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草:在法院,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如題
剛剛看到好幾根小草
在那邊說法庭上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挖靠,自己承認現在要把立法院當法院了是嗎
國會直接變法庭,立委投票決定你是不是說謊
還可以罰錢
之後是不是可以直接狗頭鍘啊?
--
民進黨的版本連讓你請律師都不行喔
民進黨的版本都被民進黨自己人打槍了
民進黨版本不要的垃圾被撿過用還這樣高性
民進黨也沒有要硬幹啊!
民進黨版本沒有牽扯到民眾
民進黨乾我闢室?
民進黨都叫你垃圾不要推了為何還不聽
現在二讀誰的版本?
現在通過的是國眾黨就事論事就是請律
師還要被同意
撿了一個垃圾還改革改革啥小
好了啦 快點過 給大法官解釋啊 誰
拖延誰垃圾
我第一次聽到改革對內部都不加宜限制的一
直擴的
現在不就狗蔥版,不用扯之前啦
這麽聽民進黨的話,投票直接投給民進黨就好
了
公聽會再多場 綠腦也聽不進去啦 所
以才要交給流程啊 槓精們
國會改革~結果國會主人立委~都沒改革到笑
死人的改革
小草崩潰拉別人都覺得有異議版本來坦,笑
爛
你他媽當證人就是要說實話,因為「理論
上」證人是中立不存在利害關係的。當事
人找律師是為了避免自己說錯話,啊你證
人本來就不該說假話啊!
死忠小草不要太意外
覺得不夠完備 以後可以加啊 對吧
再繼續造謠啊,廢物的100051
你是有啥資格決定他是啥身分啦~你法院哩
綠腦是不是只有一個方向 就是相信
党
連法院都不能用說的就強制傳人
好了啦槓精
還有一點就是立院法條叫調查人
民進黨版本根本沒有包含民眾吧,都沒叫人來
是請什麼
就是說你連被調查的人請律師也要主席同意
槓精說別人槓精 快笑死
但證人可以拒絕出庭作證
拒絕去立法院要罰10
民進黨根本就沒有要硬過
證人確實是中立,但法條是寫證人嗎?
法條是寫關係人
痾,調個案件資料要請什麼律師?
通過的法案沒有給予直接詢問一般人民的
權ㄌㄧˊ
台灣中小企業很多,登記公司的門檻很低
不要小看喔
就一堆傻B聽信苗造謠阿
任何的擴權都要認真對待
小草不也是傻瓜嗎
民眾黨智庫認證
一個提出更正垃圾版本的人在那邊叫囂
我提出哪個版本?
臉都不會紅的
通過的原文: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
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
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目前沒有看到國民黨出來說明「調查之
人」 到底是當他們是「證人」還是「
犯罪嫌疑人」,法條只有寫 「接受調查
之人」,所以這條法條的爭議性很大。
就是法學素養最厲害的黃國昌寫出來的
小草一直在那邊法院證人
黃國昌的法學常識真的很差,很難想像他是
法學博士
為什麼事情都還沒發生就假設各種對自己
極端不利的狀況,把自己嚇得半死?
樓上你是不是對國家機器太仁慈XDDD
你懂人權嗎
發生了再來行政救濟是吧
美國國會的聽證會 似乎不能請律師陪同出席
代表發言
隨便都可以舉例子來鑽漏洞,你看這個法修
的有多爛
你國民黨還敢說有討論.....0
小草專撿民進黨不要的垃圾
笑死啊 好啊 你就樂當自己都是證人身
分啊如果你到立法院現場 當下立委把你
轉成被告勒 你不就等死 所以為啥他要
加律師這條 就是他們有這種想法啊 把
你當下定成你是被告啊 還是證人啊 啥
喔
當下立委把你轉成被告???立委是兼任檢
察官還是法官?
立法院他媽還有開庭功能我怎麼不知道?
你是不是逆轉裁判玩太多?
他們可以投票決定
可是修法條文又寫主席同意可以請律師 明顯
就是把某些找來的人當被告看待 這些條文衝
突跟違反權力分立部分很容易宣告違憲
立法院無權把人轉被告,都是要法院來裁
決的
基本上現在推文很多人說白了就是要捍衛
說謊的權利
哪一條寫他無權 ?沒有人看到啊
一直扯林佳龍,那林佳龍法案現在在哪裡
立法院哪裡來的被告???
