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
※ 引述《tzujan (無)》之銘言:
: ※ 引述《ke0119 ()》之銘言: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s0B7bY5s3Y&t=2490s
: :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 : 但釋憲585條文裡面是說:
: :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 : 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
: : 並非毫無限制。
: :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
: : 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
: : 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
: : 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 :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 : 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
: : 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
: : 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
: : 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 : 重點幫你單厚之畫出來:
: : 1.立法院之調查權只為輔助性權力,並非毫無限制。
: :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
: : 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 : →重點一.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是給你隨便調查的。
: 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 : →重點二.立院濫權立法行政部門不得有隱瞞,
: : 明顯與585號明文保障行政部門有不予公開之權力牴觸。
: 根本不是行政院有任意不公開的權力
: 是行政院要證明這個資訊不能公開
: 如果和立法院要求有牴觸
: 要經過司法機關判定
: : 3.如於具體案件,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有爭執時,
: : 立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
: : 或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 : →重點三.立法院如果對於機關不公開資訊有爭執時,
: : 應該要先合理協商,或者交給司法機關審理,而非
: : 給你立法院自己認定。
: : 所以你們把釋憲585條文給立法院的輔助調查權無限上綱,
: : 你還好意思拿這條釋憲出來指鹿為馬?
: : 簡直可恥。
: 你根本沒有把585貼文
: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 這是585後面那一段
: 立法院本來就可以對違反協助調查的義務者科處罰鍰
: 媽的貼釋憲也故意不貼完全
: 解釋也亂解釋
: 你更無恥吧
你後面是不是也有一段沒截阿
https://i.meee.com.tw/oQerxLG.jpg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調查權,固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會決議依法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適當之罰鍰,此乃立法院調查權之附屬權力。惟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以罰鍰之法律規定,除採用裁罰手段應為達成調查目的所必要者外,其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俾使受規範者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且其規定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
看到這句沒有~你可以罰款沒有錯
1.但是裁罰要件及標準均需具體明確
2.要經過司法的確認 這句話看到沒要經過司法的確認
就是說你立委不能直接舉手表決說罰就罰
要經過司法的確認才能罰
立委沒有審判的權利
--
媽的貼釋憲也故意不貼完全 by tzujan
狗猖也是用這套手法啊
照這條來看~他所有處罰的條款全部很大機
會違憲
簡單說啦,人民選出來的東西沒有裁罰權啦
那一號會出來就是因為有真調會所以要限縮
,怎麼會有人覺得是要擴大……
不然大家高票選個人出來裁罰特定人士
北七是不是= =
那一號要擴大,真調會就繼續存在了
立法院兼司法院所屬法院,又省公帑,
臭了嗎?
總統問答也這問題阿 阿幹總統也選出來的阿
單在節目上講說院外沒有可以論述的人,
至少賴中強、苗博雅都不停的對法條提出
見解,也對程序提出質疑,這叫沒有可以
論述的人?還是他程度太差聽不懂
都說一半 日常 一堆護航都沒有沒有
結果 主席同意不同意 都解套 完全不提
你要人民選出來的去質詢同樣人民選出來的??
有病是不是
然後那個特定人士可能會是你我這樣一般人
昨天才有人問什麼是反質詢,因為要罰就是
要有具體標準啊
馬的藍白講的好像以前馬英九就有出來問答
那段是指明確性原則三要件
就自助餐,美國自助餐,歐洲自助餐,只
夾自己想要的
藍白腦就覺得可以讓更生人黑道當法官
這tzu是在說自己無恥嗎
我比較好奇的是,國會的調查權一直都存在的,
如"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那今天立這個法,跟之前的差異在哪裡??
有沒有充份的討論??
