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吳宗憲和黃國昌就是應/得不分呀!
前幾日,有人說我們黃國昌大法官的法官怎麼可能在法律上應/得不分。
我覺得太誇張了,這大一法律生都知道的事,康乃爾的法學博士怎麼可能會分不清呢?
沒想到,今天實錘了。
先附上影片。
事由是早上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call 了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要成立鏡電視弊案的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
結果司法法制委員會輪值召委鍾佳濱不爽,說,按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規定: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委員會要開聯席會議,必須報請院會決定,不然你交通說要我司法聯席就聯席,我自己的會要不要開了?所以他主張未經院會決議的聯席會議無效,會中決議自然也無效。
影片前面都是民進黨委員的程序發言,大家可以聽聽他們訴求為什麼委員會是違法召開,以及國民黨林思銘怎麼護航的。
21:20 開始是陳雪生的回應,以及林俊憲怎樣打臉他。
35:00 開始陳雪生硬凹,林俊憲要求現場議事人員主秘回應被主席拒絕。然後吳宗憲就出來應得不分吵一下,然後民進黨就退席抗議了。
接著,鏡電視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就成立了,召委是吳宗憲,黃國昌可惜落選。
我們先不管為什麼藍白要鑽新法漏洞,不經院會決議要在委員會成立調查專案小組(之前就說了,這可能就是新法埋的後門漏洞),這留給大法官看,有助違憲判定。
光就法論法,請版上的大學者們分析看看: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這個得字,是代表委員會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自己隨意找人聯席嗎?
吳宗憲硬凹真是難看。
好,那你會問:這關黃國昌屁事?
多,你說對了!一開始,還真不關黃國昌屁事。因為他還是過往那一套,他對於國民黨違法亂紀,就完全不發言,等著表決舉手支持國民黨。
會後記者會時,有記者問他看法,黃國昌表示他尊重陳雪生主席的裁示,並認為民進黨提出的爭議不重要,重點是調查專案小組成立了。
我操你媽,所以你也應/得不分嘛!不然你應該出來咆這違法的會議無效,決議當然無效呀!你為什麼不吼了?
最後,整場委員會開完,我看了是超心寒。藍白對於什麼叫守法根本不在乎。。。。後續違法的事還會更多。
幸好,大法官要釋憲了。這些違法亂紀的行為,就是幫大法官添子彈呀!以上。
--
法盲博士,「我覺得」大於一切法律
是的,前檢察官跟康乃爾法博都是法盲,
我們執政黨牙醫系跟日文系畢業的委員最
懂法律
好了啦!就法條論法條,兩位大法官覺得召委可以不經院會決議就開聯席會議嗎? 要是可以,是不是鍾佳濱一開心就可以call 個八大委員會聯席會議呀? 回答嘛!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2:14讀法律的比不上日文系跟牙醫系的,真是丟
臉
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 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
查者為主,另外由召
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
不是在說 你召委可以自己決定
是的。所以吳宗憲在亂說什麼?黃國昌整場都在,為什麼不出來咆哮?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45:24白藍教不是舔共就是垃圾 不用EY
拿以前的頭銜來護航真的很沒料,不然護一
一下傅崑萁109年6月後在幹嘛好了
小蔥小草都主修卡提諾法學派,要他們就法論法應該很難。只能用學歷說嘴。
民進黨太可惡,惹火我了
法條中的"得"是什麼意思去google一下
不要什麼都不懂在這丟人現眼
