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支持國會藐視法的理由
純討論
我有朋友法律專業是支持國會藐視法的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罰鍰也沒問題釋字本身就是用罰鍰做限縮,而非擴展到限制人身自由
洩漏秘密本身也沒什麼問題,釋字也有提到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
但行政權如果拒絕提供,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
就法條上來說,他認為沒什麼問題
最多就是比例原則限縮適合的對象
有沒有反對方要提出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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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民黨要污兩兆預算要先擴權
我看網軍護航這條都好無力
支持國會擴權~禍害良民百姓~
這不是國會擴權,憲法釋字已經說國會有這樣的權利了
主要是沒有客觀判定標準,法律不能這樣訂
問題就是沒限縮啊
目前看文字是抄釋字的機關、團體或人員 法案是寫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 比憲法釋字寫的精準(?
而且真的要提裁決應該是司法單位去查證和定
釋字是說立法不能裁決,只能提供真相
※ 編輯: myIDis7 (1.200.132.196 臺灣), 05/22/2024 14:17:18
罪
先把DPP官員罰到沒錢 超爽
又不照程序來 國昌版連委員會都沒進過
怎不吃大便
有問題直接告就好了 不懂這條有何意義
檢察官要資料都要法院開票 立委不用?
直接叫來要? 不到場還不行?
就問你,「徐巧芯漂亮嗎?」「泰勒絲怎麼不
藍白網軍:還不都是因為蘇貞昌不給我面
子!!!
受邀來台?」這種爛問題要官員怎麼答?
就釋字討論,只有要求陳述證言或表述意見,虛偽陳述部分由檢察機關依法偵查 罰鍰部分的裁罰要件得經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基本上有問題還是司法機關下去審
阿請問限縮了嗎?
"反質詢"這種東西寫在法條裡面
誰判定有沒有藐視啊? 說你有就有嗎?
就知道 立法者的程度有多低
你朋友姓黃名字裡面有國有昌,最近興趣
是扮演傅家犬,只認口哨聲?
那就是有問題啊,那就是為什麼不在委員
會討論審議?為什麼要空降?
就我自己看通過的法條沒什麼問題,比起憲法解釋的確更限縮
規範「反質詢」還蠻扯的 國外也沒有 國會
裡你來我往的辯論很平常
禁止反質詢比較扯 可能是之前被蘇的PTSD
puma有說,去看一下
以後變成 立法院裡 立法委員胡說八道
當立委真爽,不用做事,言論免責,自己權
力自己立,還可以告你藐視
可以 被質詢者反駁胡說八道有罪
官員就好好被罵 要知道誰才是上司
而且說錯了還不行 你在法庭上說錯了
沒擴權就一堆王八蛋立委 還給他們權
力亂搞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是故意 還不構成
偽證 這些立法者程度低到 明明就有
而且官員好歹考過高普考,你覺得小冬瓜的素
偽證罪 還懶得抄 或是故意不抄
省得自己麻煩
質會比通過高普考的外交官高?現在還把裁定
權給這些不學無術的立委,笑死人
而且刑事訴訟還有沉默的權利
你把裁定權給通過司法特考的都出過特偵組那
種洩密的爛事了,還讓這些廢物立委在那亂
立法院 的質詢 連Miranda rights
都剝奪了
要當官書都要讀一大堆 立委連8+9都能當
立委不就是 你們選出來的
8+9能投票 為啥不能當立委
欸 國民黨多數 他們一定會濫用法律
你朋友無視台海現狀 應該要被disbar
我朋友說 實務上沒什麼機會動到這條 他覺得影響不大
※ 編輯: myIDis7 (1.200.132.196 臺灣), 05/22/2024 14:31:53還在誰判定,就法院判定了= =
抱歉我還以為你是想要偷渡所以只噓了你
一次,原來你只想講幹話,抱歉我多補幾
次給你
連緘默權都要剝奪 還說沒問題 他法律是
黃公國蔥教的吧?
習皇帝交辦、附祺睏跪拜接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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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法剛剛看完藐視國會法的條文 立法院竟然能傳喚民眾到立法院,拒絕的話可以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 可按次處罰。 這樣不就通過後,等於徐美鳳就能夠開始用這個法條,將筆記本上的名字傳喚到立法院, 然後上質詢台即問即答,給美鳳來做為抖音影片的素材。2
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15
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你起手勢扯無關的事情幹嘛呢?看支持死刑的很多,想說民氣可用嗎?這種愚蠢的提問羅 輯,其實也滿常在立委質詢時出現。好了問題來了,官員指出立委在亂扯一通,或者根本 懶的回答這種帶風向的蠢問題時,是不是藐視國會呢?依照國眾版草案是喔。 就知道國眾國會改革多白癡了。 : 基本上此人 看起來就是帶很多自己想像中的狀況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7
[討論] 違憲的法律為什麼藍白要提出硬過?釋字 585 號指出立法院有調查權,民間和行政官員若有不實陳述最多處行政法的「罰鍰 」,上升至《刑法》層次明顯已違憲。大法官許毓秀就提出,調查權是政治鬥爭,人民有 不表意自由、沒有義務配合政黨做政治宣傳。 釋字 585 號而言,調查權還是由監察院行使,亦即監察院已經把他綁住了,會影響到國 會現在要強化國會監督能力,會踩到監察院的界線。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5
Re: [新聞] 立院二讀新增國會調查權 民眾若拒絕最配只能說 釋字585真的太好用了 真調會當初幾乎一模一樣的條文 大法官判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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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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