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民政處7人涉嫌恐嚇罷免聯屬民眾 誰是余文
噓 taiwan009: 那條法令規定不能上門查驗?賴倫司機? 27.53.147.170 03/26 03:54噓 taiwan009: 縣選委會業務依法就是由花蓮縣政府兼 27.53.147.170 03/26 04:03→ taiwan009: 辦,縣府民政處不能驗證? 27.53.147.170 03/26 04:03
回去重修行政法啦!人家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關於選
舉罷免事務,你民政局就是沒有管轄權啦,還公然的介入並恐嚇聯署人,不僅違反管轄
權,更構成妨害罷免罪,更別提違反個資法了!
然後選舉罷免委員會是獨立機關,根本不受你行政機關指揮監督好嗎?民政局查水表的
作法根本是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第 11 條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
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第 6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由中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第 7 條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
又見政治聲押禁見,賴清德追殺柯文哲連
續聲押禁見,現在同樣的手法用到花蓮
的一個小官的小案上,嘿嘿,司法變成
統治者整肅異己借勢藉端的工具
中國網軍又不懂台灣法律 別為難他
這又沒回答到縣選委會業務依法由縣政
府兼辦
台灣法律專門羈押藍白,綠的放的放潛逃
的潛逃
讀書犯法
利用權勢恐嚇人民被抓活該 早就該處
理了
濫用職權一直都沒被處理真的很扯
花蓮賤種市政團隊
讓那群裸退
很好,照你這樣講,縣市政府就不能參與
罷免工作囉,記得跟綠共說喔
個資法第5條看一下
戶政員工拿那個職權去敲人家門
問說你是不是聯署人
那個才叫做濫用職權
還有縣市政府本來就不能拿縣市政府的
名義參加選舉or罷免工作
拿什麼頭銜做甚麼事情很難理解嗎
他們又不是要和你講法的 他們只想講爽的
和白共頭一樣 講的越爽 法官判的越重而已
20
首Po確認聯屬民眾是否參與聯屬是選委會職權 民政處只要從電腦撈資料 確認是縣民 沒死亡 但花蓮民政處長等7人 登門按電鈴4
噓 willy61615: 這又沒回答到縣選委會業務依法由縣政 36.224.213.191 03/26 06:17 → willy61615: 府兼辦 36.224.213.191 03/26 06:17 你是不是不懂啥叫獨立機關?一直跳針? 民政局長什麼時候變成選委會成員了?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Re: [討論]民政處7人涉嫌恐嚇罷免聯屬民眾 誰是余文 Re: [討論]民政處7人涉嫌恐嚇罷免聯屬民眾 誰是余文](https://i.imgur.com/JL3Awcgb.jpeg)
6
噓 taiwan009: 很好,照你這樣講,縣市政府就不能參與 27.53.147.170 03/26 07:23 → taiwan009: 罷免工作囉,記得跟綠共說喔 27.53.147.170 03/26 07:23 笑死!還在跳針!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六條看一下好嗎?人家明明明說是依照戶籍登 記資料書面查對提議人姓名,什麼時候說你可以登門拜訪查水表了?
46
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 Re: [新聞]新竹妹吃壽司噴3萬4!有透天隔離「被迫住](https://i.imgur.com/qSc9Tjub.jpg)
23
Re: [問卦] 都在講監察院 那考試院呢?考試院底下有個機關叫做銓敘部 什麼是銓敘呢? 銓敘指中國古代政府對其職員的資歷、功績等進行評估,以定其職位的等第和升貶的行為 銓者,權也,亦即權衡之意;敘者,序也,亦即序列之意。 銓敘者,指銓定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條件,依法敘定其等級俸給之謂。23
Re: [請益] 民眾濫用移文規訂我的筆記上 是寫 某事業單位 跟原PO所述民眾幹了一樣的事情... 然後 台北市府 發函法務部...17
[請益] 三等法英與行政法選擇不好意思,第一次在本版發文,有毛病請鞭小力一點 1.法英第20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目的? (A)使各權力清楚區隔不相重疊 (B)避免權力因無限制而濫用8
Re: [分享] 苗栗縣議會旁可以亂停車囉~奇怪了,下面很多人說檢舉錯單位 檢舉錯單位又怎樣? 不會轉交有權責單位處理嗎? 有人會說自己找錯地方,憑什麼要別人轉交 當然是憑法律6
Re: [請益] 機關被當成郵局用了該怎麼辦能不能直接函覆民眾退件(就是不幫他寄, 寧願郵錢花在退件上), 或直接簽存不受理 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問題ㄟ -------------------------------------------- 行政程序法第17條
[課業] 行政處分之轉換與變更行政程序法 第116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 第129條規定:「行政機關認前條之申請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訴願法
[課業] 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 「行政法」一些近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讀書會連結: 【命題趨勢】![[課業] 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 [課業] 111年行政法重要實務見解解析8-法規命令](https://profile.line-scdn.net/r/g2/group/og_tag_default_image.png/c.496x273)
[課業] 在刑罰判決確定前,得否先行裁處行政罰?【111年行政法必考實務見解解析(12) – 在刑罰判決確定前,行政機關得否先行裁處「 行政罰」? 】 今年高考以下這題,還滿有趣的,跟大家分享一下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111年新修法與重要實務見解一定是考試重點! 我會在【行政法】 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這些近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讀書會![[課業] 在刑罰判決確定前,得否先行裁處行政罰? [課業] 在刑罰判決確定前,得否先行裁處行政罰?](https://profile.line-scdn.net/r/g2/group/og_tag_default_image.png/c.496x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