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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吳宗憲和黃國昌就是應/得不分呀!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吳宗憲和黃國昌就是應/得不分呀!作者
fdtu0928
(黑米)
時間推噓 8 推:11 噓:3 →:94

前幾日,有人說我們黃國昌大法官的法官怎麼可能在法律上應/得不分。

我覺得太誇張了,這大一法律生都知道的事,康乃爾的法學博士怎麼可能會分不清呢?

沒想到,今天實錘了。

https://reurl.cc/vaNN6k

先附上影片。

事由是早上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call 了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要成立鏡電視弊案的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結果司法法制委員會輪值召委鍾佳濱不爽,說,按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委員會要開聯席會議,必須報請院會決定,不然你交通說要我司法聯席就聯席,我自己的會要不要開了?所以他主張未經院會決議的聯席會議無效,會中決議自然也無效。

影片前面都是民進黨委員的程序發言,大家可以聽聽他們訴求為什麼委員會是違法召開,以及國民黨林思銘怎麼護航的。

21:20 開始是陳雪生的回應,以及林俊憲怎樣打臉他。

35:00 開始陳雪生硬凹,林俊憲要求現場議事人員主秘回應被主席拒絕。然後吳宗憲就出來應得不分吵一下,然後民進黨就退席抗議了。

接著,鏡電視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就成立了,召委是吳宗憲,黃國昌可惜落選。

我們先不管為什麼藍白要鑽新法漏洞,不經院會決議要在委員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之前就說了,這可能就是新法埋的後門漏洞),這留給大法官看,有助違憲判定。

光就法論法,請版上的大學者們分析看看: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這個得字,是代表委員會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自己隨意找人聯席嗎?

吳宗憲硬凹真是難看。

好,那你會問:這關黃國昌屁事?

多,你說對了!一開始,還真不關黃國昌屁事。因為他還是過往那一套,他對於國民黨違法亂紀,就完全不發言,等著表決舉手支持國民黨。

會後記者會時,有記者問他看法,黃國昌表示他尊重陳雪生主席的裁示,並認為民進黨提出的爭議不重要,重點是調查專案小組成立了。

我操你媽,所以你也應/得不分嘛!不然你應該出來咆這違法的會議無效,決議當然無效呀!你為什麼不吼了?

最後,整場委員會開完,我看了是超心寒。藍白對於什麼叫守法根本不在乎。。。。後續違法的事還會更多。

幸好,大法官要釋憲了。這些違法亂紀的行為,就是幫大法官添子彈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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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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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cat5 07/03 16:38法盲博士,「我覺得」大於一切法律

JGOBUYO 07/03 16:40是的,前檢察官跟康乃爾法博都是法盲,

JGOBUYO 07/03 16:40我們執政黨牙醫系跟日文系畢業的委員最

JGOBUYO 07/03 16:40懂法律

好了啦!就法條論法條,兩位大法官覺得召委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開聯席會議嗎? 要是可以,是不是鍾佳濱一開心就可以call 個八大委員會聯席會議呀? 回答嘛!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2:14

ke0119 07/03 16:42讀法律的比不上日文系跟牙醫系的,真是丟

ke0119 07/03 16:42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4:16

rwhung 07/03 16:43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 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

rwhung 07/03 16:43查者為主,另外由召

rwhung 07/03 16:43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

rwhung 07/03 16:44不是在說 你召委可以自己決定

是的。所以吳宗憲在亂說什麼?黃國昌整場都在,為什麼不出來咆哮?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5:24

hinet0002000 07/03 16:45白藍教不是舔共就是垃圾 不用EY

alttwin 07/03 16:47拿以前的頭銜來護航真的很沒料,不然護一

alttwin 07/03 16:47一下傅崑萁109年6月後在幹嘛好了

小蔥小草都主修卡提諾法學派,要他們就法論法應該很難。只能用學歷說嘴。

a1202799 07/03 16:47民進黨太可惡,惹火我了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9:04

pan0531 07/03 16:49法條中的"得"是什麼意思去google一下

pan0531 07/03 16:49不要什麼都不懂在這丟人現眼

欸,誰丟人? 就13條來說,陳雪生吳宗憲主張:召委開聯席會議,“得”報院會決議,也就是說,召委 想開就開,要不要報院會是“得”(要和不要)由召委決定,你同意這個解釋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54:50

kind5412de 07/03 16:55得在法律中是要跟不要都可以的意思沒

kind5412de 07/03 16:55

所以?這法條的意思是啥? a. 委員會聯席會議由院會決議召開(無疑義)者外, b. 得(要不要都可以)由委員會召委召開。 只是,若你是b 的話,召委必須要有院會決議。而不是要不要院會決議都可以吧?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01:20

rwhung 07/03 16:57法律中的得,會和前幾句內容的文字有連貫

rwhung 07/03 16:57性,不是單純的要和不要都可以

kind5412de 07/03 16:58但這邊的得應該是他可以報請召開或是

kind5412de 07/03 16:58不報請不召開?是這樣嗎

xra686 07/03 16:58前陣子還有人在那邊「得」要唸作ㄉㄟ三聲

xra686 07/03 16:58 是必須的意思 他媽的 有夠低能

rwhung 07/03 16:59應該是 (A做法)也可以B做法,不能說你不

kind5412de 07/03 16:59這邊如果寫應就變成他一定要召開了,

kind5412de 07/03 16:59所以寫得應該是他可以去報請,或是也

rwhung 07/03 16:59用A做也可以不用B做法

kind5412de 07/03 16:59可以不去報請(但就不召開),應該是

kind5412de 07/03 16:59這樣吧。

對。他可以選擇開或不開,但必須報請院會決議後才能開。 也不是開了後再報院會。

WeGoYuSheng 07/03 16:59他們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那麼久了,最好