欸,誰丟人? 就13條來說,陳雪生吳宗憲主張:召委開聯席會議,“得”報院會決議,也就是說,召委 想開就開,要不要報院會是“得”(要和不要)由召委決定,你同意這個解釋嗎?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6:54:50得在法律中是要跟不要都可以的意思沒
錯
所以?這法條的意思是啥? a. 委員會聯席會議由院會決議召開(無疑義)者外, b. 得(要不要都可以)由委員會召委召開。 只是,若你是b 的話,召委必須要有院會決議。而不是要不要院會決議都可以吧?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01:20法律中的得,會和前幾句內容的文字有連貫
性,不是單純的要和不要都可以
但這邊的得應該是他可以報請召開或是
不報請不召開?是這樣嗎
前陣子還有人在那邊「得」要唸作ㄉㄟ三聲
是必須的意思 他媽的 有夠低能
應該是 (A做法)也可以B做法,不能說你不
這邊如果寫應就變成他一定要召開了,
所以寫得應該是他可以去報請,或是也
用A做也可以不用B做法
可以不去報請(但就不召開),應該是
這樣吧。
對。他可以選擇開或不開,但必須報請院會決議後才能開。 也不是開了後再報院會。
他們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那麼久了,最好
是不知道我國法律的「得」跟「應」代
表什麼啦!他們擺明是「內行硬要裝外
行」,人品之低劣真的令人髮指
得,就是權力,我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我國法律的「得怎樣怎樣」就是只有「
可以怎樣怎樣」的意思,拿這種騙那堆
平常沒在接觸法規的低能兒,說成是「
ㄉㄟˇ」,真的很惡劣,應該死無葬身
之地
這個議題跟「得跟應」,就沒有關係,陳
雪生主張是法律案跟預算案經過院會決議
才能開聯席,你標題跟內文說的事根本就
兩回事,不知道你在嗨什麼。
你錯了。翻遍各委員會組織法,沒翻到只有法律和預算適用的規定。林俊憲說是陳雪生自 己亂解釋。 你有法源嗎?
幫你整理整點:成立調閱委員會之聯席會
議須不須經院會決議
你又錯。 調“閱”委員會(之前成立那個),不是聯席,是交通委員會內部,自然不用院會決議。 今天成立調查專案委員會,為啥只聯席司法法制,為啥不聯席教育文化和內政/經濟?這 應該由院會決定,為啥是陳雪生說了算?
從法條看,這場聯席會議沒過院會就是瑕疵
,不過有一定要聯席的必要嗎
最好是院會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全院唯一),法有明定。 但藍白取巧,成立不用院會決議的調查小組(權力一樣)。你有種就不聯席,但藍白主力 在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不聯席司法法制不行。 我看光電他們一樣會這樣搞。
我可以要求上報到院會通過,也可以直接跟
法制委員會磋商完就算數
是你自己法盲
放屁!13條不是這樣寫的。
有聯席必要,因為調閱委員有組成比例,
要按照委員會成立
那為啥只聯席司法法制?經濟委員會也想聯席不行嗎?憑啥由單一委員會召委決定? 且,你聯席前也不和司法法制委員會打個招呼,你交通委員會最大呦?
標題很好的展現了綠粉的法律素養..
是無法做成決議才丟到院會表決
誰說的?你法條看反了吧? 兩者都要院會決議,聯席會議才能開。只是發動者一是院會,一是召委。
這條法應該是嚴謹的處理聯席會議組成程序
,不是A就做B,應該是不會有C
總之不會是召委想聯席就聯席,要不要院會決議都可以的“得”。
就跟行政院跟立法院吵架,*得*請總統出來
協商,沒吵架,幹嘛請總統
講不好聽點有那個精力跟能力做調查的藍
白基本上都在法制委員會
誰都知道。黃國昌自己都說最好成立全院調查委員會了。 委員會調查小組就是開後門,幾乎不用受到管制,但權力和調查委員會一樣大,釋憲穩死 的。
能不能是兩個委員會的召委及委員講好就能
開聯席會議,我從法條看不出,可能翻翻過
往議事慣例,有的話或可援引支持這個作法
,不過下次就排修法條吧
過往聯席委員會會議都有院會決議呦!所以藍色又扯說只有法案和預算案適用。 我翻遍法條沒看到,林俊憲也說是陳雪生亂解釋,要求議事人員解釋被主席拒絕。
他這個跟ㄉㄜˊㄉㄟˇ沒關係吧…
他這是說院會直接決議你們兩個委員會
要聯席“或(得)”可由委員會提請院會
決議,不管怎樣都要經院會,跟ㄉㄜˊ
ㄉㄟˇ的關係不大
沒錯呀!總之必須由院會決議,不是一個委員會的召委說了算。
親,用證實不要用實錘好嗎?
