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收賄方辯護律師被苗博雅電爆!!
厲害的律師打程序,
菜的律師除非沒選擇,
才在實體跟你打泥巴戰。
就像台灣的政治攻防,
都在那抹藍抹紅抹黑,
沒人真的去理解事實上的對錯。
釐清事實是法官的事情,
這是刑事案件,辯護人跟你去釐清事實?
是不是搞錯辯護人的腳色。
辯護人目的是打掉負舉證義務的檢察官提出證據的可信性,不是在釐清事實。
除非台灣回到那個被告要自證無罪的年代,
無法排除無罪的合理懷疑,就推定有罪,
雖然看起來快了。
至於打爆,也不是沒可能,
就是證據被打爆沒價值,
不然就是實體內容矛盾,
證人被打爆的可能性一直都不低。
※ 引述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之銘言:
:
:
: 先來個小草風標題嚇嚇小草
:
:
:
: 笑死人 一個證人作證詞
:
: 只要不是作偽證 只要不是當場被戳破作偽證
:
: 那就是法官在判斷證詞可信程度跟參考價值
:
: 檢辯雙方的詰問都是為了釐清證詞本身而進行的重要程序
:
:
:
: 到底要多法盲才會整天"電爆這個證人" "電爆那個證人"這樣雞雞叫??
:
:
:
: 反而我看到辯方律師問到後來
:
: 竟然不戳苗博雅證詞本身的內容 反而去質疑苗博雅的政治立場
:
: 這其實是一個警訊
:
: 代表律師已經沒步了
:
:
:
: 高明的律師會針對證人的證詞進行反覆推敲
:
: 找出其中關竅與可能存在的矛盾
:
: 針對這一點破口猛攻 來攻破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
:
:
: 不需要達到讓證人背負偽證罪的程度
:
: 只要能讓證人的證詞在法官心證中有疑點
:
: 只要能達到刑訴原則中的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
:
: 即使不能 能達到不違背合理懷疑(not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 就算你律師厲害了
:
:
:
: 幹到這地步 都不能稱之為電爆 但是小草需要安慰劑
:
: 所以只要能讓小草不要肉身危害社會 這點安慰劑也是應該的
:
:
:
: 然而上述並沒有發生
:
:
:
: 律師無法攻破苗博雅的證詞 所以只能東繞西繞 旁敲側擊
:
: 用迂迴繞彎的方式 去質疑她證詞以外的其他status
:
: 例如"妳又不是都市計畫法的專家" "妳只是議員而已又不是律師"
:
: "妳反柯 妳政治立場有問題"
:
:
:
: 當律師只能訴諸立場來質疑證詞本身的時候
:
: 他們早就失去最重要的詰問基礎了: 以法論法 以法駁法 以詰問攻下證詞
:
:
:
: 所以硬要說的話 是苗博雅用嚴謹的證詞電爆了辯護律師(小草標準來看)
:
: 更精準的說法是: 律師攻不下苗博雅這個證人
:
:
:
: 唉 我早說了
:
: 這幾個禮拜開庭以來 小草所有針對法庭的第一時間出爐熱騰騰的造謠攻勢
:
: 所倚仗的唯一武器叫做"一般人已經根本不care蕭貪柯的貪汙案了"
:
:
:
: 大家不是在關注大罷免進度
:
: 就是在關注中國國民黨的死靈法師們又抄了多少名單
:
: 又下幹到盜取多少戶政資料
:
: 社會大眾心證已成就紛紛翻頁了
:
: 只剩下邪教徒在那邊報假消息裝即時捷報
:
:
:
: 結果果不其然 一來個知名度高的現任議員+網紅+名嘴
:
: 他們蠢到一通騷操作 人家受訪在後面敲木魚干擾 把自己活得像是邪教徒
:
: 連人家受訪都要搞
--
爆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原文43 大家好,我肥宅律師啦 小弟剛好也有接過不少這種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 但我印象中,法院從來沒有用「被告可以從網路通訊秘密聯絡甚且串供」作為認定被告有 羈押原因及必要的論述基礎,高院或高分院也沒有用這種理由駁回抗告或撤銷發回過爆
[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如題,羈押理由幾分鐘前也出來惹 by菱傳媒 北院5日早上9點半召開更裁庭,承審法官呂政燁突然跟檢察官跟律師諭知,法院應公平對 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只能抄寫,不能影印),為保障被 告憲法上之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致被告及其 辯護人不及防禦;即便仍提出,法官也會不予審酌。雙方針對法官此部分的裁示,並未表![[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 [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https://i.imgur.com/7Wnj8ggb.jpeg)
50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討論這問題前,要先定義什麼是正義,不過理論上的法庭三方關係追求的正義是不同的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大概是發現真實讓該受罰的人受罰,阿這工作就是檢察官的,代表國家追 訴犯罪發現真實 律師的正義只有保障程序讓被告不受違法的國家權力侵害跟盡實質辯護義務為被告謀求利益 ,如果無罪辯駁就是讓被告不被關,如果是有罪就謀求關少一點,如此而已![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https://img.youtube.com/vi/mkTFG4FaqKI/mqdefault.jpg)
30
[討論] 苗博雅電爆了行收賄方辯護律師!!!!!!!!!先來個小草風標題嚇嚇小草 笑死人 一個證人作證詞 只要不是作偽證 只要不是當場被戳破作偽證 那就是法官在判斷證詞可信程度跟參考價值 檢辯雙方的詰問都是為了釐清證詞本身而進行的重要程序![[討論] 苗博雅電爆了行收賄方辯護律師!!!!!!!!! [討論] 苗博雅電爆了行收賄方辯護律師!!!!!!!!!](https://i.imgur.com/ciZwgdxb.jpeg)
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https://i.imgur.com/8NieJ8ob.jpg)
7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這篇廢文 單純賺P必用 其實 檢察官 或說 北檢 也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而已 查不到證據![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QJRzKvOb.jpeg)
4
[討論] 來談談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簡單講,原則上開羈押庭之前可以讓辯方閱卷 但如果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 可以不讓辯方閱 但同時,禁止閱卷的部分,也不能作為羈押與否的依據。 附上條文參考如下
Re: [討論] 原來北院不審新事證,可以放鞭炮囉這就是純粹的爭點簡化協議啦 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跟一事不再理無關 也跟禁止提出證據無關 純粹就是為了避免炸彈開花3
[討論] 法庭其實就是說故事大賽通常也不分顏色 除了像柯文哲 鄭文燦 高虹安 這種政治人物涉案 不然平常人看司法案件哪有管顏色 保守派通常比較相信檢察官所述接近事實 改革派通常對於被告陳述偏向採納認定為事實 希望保障被告人權 也有人覺得 無論怎樣 等法官判決就好 就是事實X
Re: [問卦] 無保請回不代表無罪,這是有罪推定嗎?從內涵來看,這叫「人格毀滅」、「社會信用歸零」。 若有一天被告在一二三審得到無罪定讞的判決,這個人也會跳出來說「他只是運氣好 ,應該有一些罪證沒被找到。」 勝訴結果就像奧運跳水比賽,依姿勢評斷高低之分,《王牌大律師》之所以精彩絕倫 ,是因為劇中辯護人古美門能夠透過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