有好幾條沒差別只是擴真大
真調會當初就是想擴權 想伸進司法調資料
所以才釋憲來打槍
不是不能調閱資料 而是不能調閱偵查中的資
料
差別在於現行法條立法院要調查沒人鳥立法院
無罰則
現在這個 是自己規定自己有一定程度以上的
調查權+裁罰權
新的國會改革法案會處罰不配合立法院調查的
人
當然沒人鳥立法院阿 只會鳥監察院和司法院
立法院本來就不是調查機關
笑死
你立院遇到覺得有問題的人 本來就是移送去
監察院或是司法調查好嘛 不然勒
因為調查權嚴格來說本來就不在立法院上,
台灣又還多了個監察院來分權
用改革 包裝 擴權
你認為人民選出來的人可以像法官靠提議表決
就裁罰你喔? 要確定捏
立法院是調查機關嗎
那是司法的事情
那一號釋憲文說立院有輔助調查權,但是後
偽君子就是在騙你們不懂 把聽證會、調查、
面寫一堆限縮的東刪西刪就剩沒什麼了
質詢,通通攪在一起讓你們分不清楚
配合調查?怎樣叫配合調查~單純靠你的幻想
如徐巧芯那樣指控外國有黑金沒證據~我就
要配合你調查嗎
你覺得行政首長的行政決定該不該被保障為
行政權不被立院侵犯?那一號文裡面有答案
那叫無限擴權
沒有明確性啥狀況下需要配合調查
連檢察官傳喚證人~都要法庭同意了開傳票
了他不來才能罰
立法院這樣大~我叫你不來直接投票罰
所以早就有好幾個人在講 你要國會改革
就是要修憲 然後藍白只想法條弄一弄暴
力碾壓順便嘴嘴民進黨不做
然後就是一群人在那邊耍白痴浪費大家
時間
然後你選的立委可能不是法律專業的~就上
去有調查權?房產老闆立委有調查權還給他
審判別人的權利不好笑嗎
聽證會那個其實就很像監察院在約詢,所以
這部分的權力是被分去監院了
本來就是要入憲阿
所以法律才會很限制立院調查權~不是這樣
大
現在藍白惡搞你順序就是立法>行政>司法>憲
政
國會有部分調查權沒錯,但需要嚴格
限制
立委再怎樣也比綠畜整天道聽途說造謠
專業
結果現在最常造謠的反而是某些立委
專業造謠
前幾天有個寫錯導致意思整個相反的 真專業
對啊所以綠畜立委就是專業造謠
昨天在關鍵搞笑,今天在面對面搞笑
官員好好接受質詢就沒這些事了
馬畜生:不違法就不怕被監聽 真的是狗畜生呢
質詢的立委問題好好問 也不會有這些事阿
為了剪短片當網紅 質詢品質亂七八糟
只會把官員當狗罵 那官員當然也知道你為了
拍片隨便敷衍你 不然呢 你反質詢喔~
對
立法委員這麼有政黨色彩,一但拿到調查
權,淪為政治調查的機率就很大啊
白藍太噁了
白藍真的把自己當皇帝 呵呵
蛤 這不就證明本來就不是想調查就調查?
法條過了調查權同樣要在這些規範內阿
就記者法盲不懂法律明確性原則 然後公開
秀下限
那叫"法律明確性原則"好不好...
上面都寫了
任何法律都要符合明確性原則
這叫基本常識
跟調查權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不能懂得話 可以先去上法律系大一的課^^
"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只的是事後可
以經由司法救濟(法院)
事後救濟 跟事前決定權完全不同^^
所以你們處罰完 能去找法院提救濟
基本上就符合"可經司法審查"
7
[討論] 支持國會藐視法的理由純討論 我有朋友法律專業是支持國會藐視法的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7
Re: [情報] T1聯盟公告我們來看一下規章吼 第十六條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行為準則 三.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酗酒、吸毒、重大違紀經司法機關認定或其他影 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形象之不當言論,經查證屬實者,視情 節輕重處罰款最高一百萬元或處或併處公益服務或禁賽至多 30 場。 四. 聯盟及球團隊職員涉及與本聯盟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經司法機關確認定罪,除司法 裁罰外, 聯盟有權視情節輕重處該不正當行為之隊職員罰款最高一千萬元,並得併處 最重永不得參與聯盟工作及比賽。曾涉及賭博行為並定罪之聯盟及球團隊職員則永不 得進入本聯盟賽事舉辦之球場。 閻總被判不得進場,然後看起來沒罰錢,看起來是 16-3 跟 16-4 混用6
Re: [新聞] 立院二讀新增國會調查權 民眾若拒絕最配有人說不犯法就不會被調查, 錯! 國會調查權行使在司法程序前, 也就是無罪狀況下被調查。 只要進入司法程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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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真相大白!中央誤貼新北市府背黑鍋 侯友罵侯友宜不用司法確定 即便新北歡迎恩恩爸提高給司法處理 「幹嘛要司法確認?直接嘴到垃圾人渣卸責只想選舉」 被發現誤植抹黑,還是綠狗最愛的CDC 「幹你娘的不用司法確認嗎?柯韓粉果然腦袋有洞垃圾操你媽,侯友宜下台啦幹」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X
Re: [討論] 民眾黨版的國會改革草案出來了其實草案看來看去, 不就把原來的立委權力加上罰責以免被無視而已, 立委原本就有文件調閱權,加個罰責就無限上綱成跨越司法權責, 修改的內容明明就沒有加上審判權好嗎... 審判的工作仍然是司法機關的事。- 憲法明文規定平等權 國民主權 司法要求超越黨派獨立審判 但其實跟以前帝王專制是不是沒差多少? 只是帝王專制是檯面上玩給你看 現在是私底下玩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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