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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傅崑萁質疑青鳥錢哪來,可以傳民眾來問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傅崑萁質疑青鳥錢哪來,可以傳民眾來問了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X 推:6 噓:7 →:30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花蓮的慈父,黃國昌的摸頭者,國民黨的病毒,傅崑萁,
: 公開質疑青鳥運動到底錢哪來的?錢哪來?
: 不講沒關係,等到國會五法通過之後,
: 傅崑萁就可以先要求民眾提供資金來源,再一個一個傳民眾來拷問了吧,想到就很刺激。

又一個不看條文,又要自己補腦的人?


第46-2:

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處理案件,立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第59條-1增修:

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

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舉行聽證會。

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除前項規定外,聽證會應公開舉行,但有下列情形,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

1.個人隱私有受到不當侵害之虞。

2.個人生命、身體或其他自由有受到威脅之虞。

3.營業秘密有受到不當侵害之虞。

4.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所有與會者對於應秘密事項負有保密之義務。違反前項

有關保密義務之規定者,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罰



你連聽證會都過不了,你怎麼設立調查委員會?

基本上調查委員會成立和調閱小組成立,都要通過院會決議,這種白爛有具爭議的議案

最好是會在院會通過啦!

別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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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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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helm 05/27 19:43Whitening當然會怕。 他可是被國防安全

Sinful 05/27 19:43他是說聽證會不公開舉行,不是不能舉行啊

holyhelm 05/27 19:43研究院盯上的浪人47之一

imgkiller 05/27 19:43調查目的 事項 範圍 難道立法院不能定?

madsperm 05/27 19:4446-2 沒有限制到個人,可以調閱

imgkiller 05/27 19:44就是要調查某游行的背後金主啊

madsperm 05/27 19:44你要不要先自己看清楚再出來嗆

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 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之規定舉行

聽證會

難道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專案小組要開立不用過聽證會? 你這個議案最好能開得成啦!

imgkiller 05/27 19:45黃國昌在小草眼中是道德完人,難道傅更

imgkiller 05/27 19:45生人也是?黃國昌有辦法對一百多個立委

imgkiller 05/27 19:45負責嗎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9:48:48

madsperm 05/27 19:47另外質詢跟聽證也不一樣,沒有59-1的保

madsperm 05/27 19:47

kuninaka 05/27 19:48小草就這?

fcuhua 05/27 19:48懷疑有政黨介入 懷疑有境外勢力 誰

fcuhua 05/27 19:48說不能假設懷疑一下的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19:52:34

madsperm 05/27 19:53得依,不是應依。

gogen 05/27 19:54””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

gogen 05/27 19:54項與範圍””=>誰來認定?逾越了會怎麼樣?

gogen 05/27 19:55五個立委認為你有問題,你就有問題

別搞笑了! 憲法本身就規範調查了範圍了: 憲法保障下,會有一個核心範圍是立法調查權不得干涉,例如國家秘密、偵查秘密、個人 隱私,且財產自由、營業秘密等。 你先讀懂憲法保障之個人隱私範圍再來談! 隱私權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其他自由與權利」

madsperm 05/27 19:5545條你要不要自己看一下,如何成立調查

madsperm 05/27 19:55委員會

gogen 05/27 19:56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法院有檢察官,有法官

gogen 05/27 19:56立委的調察權,立委說了算

gogen 05/27 19:58基本上這整個系統就都有問題

還立委說了算咧! 有你這種擴大單一條文解釋法條的? 而不看其它相關法條所侷限權力的範圍?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20:02:20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20:03:44

madsperm 05/27 20:04所以大家才會質疑法條有高機率違憲啊

kuninaka 05/27 20:05你到現在都不知道有違憲疑慮喔

kuninaka 05/27 20:05還拿憲法來說明= =

kuninaka 05/27 20:05窩的天啊

kuninaka 05/27 20:05ㄏㄏ 笑死

說你看法條只看一條還不信? 50條之一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 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 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

gogen 05/27 20:06本來就違憲,所以dpp都說三讀就送憲法法庭

gogen 05/27 20:07就你覺得不違憲

gogen 05/27 20:07當然,有沒有違憲是大法官說了算

原來你看法是拆開來看的?

kuninaka 05/27 20:09黃國昌突然變了超多藍色粉絲 好屌

kuninaka 05/27 20:09我遇到每個藍色板友,都一直幫他護駕

gogen 05/27 20:10https://i.imgur.com/4GP0rzs.jpg

gogen 05/27 20:10kuninaka@

gogen 05/27 20:13等大法官說一切合憲來打我臉吧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20:19:31

hong414 05/27 20:26垃圾法條

kuninaka 05/27 20:30葉元之笑死

madsperm 05/27 20:3150-1有經主席同意但書,這個爭議超大

你別搞笑了,請問立院是不是法院? 請問被調查人的主體是什麼? 如果一般調查人是以證人的身份出席,那請問一般證人在法院有沒有辦法請律師? 基本上先搞清楚立院調查權和聽證權的法律位階,再來談調查人得不得請律師的問題。 你要請律師,被移送時就可以申請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5/27/2024 20:59:48

TaiTY2021 05/27 21:17這種白爛法案都過了,聽證會怎麼不會過

fongling 05/27 21:55請問法案裡有定義到被調查之人是證人嗎

fongling 05/27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