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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16

最好是她敢這樣判啦!她頭上還有最高法院她不知道嗎?除非她想要拿自己的年終考績來換

,而且就算她想要,旁邊二個陪審法官也不一定肯呢!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959號

㈡、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關於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之規定,及從公費助理費用之撥付方式,係由議員提交助理名單並載明助理費數額及助理本人帳號後,再由議會直接撥付至助理本人帳戶等情以觀,可見公費助理補助費,非屬議員之實質薪資範圍,亦未具有對議員個人實質補貼之性質,自須議員已實際遴用公費助理,議會始得依該條例規定將補助費支予公費助理。是議員事先要求公費助理交出個人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或印章等資料,由議員全權保管使用該補助費者,則議會所核撥之補助費,形式上雖撥入公費助理個人帳戶,惟實質上已被議員直接領取而據為己有、任己花用,難認公費助理有具領該筆款項。此與議員所聘用之公費助理於具領補助費後,係依雙方合意,將部分補助費交予議員者,始有該公費助理補助費於此情形,若用以支付與議員職務具有密切關連之其他超出公費助理人數上限、實際上亦從事助理業務之私聘助理薪資,而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之情形有別,亦與議員實際上並未聘用助理,而虛報以詐領核銷公費助理補助費等情尚有不同。原判決認定上訴人主觀上有詐領財物之不法所有意圖,已說明高雄市議會編列預算將公費助理補助款,依議員申報名單直接撥付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併同議員得領取之各項費用撥付予議員本人該補助費係各助理執行
助理職務而取得之薪資報酬,自始非屬議員之實質薪資,亦無實質補貼之性質
。並敘明上訴人擅以蘇子龍等人名義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溢)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復事先要求其等交出個人帳戶供上訴人支配使用各該補助款,而實際取得議會撥付予助理之補助款,顯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領意圖甚明等旨,此與實際聘用之公費助理於取得議會所匯入之薪資後,自願將部分款項領出交予議員運用之情形有別。核其論斷,尚無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上訴意旨仍執前詞,主張其並無詐領財物之犯罪意圖云云,無非徒憑己意泛詞指摘原判決不當,自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截錄中央社部分報導
: 憲法法庭表示,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
: 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
: 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的具體
: 理由。
: 過去高虹安曾說 有人會搞定司法
: 從憲法法庭駁回釋憲理由中 看到對聲請人即高院的評語
: 高院2萬字釋憲=空泛主張 意旨不符 無基本法理依據
: 是說 二審高院續判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呢?
: 有人會搞定司法 有機會搞定到第三審嗎?
: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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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21.6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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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1423 02/09 03:11怎不行 最多更審而已

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 八、各類辦案成績分為左列項目考查之: (一)結案件數。 (二)結案速度。 (三)當事人折服率。 (四)辦案維持率。 前項各款成績及總成績之計算,超過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3473-77118-1.html

何謂維持率? 分為上訴維持率和抗告維持率,對下級審而言,指在一定期間內經上級審裁判駁回(即維 持原判)件數占駁回和廢棄(撤銷)原判件數百分比。部分廢棄(撤銷)以駁回0.5 件、 廢棄(撤銷)0.5件計。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21.68 臺灣), 02/09/2025 03:17:24

holysong 02/09 03:17我比較想看新竹挖洞挖8年,智商超高

m21423 02/09 03:29新聞有報 法官考績多半最高 一件不算什

m21423 02/09 03:29

keltt 02/09 04:42都差不多等退休了,老公好像是司法院高層,

keltt 02/09 04:42哪裡不敢?

keltt 02/09 04:43合議庭另外兩位如果真的有辦法有魄力,當

keltt 02/09 04:43初怎麼會搞出這齣釋憲鬧劇?

keltt 02/09 04:46高虹安和水母就是運氣超好,抽到了上上籤

keltt 02/09 04:47我猜二審大概就是無罪或是緩刑,等三審決

keltt 02/09 04:47勝負

perry52 02/09 05:14你的判例是議員吧,旗袍法官就認為立委

perry52 02/09 05:14跟議員要分開看...

perry52 02/09 05:20而且高虹安一審浮報加班費工時跟回捐其

perry52 02/09 05:20實都被判無罪,有罪的部分只有本薪低薪

perry52 02/09 05:20高報的部分。所以高院判決有罪無罪都有可

perry52 02/09 05:20能吧 XD

linuxpi 02/09 06:21把加班費拿來自己用,實在沒良心。

abc1332002 02/09 07:0112樓理解不太對,加班費浮報也被判有

abc1332002 02/09 07:01罪,主要是因為本薪低薪高報,而從本

abc1332002 02/09 07:01薪對應的加班費自然也高報,加班費不

abc1332002 02/09 07:01是時數高報,是基礎基數高報。

ezorttc 02/09 07:43立委跟一般人不同,可以貪污

wukong1979 02/09 08:38如果我是法官,有人能拿10億搞定我,

wukong1979 02/09 08:38敢啊!只是現在才二審不可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