WeGoYuSheng 07/03 16:59是不知道我國法律的「得」跟「應」代

WeGoYuSheng 07/03 16:59表什麼啦!他們擺明是「內行硬要裝外

WeGoYuSheng 07/03 16:59行」,人品之低劣真的令人髮指

hosen 07/03 17:00得,就是權力,我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WeGoYuSheng 07/03 17:01我國法律的「得怎樣怎樣」就是只有「

WeGoYuSheng 07/03 17:01可以怎樣怎樣」的意思,拿這種騙那堆

WeGoYuSheng 07/03 17:01平常沒在接觸法規的低能兒,說成是「

WeGoYuSheng 07/03 17:01ㄉㄟˇ」,真的很惡劣,應該死無葬身

WeGoYuSheng 07/03 17:01之地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04:21

JGOBUYO 07/03 17:03這個議題跟「得跟應」,就沒有關係,陳

JGOBUYO 07/03 17:03雪生主張是法律案跟預算案經過院會決議

JGOBUYO 07/03 17:03才能開聯席,你標題跟內文說的事根本就

JGOBUYO 07/03 17:03兩回事,不知道你在嗨什麼。

你錯了。翻遍各委員會組織法,沒翻到只有法律和預算適用的規定。林俊憲說是陳雪生自 己亂解釋。 你有法源嗎?

JGOBUYO 07/03 17:03幫你整理整點:成立調閱委員會之聯席會

JGOBUYO 07/03 17:03議須不須經院會決議

你又錯。 調“閱”委員會(之前成立那個),不是聯席,是交通委員會內部,自然不用院會決議。 今天成立調查專案委員會,為啥只聯席司法法制,為啥不聯席教育文化和內政/經濟?這 應該由院會決定,為啥是陳雪生說了算?

Hoty69 07/03 17:03從法條看,這場聯席會議沒過院會就是瑕疵

Hoty69 07/03 17:03,不過有一定要聯席的必要嗎

最好是院會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全院唯一),法有明定。 但藍白取巧,成立不用院會決議的調查小組(權力一樣)。你有種就不聯席,但藍白主力 在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不聯席司法法制不行。 我看光電他們一樣會這樣搞。

hosen 07/03 17:03我可以要求上報到院會通過,也可以直接跟

hosen 07/03 17:03法制委員會磋商完就算數

hosen 07/03 17:04是你自己法盲

放屁!13條不是這樣寫的。

JGOBUYO 07/03 17:04有聯席必要,因為調閱委員有組成比例,

JGOBUYO 07/03 17:04要按照委員會成立

那為啥只聯席司法法制?經濟委員會也想聯席不行嗎?憑啥由單一委員會召委決定? 且,你聯席前也不和司法法制委員會打個招呼,你交通委員會最大呦?

William 07/03 17:04標題很好的展現了綠粉的法律素養..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19:06

hosen 07/03 17:05是無法做成決議才丟到院會表決

誰說的?你法條看反了吧? 兩者都要院會決議,聯席會議才能開。只是發動者一是院會,一是召委。

Hoty69 07/03 17:06這條法應該是嚴謹的處理聯席會議組成程序

Hoty69 07/03 17:06,不是A就做B,應該是不會有C

總之不會是召委想聯席就聯席,要不要院會決議都可以的“得”。

hosen 07/03 17:07就跟行政院跟立法院吵架,*得*請總統出來

hosen 07/03 17:07協商,沒吵架,幹嘛請總統

JGOBUYO 07/03 17:07講不好聽點有那個精力跟能力做調查的藍

JGOBUYO 07/03 17:07白基本上都在法制委員會

誰都知道。黃國昌自己都說最好成立全院調查委員會了。 委員會調查小組就是開後門,幾乎不用受到管制,但權力和調查委員會一樣大,釋憲穩死 的。

Hoty69 07/03 17:10能不能是兩個委員會的召委及委員講好就能

Hoty69 07/03 17:10開聯席會議,我從法條看不出,可能翻翻過

Hoty69 07/03 17:10往議事慣例,有的話或可援引支持這個作法

Hoty69 07/03 17:10,不過下次就排修法條吧

過往聯席委員會會議都有院會決議呦!所以藍色又扯說只有法案和預算案適用。 我翻遍法條沒看到,林俊憲也說是陳雪生亂解釋,要求議事人員解釋被主席拒絕。

plus203ft 07/03 17:11他這個跟ㄉㄜˊㄉㄟˇ沒關係吧…

plus203ft 07/03 17:13他這是說院會直接決議你們兩個委員會

plus203ft 07/03 17:13要聯席“或(得)”可由委員會提請院會

plus203ft 07/03 17:13決議,不管怎樣都要經院會,跟ㄉㄜˊ

plus203ft 07/03 17:13ㄉㄟˇ的關係不大

沒錯呀!總之必須由院會決議,不是一個委員會的召委說了算。

yoyofish02 07/03 17:16親,用證實不要用實錘好嗎?

