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關於反質詢,立法完成後會再交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 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 :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 講白了,我們素質優良的大立委們
: 自己都還不清楚要處罰到什麼廣度嘛!
: 所以先用「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這種口袋罪,把還沒想到的情形全部囊括進去
: 未來再慢慢討論嘛!
: 這合乎刑法的罪刑明確嗎?
: 原來刑法可以這樣,立法的時候不知道自己要處罰甚麼,未來再慢慢想?
: 你這跟尋釁滋事差在哪裡?
: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 這種古代帝王的統御之術,竟然出現在民主化的台灣,真是可喜可賀
所以你回答一下
公然侮辱人者,處.....
什麼是侮辱?
這算不算法明確性原則的違反?
要叫綠捷刪除嗎?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
什麼是流言
刑法有寫明?
要叫puma廢除嗎?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什麼是傷害?什麼是健康?
咆哮噴口水是嗎?
刑法有寫明?
要叫吳造謠刪除嗎?
刑法分則每一條都可以抓出用字問題
塔綠畜怎麼不去集結抗議廢除刑法?
對了
集會遊行法主子還沒修法
記得自己去繳罰款,不要造成主子困擾
小提醒:集遊法規定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麻煩叫智障屎仔自首喔
--
良心、聰明跟支持民進黨只能三選二
如果你有良心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不聰明
如果你聰明又支持民進黨,那你就沒良心
如果你有良心又聰明,那你就不會支持民進黨
--
老哥,通常一個法條的前面幾項會定義
你倒是說說侮辱的定義在哪?
所以公然侮辱學者不就提出很多反對
認為應該除罪化嗎
釋字491明確性原則三指標先去讀吧
不要在這邊當法盲不懂裝懂 真的
以前我不懂的東西我都不敢開口亂講
怕被人覺得我在不懂裝懂 現在很多人
明明不是法律專業卻很愛批評一些法
律專業看了會搖頭的言論 還不會臉紅
真的臉皮很厚
所以屁了半天烙個釋字491結果呢? 如果公然侮辱應除罪, 怎麼過去8年不修這惡法? 現在突然覺得反質詢定義很重要? 更別說上個月大法官對公然侮辱有沒違憲才熱騰騰剛出爐 以你的智商不知道也很正常 而且我講的還不止一個例子 真要講每一條都能揪出 我倒想看你的法律專業是哪個體育老師還是puma教的? 從閣下言論證實現在還是不懂統懂的法盲,可憐
幹 真的笑死 現在藍蔥粉就這種水準
講不出個屁反駁只好自慰的完美展示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03:06公然侮辱也被限縮了是在?!
限縮是指言論自由部份 但明確性原則沒有啊 侮辱這詞很明確嗎? 以你的智商要看懂大法官講什麼很難是不是?
公然侮辱限縮也是大法官限的啊 綠營就
等憲法訴訟 讓大法官宣告藐視國會罪
合憲但限縮之類的 好了
現在無知都要亂嗆就是了
不要罵塔綠畜,屎忠仔夠笨了
看你講話就知道不是法律系的 不知道
怎麼跟你討論
無知卻以為自己很懂真可怕
屎忠仔一堆這種言論出來時,你有糾正無知嗎? 那時每天都在罵立委兼法官時,你在做什麼? 還是你也這麼認為?
懶得跟這種沒有法律知識卻很愛大談
的人浪費時間 你高興就好
你倒是說說你是哪個學校法律系出來的呀 自己法律知識薄弱就自慰别人不懂法 這種死忠仔看多了啦 我就問你過去8年有叫主子刪公然侮辱罪? 我就問刑法哪條不能提出一堆疑問? 你看的哪本教科書會說這條好棒完全沒問題? 還有什麼是流言? 你自稱法律系專業就定義給我看呀 不要被打臉就自慰別人不懂再夾尾巴逃走啦 難道以後也要說你不懂所以我不開庭? 我都替你難過....快去自慰吧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7:45:25結果開始跳針了
以你的智商會得到跳針的結論我不意外
共產黨的藍白小狗崩潰哀嚎中
以你的智商只能講這種內容很正常
念五年法律被一個法盲噴法律知識薄
弱 真不知到是該哭還是該笑
懶得跟你溝通只是因為講了也沒用 不
然要講我可以跟你講兩個小時。
都唸五年了,連我的一個問題都回答不出來? 刑法會因為無法完美定義什麼是侮辱就不定公然侮辱罪? 一直嘴自己法律系畢業好棒好厲害 被挑戰時就自慰別人不懂懶得講? 你考司法特考也是這樣寫問答案? 唸五年不會是東吳吧? 這水準...嘖嘖嘖 要不要快滾回學校問教授 會不會因無法完美定義就不立法? 我都還沒講到實務是法官在判的 另外問的蠢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8:21:38人要先殺死了,才能抓去關。
硬要依屎忠綠畜標準 連殺都可以嘴定義不清 以為糖有毒給你吃糖算不算殺人未遂? 一直餵你糖要三高胖死算不算殺? 按智障屎忠有什麼能明確定義的?
法盲
謝謝公開直播自慰 無法反駁的智力展現
※ 編輯: antistar (101.12.155.12 臺灣), 05/23/2024 19:05:38我看你跳針的很開心啊!明天記得到青島東
路報到,繼續跳針支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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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非法律人,但幫你查了一下法條 希望在你的婚姻專法立法前就能有現行法條保護你 法律就在那裡,要記得拿起來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8
Re: [新聞] 保母虐死1歲童 國民法官判9年3月 母喊昨天才從黃國昌的質詢看到這個離奇的邏輯 今天馬上就出現實證了 裁判書的確是依照兒少法112條+刑法277條去判的 ------------------------------------------------------------- 兒少法112條7
[問卦] 講公務員廢物還會被告嗎侮辱公務員罪場 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條根本該廢除了吧 講事實還要被告,狒狒大戰這事情,證實就是一群廢物,包括條子,官員,檢調體系,都 是群廢物6
[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刑法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被許多學者批評越修越回頭4
Re: [問卦] 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也太低了刑度不是亂定的,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要先對刑法的構造有所了解 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刑法典上所有的犯罪類型,都有處罰故意犯,但並非 全都處罰過失犯,只有在刑法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過失行為才會處罰 故意犯和過失犯相比,當然,是故意犯比較嚴重,所以故意犯的刑度會比較高 而刑法典有一種特殊型態,叫做「加重結果犯」,意思是行為人進行某「故意」犯罪,但其2
Re: [問卦] 台灣的傷害罪刑法是不是太輕了?應該說 台灣對於"重傷害"的要件太過嚴苛 刑法 第 4 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3
Re: [問題] 被蝙蝠俠揍的人之後重傷死掉算不殺嗎?如果依我國法律,這種情形不會成立殺人罪,而是成立277條第2項的傷害致死罪喔~ 刑法277條 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 恁嘛幫幫忙。 「妨害名譽罪嫌」 有看懂嗎?扯什麼警總/綠色恐怖? 中華民國刑法313條 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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