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s0B7bY5s3Y&t=2490s
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
立院的真調會,違! 憲 !)
釋憲585條文裡面是說: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
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
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
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備註:以下限制一大串]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
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
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
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
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
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
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如於具體案件,
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
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
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
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
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
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重點幫你單厚之畫出來:
1.立法院之調查權只為輔助性權力,
並非毫無限制。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
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重點一.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
不是給你隨便調查的。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
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重點二.立院濫權立法行政部門不得有隱瞞,
明顯與585號明文保障行政部門有不予公開之權力牴觸。
3.如於具體案件,
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有爭執時,
立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
解決,或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重點三.立法院如果對於機關不公開資訊
有爭執時,應該要先合理協商,或者交給
司法機關審理,而非給你立法院自己認定。
所以你們把釋憲585條文給立法院的輔助調查權無限上綱,
你還好意思拿這條釋憲出來指鹿為馬?
簡直可恥。
--
高級外省人啊
謝震武沒當場開噴?
善 撥雞 兩個人一樣的咖
跟黃揚明一樣的咖
就說585這個打臉很多~我真的不知道他怎敢
撥雞算更誇張,上中夭的咖
拿585出來說
獨立機關行使職權受國家憲法保障者 聽
起來是所有單位啊 這麼空泛的句子被你
拿來當寶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 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 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整個具體到不行了
藍白糞看不懂
還有一條就是說他說謊偽證這方面刑法已經
當年真調會就是亂搞才被宣佈違憲
有了不需要他門出手~交給司法處理就好
它們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很多就是真調會
現在又拿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複製的條款
釋憲585其實把立院調查權的權力縮減到非
這群人不論在中國還是台灣都一樣
常非常小,連各部會行政首長的政治決定都
不能被調查,大法官認為行政決定是行政權
,你立院不能用調查權去侵犯
調查權這些是真調會就示範一次了
被趕走都是自找的 整天考驗人民智商
單厚之還說國會改革是第一次了笑死
那就申請釋憲阿
這種擺明違憲的法律為什麼台灣人民
585還有強調一件事就是權力分制問題
要花時間看立法院秀下限後在宣佈違憲
照585的解釋,其實現在很多立委在質詢的
問題都可以不用回答,除非有犯罪
台灣人到底為什麼要花納稅錢養這些
沒事搞事的傢伙啊
他是憲法專家嗎??
585我都拿出來講好幾次~
阿謝祖武怎麼會找記者講憲法?
像這樣的白七,讓人苦惱 總一個人又哭又笑
自己引用的釋憲案自己看不懂
官員大部分還是會回答啦,但是立委諸公以
就自以為公正的藍腦人
你立委問為什麼你部長要做這個決定已經是
為自己是神的使者,你不回答就是褻瀆神明
可以不用回答了,只是現在大部分的部長會
,根本有病
回答而已
你看585當初吐的法條~就是現在國會改革要
怎會請他上節目,不懂
通過的法條
看看葉元之質詢論文門的樣子,真的覺得立
院諸公有能力好好詢問與調查嗎?
連買蛋都能是機密 早該改了啦 瞎搞瞎撈
被585反了一次還要通過一樣的猛
有夠無恥 丟臉
585就是把立院調查權縮到幾乎沒有了,而
且很明顯的指示你要改變權力分立那要去修
憲
585簡單來說就是我憲法保障 行政權跟司法權啦, 立院要調查權可以,你有輔助調查權 aka先過我憲法保障這一關。
你怎麼確定英國的學位論文是真的?
我們透過駐英代表處(被打斷
你不要扯東扯西! 你們駐英代表處隨便一
人說有論文就是有嗎?
