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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房仲的前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房仲的前景?作者
louiswei1986
(禪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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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通過一回事,怎麼執行是另外一回事,
讓我們看三讀條文明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
小弟雖然非法律科系,但依我的見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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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
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只要不讓你查到不就得了,
網紅做一集房子開箱可以嗎?
你要能舉證網紅他是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
什麼叫做不實資訊?他說他諮詢總價1500萬,
結果你查到實際成交價格沒那麼高,
不動產公司說因為賣不動所以降價出售可不可以?
何謂不實,何謂影響,這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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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
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

這個應該沒限制做行銷活動吧,
送個衛生紙什麼的也能排隊阿,
另外真的有人會為了很多人排隊去買房嗎@@
某方面算可以執行的法條,
但我覺得對於不動產商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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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
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這條前面都講得蠻好的,
但我好奇後面那個「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怎麼定義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
所以不影響市場秩序我就可以轉售囉?
找一堆人頭來炒就不算壟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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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些條文都講得很模糊,還有給空間,
或許只能說炒作成本增加了一些,獲利少了一些,
但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進步啦,
就看後面執法的狀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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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rex01/10 11:24網紅的話,光檢舉就讓他受不了。像阿滴就有前車之鑑

chirex01/10 11:25何謂不實何謂影響?檢舉看看不就知道了。

chirex01/10 11:25還有設檢舉獎金耶。

chirex01/10 11:26而且是按比例拿獎金,一定很多人卯起來檢舉

buike01/10 11:31就是我,截圖截的手好酸,揪團群組、轉售群組、591、房仲

buike01/10 11:31網你們一個也別想跑

buike01/10 11:31謝謝民進黨讓大家發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