有差嗎?
程序瑕疵會導致結果也無意義,不過這個調
查小組可能追求的是政治上的責任跟利益吧
很明確呀。就等釋憲吧! 亂七八糟無法無天,真是人頭多就為所欲為耶。
得ㄉㄟˇ ㄉㄜˊ之差別也不用到大一法緒
,這個我高一第一次錯的時候就記起來了
他這個在凹的是得ㄉㄜˊ“也可以不用
”這個解釋
這是重點嗎??
重點在於,若陳雪生吳宗憲等人論述為真,那只要委員會多數,委員會調查小組幾乎可以 不受現制任意成立。 585 就在說這樣違憲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36:16哇草我就沒有說陳雪生是對的,我就指出
你標題跟內文爭點根本不同,你是不是只
想嗆立場不同的人錯啊
乾法源屁事啊
影片35:00 去看看。吳宗憲就是說,法條寫”得‘’,就是院會決議不決議都可以。如果 必須要院會決議,應該寫應院會決議。 我沒說錯吧? 黃國昌整場都在,也不發言,表示尊重陳雪生,不就表示他和吳宗憲都分不清得/應的意 思?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41:58乾我屁事,你重點看不清楚啊,我主張文
章標題「得跟應」與內文「得」之解釋完
全不同,釋字585說我主張錯啊?
明明就是同一件事。去看影片35分,就是有人分不清楚,然後黃國昌也不反對。 他若分得清,應該咆哮會議違法,決議無效。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44:41吳宗憲這場的問題不是應跟得,分不清,
是他忽略法條前後文脈絡
除A外,得A,意思是只有A、B 兩種情況被
允許
* 得B
你還是沒弄懂為啥我說吳宗憲為啥得應不分。 因為他說:若13條要達到學長們的效果,法條應該要寫應。
不覺得這條很怪嗎?你前面已經寫院會決定
,後面幹嘛特別再說一次報請院會決定?
發動者不同。 院會可以要求委員會聯席審。 委員會召委也可要求聯席審,但,要院會同意。 陳吳等人是說,召委要聯席就聯席,要不要院會決議是由召委決定。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54:54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7:58:02你院會要起初決議不是應該也是委員會送進
去的嗎?
感覺在繞圈圈XD
這事是這樣。比如說某案,本來內政自己審的好好,某委員覺得應該聯席司法,那就提案 (委員會議決同意後),院會決議內政司法聯席。 而召委可以決定要不要送院會決議。 以上是委員會內部程序。 那若其他委員會覺得不對,認為這案不能只有內政審,就提案(他們那委員會決議),請 院會決議我這個委員會也要聯席審這樣。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8:20:07感覺是法律漏洞,假如像你說的這樣,應該
要寫說:如需開聯席會議,應由召委報請院
會決定 之類的
鏡電視決策這麼黑我也很想看看
你寫成應 問題會很大,變成由召委發動
得是2選1,應只剩惟一
同意。目前寫法其實很清楚,以前適用也沒出現問題。 唉。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19:06:33我記得我前幾天和你討論有關總統對
立院國情諮詢的那篇有說過是由誰發
動的問題,其實這篇也是類似的,主
詞+條件=>動詞、受詞、次序,沒那
麼難理解
再讓藍白這樣鬧,不用2年就變成雅各
賓派了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法學用字,為什麼藍白可以曲解成這樣。 未來還會有更多。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03/2024 21:5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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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3
Re: [討論] 看起來是白不想倒閣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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