外面10萬人就跟你講要謹慎討論,你就一直
扯一個不存在法案
立法院可以投票決定被告????
假如正言中發現有犯罪情事,也是要經過
司法程序,才會出現被告
懶人包看到盜版的是不是?還是在反串?
不管是同步的調查還是聽證相關條文,罰
則都只出現在虛偽陳述(說謊)或不配合
的狀況
這不是兼檢察官或兼法官 是直接兩個
都兼 我判定你虛偽陳述、我判定罰你
錢
柯糞都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議上面某些先去修民法跟刑法概論再來
法條寫得不清楚,然後拿其他法條來掩蓋
,藍白這些垃圾立委這樣在當的?
搞到我嚴重懷疑你們在反串
但立法院不是法院,立法委員不是法
官
洗那些沒腦的白狗畜生用的
證人不是被告,操你媽狗畜生文組學
店讀不畢業的立委是法官?投票過半定
罪?
你在說啥
立院跟法院一樣嗎?智障也要有限度
你怎麼以為聽證結果不用送行政法院判?
超好笑 轉成被告 立法院人人是大法官
XDDDD
反正塔綠班只會照他們的想法來解讀,跟他
們講道理也不會聽啦
草頭鍘 蔥頭鍘
他們有邏輯嗎 沒有 上面有一排也沒有
怕党的英時商人會被抓出後面的一大串
吧
低能智障理他們幹嘛
所以你原本以為證人可以請律師?
但是證人可以決絕出席沒有任何處罰
拒絕出席
還在民進黨的版本?民進黨的版本當年
委員會討論就被放棄了 連委員會都沒
出過
翻垃圾桶找廚餘然後罵人都不吃
法過了,民進黨這幾年狗官都會証人升級被
告吧,難怪想先找律師。
1450吃屎啦
哀難怪柯糞只能吃屎
爆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4
[討論] 向大家報告立法院外面的訴求聽聲音好像是苗博雅講的 不確定 1. 國會改革法應該是要監督立委,處罰造謠的立委,而不是處罰行政院的官員 2013年陳其邁不是這樣講的5
[問卦] 自己誤解條文卻又喊著退回重審?我剛看一個男生在YT直播逐條審查法條現場 他在直播一群人在抗議退回重審 結果在台上說的實際法條有出入甚至亂講 有的說證人要律師陪同說法院也這樣 但法院根本沒有證人要律師陪同的法條- 國會調查權都基本都只是調查詢問不是被告 被傳喚來當然是類似證人 國會調查關係人找律師來是要主席同意 法院證人要找人輔佐同樣也需審判長同意 國會調查又不是法院不能定罪是哪來的被告需要律師?
- 他媽笑死人了 塔綠班真的是邏輯死去 這種問題還需要透過藐視國會罪來問喔 講難聽一點啦 台灣有95成以上的人
5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 組」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主 席:吳召集人宜臻 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潘維剛 吳宜臻 呂學樟 林鴻池2
[問卦] 偽證罪是什麼?昨天夢到 那個我ㄧ介草民,好像因為是關係人要去當證人了 如果我在法庭上說謊,這樣會有刑罰嗎? 反觀我平民朋友以後去立法院作證 他說謊只要罰款X
[討論] 為什麼DPP不希望國會證人有律師陪同?話說刑法上 法院上證人是不能律師陪同的。 今天修法的59條 藍白修法版本讓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只是要主席同意) 綠色版本則是沒有律師陪同版本...1
Re: [新聞] 國民法官審酒駕肇逃案尖銳提問 被告有問被告是不是在騙在說謊,原來這種程度的問答叫做尖銳,這是第一天跑法院的記者嗎? 還是看來大家都沒去法院看過職業法官在審理的狀況 稍有資歷的法官都嘛知道法庭上就是比賽說謊大賽 任何陳述沒有足夠支持的證據,都是假的,根本不用特別去戳破 所以除了具結的證人以外,不會針對原被告說詞做反駁或當作為直接證據X
[討論] 為什麼證人比官員還不如?證人如果面對司法程度,會有以下三難困境,即便是小案子也一樣: 1.藐視法庭,故意不來,處罰鍰,拘提 2.具結佐證,可能遭受司法冗長調查,無罪就算了,可能還自我入罪 3.具結說謊,直接偽證罪辦下去 反觀官員可以藐視國會,隨便唬爛,故意說謊,完全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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