有差嗎?

Hoty69 07/03 17:16程序瑕疵會導致結果也無意義,不過這個調

Hoty69 07/03 17:16查小組可能追求的是政治上的責任跟利益吧

很明確呀。就等釋憲吧! 亂七八糟無法無天,真是人頭多就為所欲為耶。

JGOBUYO 07/03 17:16得ㄉㄟˇ ㄉㄜˊ之差別也不用到大一法緒

JGOBUYO 07/03 17:16,這個我高一第一次錯的時候就記起來了

plus203ft 07/03 17:18他這個在凹的是得ㄉㄜˊ“也可以不用

plus203ft 07/03 17:18”這個解釋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32:19

kenyeh001 07/03 17:30這是重點嗎??

重點在於,若陳雪生吳宗憲等人論述為真,那只要委員會多數,委員會調查小組幾乎可以 不受現制任意成立。 585 就在說這樣違憲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36:16

JGOBUYO 07/03 17:35哇草我就沒有說陳雪生是對的,我就指出

JGOBUYO 07/03 17:35你標題跟內文爭點根本不同,你是不是只

JGOBUYO 07/03 17:35想嗆立場不同的人錯啊

JGOBUYO 07/03 17:35乾法源屁事啊

影片35:00 去看看。吳宗憲就是說,法條寫”得‘’,就是院會決議不決議都可以。如果 必須要院會決議,應該寫應院會決議。 我沒說錯吧? 黃國昌整場都在,也不發言,表示尊重陳雪生,不就表示他和吳宗憲都分不清得/應的意 思?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41:58

JGOBUYO 07/03 17:37乾我屁事,你重點看不清楚啊,我主張文

JGOBUYO 07/03 17:37章標題「得跟應」與內文「得」之解釋完

JGOBUYO 07/03 17:37全不同,釋字585說我主張錯啊?

明明就是同一件事。去看影片35分,就是有人分不清楚,然後黃國昌也不反對。 他若分得清,應該咆哮會議違法,決議無效。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44:41

JGOBUYO 07/03 17:46吳宗憲這場的問題不是應跟得,分不清,

JGOBUYO 07/03 17:46是他忽略法條前後文脈絡

JGOBUYO 07/03 17:47除A外,得A,意思是只有A、B 兩種情況被

JGOBUYO 07/03 17:47允許

JGOBUYO 07/03 17:47* 得B

你還是沒弄懂為啥我說吳宗憲為啥得應不分。 因為他說:若13條要達到學長們的效果,法條應該要寫應。

TWeng 07/03 17:50不覺得這條很怪嗎?你前面已經寫院會決定

TWeng 07/03 17:50,後面幹嘛特別再說一次報請院會決定?

發動者不同。 院會可以要求委員會聯席審。 委員會召委也可要求聯席審,但,要院會同意。 陳吳等人是說,召委要聯席就聯席,要不要院會決議是由召委決定。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54:54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58:02

TWeng 07/03 17:59你院會要起初決議不是應該也是委員會送進

TWeng 07/03 17:59去的嗎?

TWeng 07/03 18:00感覺在繞圈圈XD

這事是這樣。比如說某案,本來內政自己審的好好,某委員覺得應該聯席司法,那就提案 (委員會議決同意後),院會決議內政司法聯席。 而召委可以決定要不要送院會決議。 以上是委員會內部程序。 那若其他委員會覺得不對,認為這案不能只有內政審,就提案(他們那委員會決議),請 院會決議我這個委員會也要聯席審這樣。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8:20:07

TWeng 07/03 18:31感覺是法律漏洞,假如像你說的這樣,應該

TWeng 07/03 18:31要寫說:如需開聯席會議,應由召委報請院

TWeng 07/03 18:31會決定 之類的

tengerinedog 07/03 18:33鏡電視決策這麼黑我也很想看看

rwhung 07/03 18:44你寫成應 問題會很大,變成由召委發動

rwhung 07/03 18:45得是2選1,應只剩惟一

同意。目前寫法其實很清楚,以前適用也沒出現問題。 唉。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9:06:33

chiangdapang 07/03 20:53我記得我前幾天和你討論有關總統對

chiangdapang 07/03 20:53立院國情諮詢的那篇有說過是由誰發

chiangdapang 07/03 20:53動的問題,其實這篇也是類似的,主

chiangdapang 07/03 20:53詞+條件=>動詞、受詞、次序,沒那

chiangdapang 07/03 20:53麼難理解

chiangdapang 07/03 20:55再讓藍白這樣鬧,不用2年就變成雅各

chiangdapang 07/03 20:55賓派了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法學用字,為什麼藍白可以曲解成這樣。 未來還會有更多。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2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