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
截錄中央社部分報導
憲法法庭表示,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的具體理由。
過去高虹安曾說 有人會搞定司法
從憲法法庭駁回釋憲理由中 看到對聲請人即高院的評語
高院2萬字釋憲=空泛主張 意旨不符 無基本法理依據
是說 二審高院續判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呢?
有人會搞定司法 有機會搞定到第三審嗎?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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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就是不敢才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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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敢判的是蔡守訓,別以為藍白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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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推
柯P無罪!!!壯世代無罪!!!!
推
最高院無法把關高院亂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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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搞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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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發明一個宋代公使錢
推
旗袍法官當然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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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沒看到第一行那個「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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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句話的前面四段。
推
造咖已經沒用啦,從當初不聽彭文正的建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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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不管有罪無罪都廢啦。。。木可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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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倒楣的是跟隨他被判有罪的助理們。。。
推
鼻鼻安要被關到變阿嬤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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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弘安被判無罪,那這會變成判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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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貪污助理費的人都可以引用這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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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她敢這樣判啦!她頭上還有最高法院她不知道嗎?除非她想要拿自己的年終考績來換 ,而且就算她想要,旁邊二個陪審法官也不一定肯呢!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959號 ㈡、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關於公費助理相關費用 由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之規定,及從公費助理費用之撥付方式,係由議員提交助理名單並載![Re: [討論]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 Re: [討論] 高院敢不敢判高虹安無罪?](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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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為什麼要提釋憲? 意思就是 這樣的證據我判下去就是第一例了喔 可能會形成判例喔 之前的吳成典案沒有助理認罪 大家都主張有做事沒詐領
推 perry52: 你的判例是議員吧,旗袍法官就認為立委 111.253.211.17 02/09 05:14 → perry52: 跟議員要分開看... 111.253.211.17 02/09 05:14 推 perry52: 而且高虹安一審浮報加班費工時跟回捐其 111.253.211.17 02/09 05:20 → perry52: 實都被判無罪,有罪的部分只有本薪低薪 111.253.211.17 02/09 05:20 → perry52: 高報的部分。所以高院判決有罪無罪都有可 111.253.211.17 02/0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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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剛看憲法法庭網站,高院申請高虹安釋憲案昨天裁定不受理 裁定字號 114年審裁字第154號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審字第1號![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https://i.imgur.com/2btu4SF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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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這不可能受理的啦,因為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法院只能就適用法規是否違憲聲請釋憲,但對於法規的統一解釋,是要回到最高法院大法25
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憲裁經部分媒體掌握的裁定內容摘要: 經審視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 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依《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8
[討論] 感謝高虹安,土地主人顏寬恆也能解套了高虹安太屌了,這次真的搞定司法, 讓高院法官不敢繼續審下去想甩鍋給憲法法庭, 這下土地的主人顏寬恆看來也能解套了吧, 同樣是立委因為助理費被判刑7年10個月, 那顏寬恆的高院法官是不是也可以來個釋憲暫停審理,7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Gemini摘要: 1.聲請人聲請標的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之合憲性審查,然該法條並非臺灣高 等法院11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6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之法律依據,故與憲法訴 訟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 2.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惟其論述流於形式,未就立法目的6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笑死,我早就說過這案子大法官會直接以不受理駁回,版上一堆藍白仔還不信 現在好啦,大法官直接打臉你了,證明你這些藍白仔就是沒有法律概念的法盲 而綜觀大法官駁回裁定的理由5
[討論]現在司法的死活?擴權法案,被憲法法庭認定違憲 憲法已死 柯文哲,被高院撤銷交保兩次 司法已死 高虹安,被高院裁定釋憲4
[討論] 搞定司法的意思是讓審判卡住嗎?之前板友常常在談論高虹安案的時候,一直在揶揄高市長會「搞定司法」 結果今天高院裁定停止審判,直接使出釋憲高招 剛好最近藍白又聯手癱瘓憲法法庭,等於高案就無限期卡在那邊 既沒辦法跑釋憲程序,法院程序也被暫停 這是不是就是所謂「搞定司法」的真正意義?4
Re: [討論] 高院出來說明了笑死!這是什麼釋憲理由?我跟你賭,憲法法庭絕對會以不符程序以不受理駁回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 第 55 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 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這不可能吧... 我測試過了,其實是可行的: 一、系爭規定內容:立法委員可聘用八至十四名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 應。此規定涉及立法委員聘用助理及預算編列,但與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中的詐領財物罪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無直接關聯。![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 Re: [新聞]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院5理由認違憲停](https://i.imgur.com/rNwtPAf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