憲案嘛。
柯文哲系列就是這麼高傲自大,柯文哲不懂憲法,那就超譯之後批評憲法。
連遵守憲法都做不到,還想出來選總統,真的有夠可悲。
--
十席立委的政黨是要怎麼修憲啦XDDDDDDDDDDD
那就只好去徵求其他黨的支持了~
※ 編輯: jimmywu83 (49.216.48.235 臺灣), 07/11/2023 10:13:00柯就是話術而已啦~實際上做不到
這個表決一定違憲ww
就沒有要表決,就算表決請問哪裡違憲?
憲法是寫立院無權過問還是不得干涉?柯
黑們的法律常識真的很妙,好像法律沒有寫
的東西就不能做。再者,明明這是一個錯誤
的修憲竟然可以挺成這樣
沒有要表決是要怎麼過半同意啦?自己
在立法院門口舉手嗎?柯就是不懂憲法
又不讀書,少在那裡說憲法修錯,覺得
錯就往想辦法提案修回來啊。
為了護航連憲法都要超譯,沒辦法遵守
憲法就不要出來選。
真的有夠噁心。
閣揆同意權是一個法律議案嗎? 還是屬於總預
算案? 立法委員要怎麼去表決??
連憲法跟一般法律都不清楚的人還是不
要推文給人笑比較好
我是覺得可以笑柯白目但是不要笑他笨Q
我是笑他不讀書又拉不下臉皮問。笨蛋
犯錯是可憐,聰明人還故意犯錯那就是
可惡。
好吧~你說的對~~~~~~~~~~~~~~~~~~~~~~
柯是在提出人選後,給各黨參考
並提出假表決,當然可能連表決都不成
柯又沒說行政院長任命要立委同意,他是說
避免被多數黨倒閣
科就故意譁眾取寵 塑造大和解假象 滿滿政治
總統直接任命 但是在那之前的評估哩
一上就被倒閣不就更有趣
其實不會,倒閣成功的話閣揆可以提請總統解散國會當成反制,立委就要重選。所以才會連 扁時期都倒不了閣。沒有自爆的決心的話,倒閣案不太可能過。
算計 這種廢咖若當選 全國都被他玩的一團亂
爭取過半立院支持避免倒閣
倒閣哪那麼容易 就算不信任案通過 總統可以
解散國會 又要重選過 大家都剛花了大把銀子
選完 正休養生息 誰會想重選
倒閣都是民進黨提起 當時他們的立委不夠
不過是結果 不代表不可能過
如果真的柯上 他頂多10席 藍綠聯合就可
你沒聽懂他的意思, 並不是形式上送立院
同意, 而是事先徵詢最大公約數, 然後根
據這個最大公約數來執行自己的任命權
這件事本來就沒有意義,只會導致行政院長遲遲選不出來而已,這是總統職權,就要讓總統 自己負起選人的政治責任,歷任總統都是如此。 不是正式表決就沒有拘束力,沒有拘束力的同意是沒有意義的,沒辦法定紛止爭,柯的做法 只是想找民意代表背書而已,想當總統就好好尊重憲法,尊重自己的職權。 娶老婆還要家裡表決嗎?婚後和家裡有紛爭是不是就可以甩鍋說當時候你們都同意娶這個? 不敢負責任真的就不要出來選舉。
藍綠花大錢選上,誰會為了一個閣揆大
家一起自爆。閣揆這種事民怨多了總統
不換也不行,多數立委不可能犧牲自己
,這是人性。
那12 13年的提案立委怎麼了
扁時代是連提案都沒有
比起藍綠聯合倒閣,他們更可能聯合罷
免總統吧
倒閣自己可也是會丟席次的
XXDDD 有道理 罷免總統對藍綠聯合比較
25
首Po昨天在明賢節目再次談行政院長如何提名 看起來是柯提名一個行政院長 然後立法院假投票,過半同意通過 保持雙首長制的精神54
先放下我柯粉的身份。 不涉藍綠白,柯文哲戳破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他媽的沒救了」 近20年前的修憲,不止立院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更加上了「修憲要公投」。 同意門檻是965萬票。4
想也知道甚麼立法院同意根本說笑話 憲法就沒規定這樣 請問立委是要怎麼同意? 黑嘉嘉結婚需要粉絲投票同意嗎??? 粉絲投票沒過 黑嘉嘉不准結婚???3
看看就好 他現在就時不時拔草測風向,維持聲量咩 當年台北市長組小內閣也是在炒作海選 結果到最後,有幾個海選出來的還留在他身邊? 現在北流死不道歉也是一樣的原理啦1
: : 看看就好 : : 他現在就時不時拔草測風向,維持聲量咩 :5
他拋這個議題道理很簡單, 就是警告藍綠不要以為他當總統, 朝小野大,就能在立法院到處杯葛法案, 最後再裝什麼都不知道砲轟柯文哲什麼都沒做。 今天行政院長丟給國會同意,6
閣揆同意權 憲法可沒規定不能做喔 所以你要說他違憲也不對 也就是依據憲法 他可以不這樣幹 但他要提請立法院投票同意也不是不行啊 而且 柯P真的幹下去 是可以變成憲政慣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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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 憲法法庭:暫停交付子女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 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 、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79 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 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 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5
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院長?: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 沒有三權分立也沒有五權分立喔 那些人都是要看老闆臉色、看風向吃飯的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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