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還是蔣公子的鍋?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原本建築物鄰損是受災戶自己找第三方鑑定判斷
: https://i.imgur.com/Gd1aLU7.jpg
: https://i.imgur.com/4u0B0nN.jpg
我就好奇了,請問你的規則只有寫到第七條,第八條以後是被吃掉了嗎?
照這規則,建方要負起鑑定責任,住戶如果不滿意鑑定結果,也可以自己找鑑定機構,再由建方出錢。
https://i.imgur.com/Q4GWwCf.jpg
--
算民進黨的好嗎 沒看邱顯智直指內政部
蔣市府受理申請沒好好處理,當然蔣市
府要負責
受理陳情
公文在前面就先不于列管了XDDDDDDDDDDD
是不是都不想面對這公文?
有怎麽好意外
我剛有看一下高雄的鄰損爭議 好像
都是承造方出錢
北市就比較有利建商啊
當然都算柯的,反正第三名了
你字可能不夠,要補字?
剛又看了一下新北好像也是建商出
照這規則,建方要負起鑑定責任,住戶
如果不滿意鑑定結果,也可以自己找鑑
定機構,再由建方出錢。
規則已經夠白話了,我不知道還能多解
釋什麼。
謝謝12F大大
自己找其實不一定是由建方出錢啦 不
自行負擔費用 end
過後面我確實漏看了
你自己貼的還看不到
當初要改就是不想讓民眾付錢 對吧?
結果變成建商先鑑定
其實後面那個我覺得還算公平 但實
你不知道塔綠斑是文盲嗎
務上柯文哲的版本現在不就出了更大
的問題然後市府要扛嗎
我是想不通把鑑定責任歸責到建方這有
什麼問題,自己家的房子被搞破壞,還
要自己先花錢本來就不合理,更何況規
則也寫了,住戶不服還是可以自己找。
或許有人認為直接住戶自己花錢找,建
方不用承擔責任比較好?
結果就是這張
我一開始就回了,市府沒處理好,市府
就要負責
但我粗略的看了一下新北跟高雄的板
本 都是兩邊合意或市府指定鑑定機
構 建商出錢 這樣的流程就不會遇到
今天大直的問題
有沒有可能市府包庇建商呢
現在不就是在吵這個問題
但現在看來不是公務員包庇建商 是
他就單純全部照柯文哲的規定走
只是現在還沒走到這第八條就坍了
拖太久了呀,如果照住戶所述已經陳情
八個月了
看藍白賤畜互咬
本來的規則也不用民眾出好嗎…
但都發局公文是 7/6 兩個月
民眾可以先指定鑑定機構,然後除非是民眾
不滿鑑定機構做出的報告,還要另找才要自
費
民眾對鑑定沒門路不熟悉不知道要怎麼搞
這就是一份被改爛,對民眾保障大減的規則
我當然沒有每個縣市都看 但跟新北
高雄比起來 北市就特別圖利建商 然
後為難市民 公務員不用負責任這樣
其實……本來的也沒圖利……然後修改的聽
說最愛把居住正義放在嘴上
這事很簡單,前任壞、後任蠢
按照4%說法,疏失一律打為貪污,所以CF有
罪
住戶不接受鑑定結果,還要自己花錢。
為了不想花錢,有些就這樣算了
反正最後全跟市府無關,完全切割掉了
這規則就是擺明刁難你啊
幫推一個 對抗認知作戰
73
首Po各位安安 最近那個大直有房子倒塌,雖然還沒完全倒但也沒辦法再住人了 房子是在柯市府時期蓋, 期間發生不少事情附近居民也陳情了 但蔣公子執政的都發局背書過可以繼續蓋X
近年來 開發營建工地坍方新聞不絕於耳 網路搜尋 就出來一票新聞 有鄰近道路坍方 有鄰近建築坍方 然後 首當其衝就是該縣市首長16
剛剛看新聞 附近住戶說這建案"兩年前"開工 當時就有住戶提出異議 結果沒人鳥 結果現在搞出一個天坑 要咎責的話 要從兩年前開始追咎惹 我看柯文哲和蔣萬安責任都跑不掉66
原本建築物鄰損是受災戶自己找第三方鑑定判斷 柯文哲改成建商自己找人鑑定是不是自己造成鄰損 我想問看看智商157是怎樣想出這個好方法2
唉 如果看法條只看一半 就不要出來丟臉 法規名稱: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第五條6
風向仔真愛貼圖 本來就有的第九條怎麼不順便貼啊? 內文對應都不一樣還可以拿來對 第 九 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都發局列管者,其協調處理程序如下:3
嗨,大家午安, 發生憾事實在覺得可惜, 雖然大家義憤填膺, 我覺得要貼出全文比較好啦, 順便當作知識推廣,X
綠色科布林真的很會帶風向 這麼嚴重嚴肅的事情 綠色科布林就只會想到要把鍋丟給藍白 真的是有夠噁心的 個人現在對年代力量邱顯智委員只有佩服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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