反正啦 國民黨就是這種屎尿性
要逼他們就範 就是要有夠多的人上街頭
然後就說你藐視國會了
不要說真調會 當年國大自肥也還不是
國民黨自己表決通過 後來觸犯眾怒
逼他她們自己去提釋憲打臉自己
就指鹿為馬 黑的說成白的阿
才來國大自肥案違憲的
看不懂中文字還在鬼扯
585明明是在節制國會調查權
他真的有仔細看過這號釋字嗎
結果被講成是在擴張國會調查權
然後當年這批釋憲文還有一號是說不能用卡
預算的方式去癱瘓機關,大法官直接說你要
改就去修憲,不是搞一些奇怪的花招
這週末上街的人只要夠多 國民黨又繼續
這樣
我只能說檢角啦~有585再還要提跟真調會一
樣的東西給他通過
還法學博士 檢察官了
擺爛 到時候我猜會有人要提罷免
一堆低能兒。要看下面那一段。
反正都出了翁那種咖扭曲憲增的總統選制
單跟黃撥雞我根本分不清誰是誰
兩個人的論述都是同等級 廢
→ qooisgood: 把幾個還不穩的藍委選區直接拉下來
42.74.73.14 05/23 00:38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5/23/2024 00:38:44585真的是限縮國會調查權到快接近沒有了
,連行政首長的行政決定都被大法官認為是
行政權,不能被另一權侵犯,當然有犯罪是
另一回事
最後就是一個結論,「真調會」違憲。
※ 編輯: ke0119 (202.229.51.203 日本), 05/23/2024 00:43:45
"並非毫無限制" 雙重否定 會不會單厚之看
不懂啊?記者就這種程度嗎
討論之前請先把通過的條文列出,才知道有
沒有超過釋憲範圍,否則只是各說各話
釋字價值互相打臉時有所聞,這號解釋也
看不出來對國會改革有明顯的否定,所以
其他國家也沒有宣告他們的聽證制度有違
憲啊~
重點一的推論就有問題 ZZ
翁上人是媒體置入性行銷 不是憲法專業
藍營名嘴正常的沒幾隻
蛤 現在要過的法條也有說明特地機密可以
不公開阿
這種名嘴不就小草腦袋
*特定
一直說不是幫藍營說話 但就是亂扯
585根本不只保護機密文件,這號解釋是連
首長的行政決定都保護不被立院侵犯
釋字就是釋字 什麼互相打臉
到底是在講三小.........
不公開還要 "並經主席同意" 不要漏看
這一號釋憲文把權力分立的概念講很多,跟
一般人想的不一樣
好奇 謝律師當場沒有任何回話嗎?!
放任 他隨便講?!
你有事進法院 法官能給你一個
你可能有贏又可能沒贏的判決嗎?
反正還能釋憲。那麼有把握違憲 幹嘛
那麼怕呢。嘻嘻
法條就已經違憲亂寫一通了 你還期待
遇到個案時立委會遵守憲法限制?
一堆低能兒。明明解釋的很清楚,具體案件,資
料是否公開,有爭執就協商,不然就是明定法律
相關程序和要件讓法院去判決。
你真高能,為何這條釋憲之後,立法院的 真調會不繼續搞下去,直接掰掰?
除了585 還有325 729 釋憲文 都是在限定國
會調查權的範圍
現在不就示範給你看協商=人多硬幹
你都會複製最後事法院去判決的喔
一天到晚違憲違憲的喊 台灣啥時多了這麼
多大法官??
所以這條釋憲你看不懂? 你是信黃國昌? 還是信大法官?
單厚之的問題就是 這些釋字就是跟
藍白法條相衝突的 但他反而拿來說
因為太明顯違憲了啊 藍白粉可憐欸
因為這些釋字所以調查權有限制
T21也知道複製法院判決了但是現在都是立
法院去判決了
這條釋字就是打臉當時立法院擴權搞真調會
啊,他怎麼會拿這條出來替擴權辯護??
所以我說立法院連審判權都要搶過去
單厚之還有一個很奇怪的論述說現在
因為沒做過所以要摸著石頭過河 但藍
真調會就做過了啦~還沒做過笑死
真調會 加強版 會再被宣告 違憲
585就是打臉第一次立法院搞出來的真調會
白版本是把立院權限開到極致
調查權
那根本叫在急流中狂奔好嗎
不是摸這石頭過合好嗎
你說違憲就違憲?你大法官膩?
這條不是我解釋的捏,是大法官捏, 你還好嗎?哈嘍?
把真調會當透明的
摸著石頭過河是要一點一點慢慢的謹
慎開放 他這樣形容根本是胡說八道
不然黃國昌說合憲就合憲他是大法官?
不知道誰這樣天才拿一個專門打臉調查權
的釋字585號來幫藍白辯論
585違憲指的是調偵查中卷證 和國會調查權
有一樣?
他們就是用片面資訊來洗腦
你要不要看一下585再來嘴
585講了很多其他的東西
某c看完再來吵好不好
不意外剛剛也有個白癡貼585出來護航
因為大法官知道當時在幹嘛,所以直接全部
講一講
他說沒有要幫哪一方說話 笑死 一開口就
下面真調會舉例都沒在看
然後585就在說國會調查權~真調會~專門打
臉國會調查權的釋字
聽他講話很痛苦,完全沒有邏輯性,而
且聲音跟個太監一樣,但他文筆是不錯
沒人在上面打臉他哦= =?
大家一時沒反應過來吧, 他講得很理直氣壯捏, 果然鬼話說久了自己都會信
729才是偵查中調閱卷證案,柯建銘釋
憲的
謝在節目也被唬得一愣一愣的
搞錯了 不能調偵查中卷證是釋字729
拿出來說就只是要騙觀眾跟支持者而已,
當然禁不起仔細推敲
585 和 729 打臉目前垃圾藍白的違憲法
單厚之就是個不學無術,整天亂說的"名嘴"
就是有585,國會才要擴權吧,怎麼會
喔,因為憲法/釋憲 > 一般法條 真調會的調查權585直接給他一刀斃命了, 你要過這一刀,去修憲啦哈哈
覺得有585,這次立的法可以被585限縮
歹勢歹勢,不是限縮, 你遇到憲法先自己退旁邊, 不要騎著自行車去撞砂石車好嗎? 蝦捏~
笑死 厚之、元之 雙之亂講
吵之擺
這麼有把握違憲的話,為何不趕快讓會
議順利進行結束後去釋憲讓大法官打臉
藍白? 而是在那邊癱瘓議事浪費時間跟
更多的資源?
真調會鬧了快四個月捏, 還要看你們把國會當遊樂場喔? 國民黨民眾黨是沒其他民生法條可以 推動喔?花時間搞這種違憲的東西, 你們稅金很多捏
不通過,就不用浪費時間等打臉
可以先阻止違憲法案 為何還要等釋憲?
雙之亂講+1 吼那麼大聲
爛咖名嘴
這個名嘴就一副滿臉謹慎說渾話
講個話在那邊擠眉弄眼跟郭正亮同類
康仁俊後面直接拿釋憲585條文打臉,
可惜攝影機沒拍到單厚之的表情
智障哥布林又來秀下限了
綠畜整天以為自己是大法官在那胡說八
道 看了真的會笑死
胡扯一大篇
善後之跟黃揚明這兩人我都會認錯
他超噁的 有他就不看
推我昨天也覺得很怪,但是這段雙方都
很精彩,想到這麼有有意義的討論不是
在國會而是在電視節目,有夠可悲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48
[討論] 翁曉玲:行政司法監察都有調查權唯獨立法沒綠黨團揚言「釋憲」?翁曉玲指不應唯獨立院無調查權 翁曉玲指出,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 必要之輔助性權力」。調查權與文件調閱權密不可分,這是要求行政官員必須誠實負責、 認真對待民意機關的監督,不可隨便應付、實問虛答、甚至虛偽陳述。36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31
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認真回,雖然可預見沒多少人認真討論 你只抓第47條出來只是斷章取義 要搭配同時修的45&46-2條一起看,這兩條都是在對可調查範圍做了紅線限縮範圍 尤其46-2寫的特別清楚限縮調查範圍 第四十六條之二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6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二讀 立院調查委員會得命有那個大屌能回覆看看 下面這個聯合新聞網節錄出來的新聞 有沒有貓膩可以搞 還 是搞了個半套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 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 ※ 引述《soulof5566 (56魂)》之銘言3
[討論] 什麼是公平大家都說人類有私欲跟不客觀那我們就讓AI來評斷 ChatGPT User 第45條國民黨、民眾黨再修正動議,規範立院院會或委員會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專案小組 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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